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建立的封建国家,这一时期的历史记载比较明确和具体地描述了西周的一套财政榨取制度和措施,并通过这些制度或措施反映出不少重要的财政观点,其中以《周礼》一书记载的最为详尽。《周礼》沿用了夏朝财政的任土所宜原则,在《职方氏》中做了如下表述:“凡邦国大小相维,王设其牧。制其职各以其所能,制其贡各以其所有。”而财政岁入分为九种不同的部分,称之为“九赋”,其区别是:“以九赋敛财贿:一曰邦中之赋,二曰四郊之赋,三曰邦甸之赋,四曰家削之赋,五曰邦县之赋,六曰邦都之赋,七曰关市之赋,八曰山泽之赋,九曰币余之赋。”
西周王朝财政的基本原则是量入为出,其原文如下:“冢宰制国用,必于岁之杪,五谷皆入,然后制国用。用地大小,视年之丰耗,以三十年之通制国用,量入以为出。”[7]但是封建社会的财政是以劳役、地租为主的榨取制度,而农产品的产量不能事先预定,因此国帑在原则上只能而且必须在榨取实物的基础上取得。由于封建王朝的王室费用和国家经费很难严格地区分开来,君主的奢侈浪费无法得到有效的遏制,量入为出也就成了“空中楼阁”而无法得到实现。而在财政支出方面,西周财政以节用为最高原则。节用支出原则对于企求长治久安的统治者而言,可以减少财政费用扩大造成的人民反抗,并保证财政积蓄的稳定增长。周文王就十分重视国家的储备问题,如谓:“有十年之积者王,有五年之积者霸,无一年之积者亡。生十杀一者,物十重;生一杀十者,物顿空。十重者王,顿空者亡。”[8]然而,节用原则并没有得到很好地落实,强调节用恰恰意味着统治者的奢侈滥用造成了严重后果,这种后果已经引起了统治阶级内部的重视,因此不得不高调提倡节用。(www.xing528.com)
《周礼》中还详细记载了政府财政会计方面的规定,在《史记》中夏禹会盟诸侯时曾经使用“会稽”一词,至《周礼》中发展成为“会计”,这里的会计不单单指财政事务的会计,还体现了国家审计职能。[9]西周掌管会计的机构被称为“司会”,且会计稽核程序十分严密,就整个国家财政来说,西周的九种税赋与九种支出都有明确的项目,并规定了何种收入只能用于何种支出,有点类似于现代的复式预算。这样一来,司会进行国家财政收支的稽核就有据可依了,所有部门的财政收支均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不得有所违反。所以,《周礼》中多次提到“法”或者“式法”这样的词汇。西周的定期财政报告分为“日成”“月要”和“岁会”,即每天、每月、每年的稽核,其中以“岁会”的意义最为重要。“岁会”的会计年度以一岁,暨十二个月来计算,但是起止时间上应当注意,周朝历法中的正月是夏朝历法的上年十一月,《周礼》的会计年度是周历的三月一日到下年的二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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