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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的财税制度及其创新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统一的封建财政模式最早由商鞅提出,在秦朝建立之后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为了应对这一转变,秦王朝设置了主管国家财政的“治粟内史”一职,掌管全国租税收入和财政开支事务。此后这一职务作为总揽国家财政事务的中央官职一直被保留了下来,只是在不同的朝代可能有着不同的称谓。秦王朝统治者在国家财政上的又一创新,是国家与皇室经费的分离。

秦朝的财税制度及其创新

公元前221年,秦帝国建立,这标志着中国进入了帝国时代,统一的封建财政模式开始建立。统一的封建财政模式最早由商鞅提出,在秦朝建立之后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例如,在全国范围内普遍设立郡县,将全国分为36个郡(后增加为42个郡),由中央直接管辖;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度量衡,统一货币、文字、车轨和法制,大力修筑驰道和水利等。这些措施的推进要求在财政方面从分散到统一。秦统一后的财政体制建立在以郡县代替分封制的基础上,而郡县两级地方机构在财政原则上,必须将其所征收的租税全部上缴国库,由中央政权统一支配。为了应对这一转变,秦王朝设置了主管国家财政的“治粟内史”一职,掌管全国租税收入和财政开支事务。此后这一职务作为总揽国家财政事务的中央官职一直被保留了下来,只是在不同的朝代可能有着不同的称谓。

秦王朝统治者在国家财政上的又一创新,是国家与皇室经费的分离。在秦以前,国家公共经费与君主的私人费用是一体的,国家的许多财政职能都是以君主个人服务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秦统一中国后,随着国家财政职能的加强和范围的扩大,在中央财政机构的设置上也产生了国家经费与君主私人经费分离的必要性。秦王朝首次在中央机构分设“治粟内史”与“少府”两个职位,其中前者掌管公共财政,后者“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供养”,即以山海池泽收入作为供养天子的税源。后来汉代也延续了这一政策,《史书》记载:“汉兴,接秦之敝,诸侯并起,民失作业,而大饥馑。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高祖乃令民得卖子,就食蜀汉。天下既定,民亡盖臧,自天子不能具醇驷,而将相或乘牛车。上于是约法省禁,轻田租,什五而税一,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而山川园池市肆租税之人,自天子以至封君汤沐邑,皆各为私奉养,不领于天子之经费。”[31](www.xing528.com)

然而秦王朝虽然建立了第一个统一的中华帝国,但却是一个短命的王朝,只存在了15年,其建立的财政观念很快被取代它的汉朝废除。西汉初期,国家重新开始分封诸侯王,尽管此时的分封与春秋战国时代有本质的不同,但是各王国却有着独立的财政,这对中央财政的统一是有着巨大冲击力的。汉高祖刘邦在高祖十二年(公元前195年)三月下诏授权诸侯国“皆令自致吏,得赋敛”,[32]诸侯王便具有了独立的财政权,可以自行决定分封国的财政制度,并据此得到了足以和中央政权相抗衡的经济实力。后来部分诸侯国的叛乱,西汉中央政权与诸侯国进行了几十年的斗争,才重新建立了中央统一的财政制度,诸侯国的租税由中央政权派遣的官吏征收,这些官吏不是诸侯的臣属,而是隶属于中央,“诸侯惟得衣食租税,不与政事”,[33]这为此后两千年的封建财政体制提供了一个固定的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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