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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国家经济法对正义的侧重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竞争法作为经济法之一种,也具有国家之手的调节参与,但是由于竞争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对于资本主义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此资本主义国家不得不容忍竞争法中的国家之手发挥常态作用。这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了资本主义竞争法对竞争公平的侧重。我国的经济法体系中,对竞争中形式正义的维护不像在资本主义经济法中处于那么显赫的位置。这是由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的经济法发展轨迹和历史造成的。

不同国家经济法对正义的侧重

对竞争中形式正义的维护是资本主义经济法诸多单行立法中最重要、最核心的内容,维护竞争公平也是资本主义经济法诸多立法目标中最重要的目标。这是由以下原因造成的:

首先,资本主义经济法就是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出现市场失灵的状况下而产生的。这三种市场失灵最重要的表现就是垄断的产生并导致竞争的不公平、不正义,这是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主旨实行相违背的,资本主义自诞生以来就以私人之间自由、公平的商品交换为基础,一旦竞争不自由、不公平,那资本主义的根基就会被动摇。因此,社会急需新的法律来解决市场失灵状况,同时统治阶级也需要新的法律来巩固资本主义的基础,因此才有了竞争立法,资本主义经济法才产生。资本主义经济法的产生最重要的立法目标就是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其次,资本主义经济法中的竞争法是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运行过程中的常态法。由于资本主义对国家之手干预市场的天然排斥,所以具有“市场之手和国家之手协同并用”性质的经济法大部分时间被市场排斥,只有在经济危机等特殊的状况到来之时才会被用作应对法而紧急制定、实施,许多经济法更像是经济危机的应对法。但是竞争法却是其中的例外,《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这些竞争法规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过程中时时刻刻发挥着作用。例如波音-麦道兼并案,1997年5月22日,欧盟正式向波音提交抗议书,要求波音公司在当年7月底前修改合并条文,否则将实施惩罚。[12]正常的市场兼并行为并不必然产生市场失灵的后果,但竞争法却在市场运行的各个环节中发挥常态作用,将市场失灵防患于未然。竞争法作为经济法之一种,也具有国家之手的调节参与,但是由于竞争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对于资本主义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此资本主义国家不得不容忍竞争法中的国家之手发挥常态作用。这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了资本主义竞争法对竞争公平的侧重。

我国的经济法体系中,对竞争中形式正义的维护不像在资本主义经济法中处于那么显赫的位置。这是由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的经济法发展轨迹和历史造成的。(www.xing528.com)

从历史上看,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就是建立在商品交换和市场竞争的基础之上的,因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对资本主义国家至关重要,是其历史的选择。而社会主义国家中资本主义萌芽没有经过充分的发展,其取得的经济成果基本上是通过自上而下的计划经济调控而获得的,在取得了经济成果之后,如何把经济成果在人民之间进行分配才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法最需要解决的问题。

政治理念上看,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法也必然更注重分配公平。资本主义崇尚竞争,有竞争就有优胜劣汰,在竞争中胜出的市场主体会占用更多的社会资源,而竞争的失败者则会失去既得的资源,最终造成社会的分层和贫富的分化,这一切在资本主义国家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虽然现在许多西方福利国家进行了一系列的福利立法,关注了贫富分化的社会问题,并以法律的形式保障社会弱者的正常生活,但是这些社会立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社会底层人员的生存,不是为了解决他们的贫困问题。也就是说,资本主义经济法关注贫富分化,但是并不致力于解决贫富分化。但是社会主义的政治理念中就包括了解决贫富分化的问题,其目标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在这样的政治目标和社会目标的指导下,我国经济法也就自然更多的关注社会财富的分配、再分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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