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人员是“双创”的主力军,激发科技人员的创业能量和活力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持续跟踪评价《关于鼓励省属独立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试点办法》(赣府厅发〔2015〕12号,以下简称“赣八条”)实施的绩效,在2016年3月,也就是“赣八条”颁布实施约一年左右的时间,开展了第一次调查,即“赣八条”绩效问卷调查。问卷调查分为两类,其中问卷一由试点单位填写,问卷二请各试点单位发给10名左右的科技人员填写,这10名科技人员包括有科技成果完成转化的人员、暂时还没有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员以及离岗、在岗创业的人员。为了持续跟踪评价《江西省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规定》(赣府发〔2016〕20号,以下简称“赣十条”)实施的绩效,在2016年10月,也就是“赣十条”颁布实施已半年,开展了第二次调查,即“赣十条”绩效问卷调查。问卷调查也分为两类,其中问卷一由单位填写,问卷二请各单位的科技人员填写,且按照单位科技人员数在50人及以下的,填写不少于5份,50~100人的不少于10份,100人以上的不少于20份,高等院校不少于50份的要求填写。同时,这些科技人员包括有科技成果完成转化的人员、暂时还没有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员以及离岗、在岗创业的人员。第一次的“赣八条”绩效问卷调查,共收到26份单位填写的问卷一,250份科技人员填写的问卷二,涵盖43个省属独立科研院所,共4600多名职工,科技人员2500多人,高级职称人数800多人。第二次的“赣十条”绩效问卷调查,共收到42份单位填写的问卷一,907份科技人员填写的问卷二。
关于单位是否制定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细则,第一次“赣八条”绩效问卷调查的26家单位中,有20家单位制定了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细则,占了76.9%,还有6家单位未制定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细则,占了23.1%。第二次“赣十条”绩效问卷调查的42家单位中,有23家单位针对“赣十条”制定了相应实施细则,占了54.8%,有10家单位沿用了“赣八条”的实施细则,占了23.8%,还有9家没有制定实施细则,占了21.4%。具体如图4-1和图4-2。
图4-1 单位是否制定实施细则(第一次调查)
图4-2 单位是否制定实施细则(第二次调查)
第一次“赣八条”绩效问卷中关于单位是否有专门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的调查结果显示,有9家单位设有专门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占了34.6%,还有17家单位未设专门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占了65.4%。第二次的“赣十条”绩效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有2家单位设有专门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占了4.8%,且都是省级机构,暂无国家级机构。有20家单位内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占了47.6%,还有20家单位未设专门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占了47.6%。具体如图4-3和图4-4。
图4-3 单位是否有专门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第一次调查)
图4-4 单位是否有专门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第二次调查)
在第一次“赣八条”绩效问卷中,有69.2%的单位将科技成果转化作为绩效考核内容之一,30.8%的单位未将科技成果转化作为绩效考核内容。在第二次“赣十条”绩效问卷调查中,有73.8%的单位明确了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报告、知识产权管理、资产管理、评价奖励等工作的责任主体,且有57.1%的单位建立了符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特点的岗位管理、考核评价和奖励制度。除2.4%的无效问卷外,有23.8%的单位未明确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报告、知识产权管理、资产管理、评价奖励等工作的责任主体。42.9%的单位尚未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特点的岗位管理、考核评价和奖励制度。具体参见图4-5。
图4-5 成果转化考核
阻碍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内部因素调查,第一次调查结果显示,认为缺乏成果转化意识的占了38.5%,认为缺乏成果转化方面专业人才的占了69.2%,认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不足的占了50%,认为产权制度、收益分配不合理的占了23.1%,认为科研人员考核激励机制不完善的占了34.6%,认为科技成果考核评价机制不可靠的占了57.7%,认为鼓励成果转化的制度不完善的占了23.1%,认为科技成果市场成熟度不高的占了69.2%,认为缺乏专门技术转移机构的占了50%,另有中国轻工业陶瓷研究所的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参照主管部门景德镇陶瓷学院的相关制度执行,未另外制定细则。第二次的调查结果与第一次的调查结果相比,缺乏成果转化意识、缺乏成果转化方面的专业人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投入不足和其他所占的比例有略微上涨,产权制度和收益分配不合理、科研人员考核激励机制不完善、科技成果考核评价机制不可靠、鼓励成果转化制度不完善、科技成果市场成熟度不高及缺乏专门技术转移机构等因素所占的比例都有所下降,特别是科技成果考核评价机制不可靠这个内部影响因素,所占的比例下降了52.9%。具体如图4-6。
