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各级政府也不断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但往往只是在宏观上鼓励,却缺少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意见做支撑,这难免造成一些相关政策无法落实付诸实施,形成有政策而无执行。例如《规定》提出科研人员可以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到企业兼职,或三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无论科研人员选择兼职还是离岗创业,如何在不影响原工作的情况下更好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都需要一系列更加细致的具体管理办法。因此,在这些配套政策出台之前,《规定》还难以实际操作。
有的地方政策接力效应差:上面是互联网时代,下面还在使用鸡毛信。中国科协《“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以下称“报告”),报告里还专门提到,一些政策接力效应差,政策执行的传导时间长,在执行中不同程度存在上面踩油门、中间挂空挡、基层不松刹车的现象,“上面是互联网时代,下面还在使用鸡毛信”。比如,在北京某创业园区先行先试的技术人员股权奖励税收优惠政策,曾备受媒体和创业人员的瞩目。但根据双创评估报告的披露,2013年只有1家企业,在这家创业园区的税务部门办理了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到了2014年,也只有20人享受了这项优惠政策。甚至有的地方反映,企业已经了解中央相关政策,并找到相关部门要求享受优惠政策,但具体执行人员却以“未接到文件”来搪塞推诿,不肯担责,“这就让创业者十分寒心”。当然,地方政府也为双创做了不少事情,但有的地方政府做的仅仅是“面上的事情”。正如双创评估报告里所说的,个别地方有把“双创”形式化的倾向,热衷于搭花房、做盆景,在培育“双创”生态环境方面用心用力不够。有的地方支持众创空间的政策存在重物理空间、轻价值空间的现象,追求高大上,甚至出现“只有达到5000平方米才能享受优惠政策”的规定。(www.xing528.com)
此外,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这样可能会导致吃空饷。从过去的“停薪留职”到现在的“留职不停薪”,一系列支持政策将打破原有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这会造成人事管理的混乱。因此下一步,政策实施过程中要采取相应人事管理办法,避免产生“吃空饷”现象。为保证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创新创业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不同创新创业方式,采取相应的人事管理办法: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人员,属于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挂职或者合作期满,应返回原单位;兼职或者在职创办企业人员以及离岗创业人员,都属于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兼职或者在职创办企业的专技人员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单位同意;离岗创业人员,创业期间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离岗创业期满,离岗创业人员可以提出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也可以提出返回原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返回的,原单位应当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办理相关手续。并应该针对新情况相应完善相关制度,在鼓励支持这些人创新创业的过程中规范其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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