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技成果投入方面,第一次“赣八条”绩效问卷调查结果显示,84.6%的科技经费来自政府资金,占绝大多数,其次是自筹资金和企业资金,都只占7.7%。第二次“赣十条”绩效问卷结果显示,政府资金所占的比例最高,占了73.8%,其次是自筹资金,占了16.7%,企业资金所占的比例最少,仅占9.5%。具体如图4-14。
图4-14 单位科技经费的主要来源
在第一次“赣八条”绩效问卷调查中,普遍认为政府对科技投入的强度偏低,占了80.8%,仅19.2%的人认为政府对科技投入的强度适中。在第二次“赣十条”绩效问卷调查中,认为政府对科技投入的强度合适的比例最高,占了69%,认为政府对科技投入的强度偏高的次之,占了26.2%,仅2.4%的人认为政府对科技投入的强度偏低。具体如图4-15。
图4-15 政府对科技投入的强度
做科研时是否关注企业的需求方面,第一次“赣八条”绩效问卷调查结果显示,73.1%的单位较关注企业需求,但对暂时还看不出企业需求的领域,若自身有能力也进行研究;15.4%的单位很关注企业需求,只对预计有需求的研究深入进行;11.5%的单位不太关注企业需求,除非是被认定未来几乎没有需求或被限制和禁止的领域,否则都给予研究。第二次“赣十条”绩效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不太关注企业需求,除非是被认定未来几乎没有需求或被限制和禁止的领域,否则都给予研究所占的比例最高,占了50%;其次是较关注企业需求,但对暂时还看不出企业需求的领域,若自身有能力也进行研究,占了31%;还有11.9%的单位完全不关注企业需求,只考虑自身的研究能力;仅有2.4%的单位关注企业需求,只对预计有需求的研究深入进行。具体如图4-16。
图4-16 做科研时关注企业需求的程度
单位的成果转化率,第一次“赣八条”绩效问卷调查结果显示,73.1%的单位成果转化率为0%~25%,占绝大多数;23.1%的单位成果转化率为25%~50%;仅有3.8%的单位成果转化率为75%~100%。第二次“赣十条”绩效问卷调查结果显示,69%的单位成果转化率为0%~25%,占绝大多数;16.7%的单位成果转化率为25%~50%;仅有4.8%的单位成果转化率为50%~75%和7.1%的单位成果转化率为75%~100%。具体如图4-17。
图4-17 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率
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主要来源,第一次“赣八条”绩效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主要来自政府资金、合作方的资金投入和自筹资金,分别占了69.2%、57.7%和53.8%。第二次“赣十条”绩效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主要来自政府资金、合作方的资金投入和自筹资金,分别占了55%、52.5%和52.5%,此外,还有2.5%来自银行贷款和2.5%来自风险投资公司投入。具体如图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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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18 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主要来源
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方式,第二次“赣十条”绩效问卷调查与第一次“赣八条”绩效问卷调查相比,以产权转让(转让该科技成果的产权)、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所占的比例都有所增加,分别由26.9%增加到31%、57.7%增加到61.9%和46.2%增加到73.8%。而以使用权许可(许可使用该科技成果)、技术入股(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和技术开发(合作开发科技成果,并共同实施转化)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所占的比例都有所减少,分别由34.6%减少到33.3%、30.8%减少到21.4%和73.1%减少到59.5%。具体如图4-19。
图4-19 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方式
单位持有的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渠道,第一次“赣八条”绩效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以单位自行进行转化为主要渠道所占的比例最高,占了69.2%;其次是通过固定的产学研合作伙伴,占了61.5%;通过中介机构进行转化、通过政府部门和通过技术创新或产业联盟为主要渠道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比例分别只占7.7%、15.4%和23.1%。第二次“赣十条”绩效问卷调查结果与第一次调查结果趋势基本一致,以单位自行进行转化为主要渠道所占的比例最高,占了66.7%;其次是通过固定的产学研合作伙伴,占了50%;通过中介机构进行转化、通过政府部门和通过技术创新或产业联盟为主要渠道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比例分别只占7.1%、14.3%和23.6%。具体如图4-20。
图4-20 单位持有的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渠道
关于尚未转化科技成果的原因,第一次“赣八条”绩效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具备一定的市场应用价值,但是需要与其他科技成果进行组合才能更好地进行转化占了38.5%;不具备独立投入市场的价值,需要进行二次开发后再投入市场占了30.8%;具备较高的市场应用价值,但是需要通过良好的商业模式的设计加以转化占了15.4%;具有很强的市场应用价值,但是缺少相配套的转化机构、激励机制等占了11.5%;研发之初就缺少或没有市场应用价值,缺少具有独立投入市场的潜力占了3.8%。第二次“赣十条”绩效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具备一定的市场应用价值,但是需要与其他科技成果进行组合才能更好地进行转化所占的比例最高,占了42.9%;其次是具备较高的市场应用价值,但是需要通过良好的商业模式的设计加以转化和不具备独立投入市场的价值,需要进行二次开发后再投入市场,都占了19%;研发之初就缺少或没有市场应用价值,缺少具有独立投入市场的潜力和具有很强的市场应用价值,但是缺少相配套的转化机构、激励机制等所占的比例最低,分别占了9.5%和2.4%。具体如图4-21。
图4-21 尚未转化科技成果的原因
希望政府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提供的支持,第一次“赣八条”绩效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希望获得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所占的比例最高,占了96.2%;希望开展产学研合作所占的比例次之,占了84.6%;希望加大科技奖励向成果转化倾斜力度、完善技术转化的综合服务平台、制定合理的利益驱动机制的支持所占的比例均超过50%,分别为61.5%、53.8%和53.8%。其次是希望改善绩效考核和成果评价标准、方式以及税收优惠、帮助引进人才和拓宽融资渠道方面的支持,分别占了42.3%、42.3%、38.5%和26.9%。第二次“赣十条”绩效问卷调查结果与第一次调查结果相比,希望获得政府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提供的支持所占的比例大部分都有下降。其中希望开展产学研合作方面支持所占的比例下降最多,下降了27.5%;希望获得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制定合理的利益驱动机制、加大科技奖励向成果转化倾斜力度、税收优惠以及改善绩效考核和成果评价标准、方式和拓宽融资渠道、帮助引进人才所占的比例分别下降了17.6%、13.3%、9.1%、4.2%、4.2%、0.7%和0.4%。但在希望完善技术转化的综合服务平台方面获得政府支持的比例有所增加,占了64.3%,增加了10.5%。具体如图4-22。
图4-22 希望政府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提供的支持
综上所述,各试点单位的科技经费投入,主要来自政府资金,“赣十条”实施后,普遍认为政府对科技投入的强度比较合适,但单位在做科研时关注企业需求的程度不高,且成果转化率普遍较低。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资金、合作方的资金投入和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和风险投资公司投入的比例较低。单位科技成果转化以技术开发(合作开发科技成果,并共同实施转化)、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方式为主,转化渠道一半以上都是单位自行进行转化和通过固定的产学研合作伙伴对单位持有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关于尚未转化的科技成果原因,前后两次调查结果都显示具备一定的市场应用价值、但是需要与其他科技成果进行组合才能更好地进行转化的占比最高,同时,希望得到政府在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方面的支持仍然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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