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表1-1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解释】当事人是否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由撤销权人以撤销行为为之,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了撤销,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人民法院均可主动审查除斥期间是否届满。
2.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与债权人撤销权
表1-2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与债权人撤销权的区别
【相关链接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
【相关链接2】赠与合同的撤销权。(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www.xing528.com)
表1-3 赠与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情形和时间要求
【相关链接3】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除斥期间),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
【相关链接4】分配利润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后,公司应当在决议载明的时间内完成利润分配。决议没有载明时间的,以公司章程规定的为准。决议、章程中均未规定时间或者时间超过1年的,公司应当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完成利润分配。决议中载明的利润分配完成时间超过公司章程规定时间的,股东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决议中关于该时间的规定。(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
【相关链接5】管理人的撤销权。(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表1-4 管理人撤销权行使的情形
【相关链接6】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没有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或者即使申报权利但票据并非申请人公示催告的票据的,公示催告申请人可以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逾期未申请的,人民法院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利害关系人因为正当理由不能在除权判决之前向人民法院及时申报权利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作出除权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除权判决。(第九章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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