图4-6 阻碍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的内部因素
阻碍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的外部因素调查,第一次调查结果显示,认为技术交易市场不健全的占了61.5%,认为政府鼓励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不到位的占了50%,认为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占了30.8%,认为社会创新创业氛围不够的占了38.5%,认为社会对科技成果重视程度不够的占了50%,认为社会缺少相配套转化机构和中介机构等的占了69.2%,认为其他外部因素的占了3.8%,但未补充说明具体外部因素。第二次的调查结果与第一次的调查结果相比,除政府鼓励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不到位和社会对科技成果重视程度不够两种外部因素所占的比例有较大下降外,技术交易市场不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社会创新创业氛围不够、社会缺少相配套转化机构和中介机构等外部因素所占的比例均有上涨。具体如图4-7。
图4-7 阻碍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的外部因素(www.xing528.com)
综上所述,绝大部分试点单位都制定了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细则,且大部分单位针对“赣十条”制定了相应实施细则,为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提供了好的政策环境。同时,在专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不多的情况下,部分单位内设相关机构,并将科技成果转化作为绩效考核内容之一,明确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报告、知识产权管理、资产管理、评价奖励等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特点的岗位管理、考核评价和奖励制度等。认为阻碍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的内部因素主要集中在缺乏成果转化方面的专业人才、资金投入不足、市场成熟度不高以及成果转化意识缺乏等,认为阻碍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的外部因素主要集中在技术交易市场不健全和社会缺少相配套的转化机构和中介机构等。
科技人员问卷调查(问卷二)方面,第一次“赣八条”绩效问卷调查和第二次“赣十条”绩效问卷调查的对象,在是否有科技成果转化、离岗或在岗方面的科技人员均覆盖,年龄结构分为29岁及以下、30~39岁、40~49岁和50岁及以上各个年龄段,男、女性别都有,最高学历包括博士、硕士、大学本科和大专及以下各层次,职称涉及正高、副高、中级和初级及以下。具体调查结果统计如下:
第一次“赣八条”绩效问卷二中,已有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占了23.6%,暂时还没有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占了69.6%,离岗创业人员占了1.2%,在岗创业人员占了5.6%。第二次“赣十条”绩效问卷二中,已有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只占了17.9%,下降了5.7%;暂时还没有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占了71.2%,上涨了0.6%;离岗创业人员和在岗创业人员的比例也都有所增多,分别上涨了0.9%和2.8%。具体如图4-8。
图4-8 人员基本情况
人员年龄结构方面,第一次“赣八条”绩效问卷二调查结果显示,30~39岁的年龄段所占的比例最高,占了35.2%;其次是40~49岁年龄段和50岁及以上年龄段,都占了26.4%;29岁及以下年龄段所占的比例最低,仅占12%。第二次“赣十条”绩效问卷二结果显示,30~39岁的年龄段所占的比例最高,占了52.5%,超过一半;其次是40~49岁年龄段,占了25.4%;29岁及以下和50岁及以上年龄段的分别占了10.4%和11.6%。具体如图4-9和图4-10。
图4-9 人员年龄结构(第一次)
图4-10 人员年龄结构(第二次)
第一次“赣八条”绩效问卷二调查和第二次“赣十条”绩效问卷二的对象男女比例变化不大,比例均为男性是女性的两倍左右。具体如图4-11。
图4-11 性别比例
人员最高学历结构方面,第一次“赣八条”绩效问卷二调查结果显示,最高学历为大学本科所占的比例最高,占了45.6%,其次是硕士,占了36.4%,大专及以下和博士所占的比例分别为11.2%和6.8%。第二次“赣十条”绩效问卷二结果显示,最高学历为硕士所占的比例最高,占了41.9%,其次是博士,占了30.1%,再其次是大学本科,占了25.7%,学历为大专及人员以下所占的比例仅为2.1%。具体如图4-12。
图4-12 最高学历比例结构
人员职称结构方面,第一次“赣八条”绩效问卷二调查结果显示,中级职称所占的比例最高,为37.6%,其次是副高,占了30.4%,正高的比例略高于初级及以下的比例,分别为18.4%和13.6%。第二次“赣十条”绩效问卷二结果显示,中级职称所占的比例最高,为39.9%,其次是副高,占了34.5%,正高的比例略高于初级及以下的比例,分别为14%和11.2%。具体如图4-13。
图4-13 职称比例结构
由此可见,暂时还没有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所占的比例最高,人员年龄结构以30~39岁的年龄段为主,且男性居多。最高学历集中为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职称以中级和副高占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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