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法》总则部分关于“法定解除”情形的规定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先履行一方主张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法》分则部分关于“法定解除”情形的规定
(1)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20%)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2)商品房买卖合同。
①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www.xing528.com)
④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⑤约定或者法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1年,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3)借款合同。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4)租赁合同。
表1-17 租赁合同法定解除情形
(5)融资租赁合同。
表1-18 融资租赁合同法定解除情形
(6)货物运输合同。
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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