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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政策研究成果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把科研人员打造成双创主力军,让高端科技人员放开手脚,国家层面出台了不少政策。中科院鼓励院属单位在科技人员岗位晋升、绩效考核中,将其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成效作为重要依据。2017年,人社部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三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

江西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政策研究成果

为把科研人员打造成双创主力军,让高端科技人员放开手脚,国家层面出台了不少政策。自2015年以来,我国密集出台了多部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政策法规,初步形成了科技成果转化“三部曲”,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修订)、国务院发布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2016年3月)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6年5月)。2016年7月,国务院出台发布了《“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第二十一章专门设置科技成果转化章节,聚焦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

2016年10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鼓励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合理收入,加强科技成果产权对科研人员的长期激励。科技部会同教育部、中科院制定出台《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国科学院关于新时期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指导意见》,提高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印发《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扩大股权激励适用范围,明确激励对象、激励方式和实施条件、激励方案的管理等内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降低征税税率,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纳税时点可以选择递延至转让股权时。农业部、卫生计生委、国土资源部、国防科工局等颁布了本行业科技成果转化制度。

图1-1 国务院五大政策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www.xing528.com)

2016年8月,中国科学院、科技部印发《中国科学院关于新时期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指导意见》。意见提出,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的,由所在单位合理确定其离岗创业时限,原则上在不超过3年时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离岗创业人员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岗位等级晋升、社会保险、住房、医疗等方面的权利。允许科技人员在适当条件下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并在兼职中取得合理报酬。意见还提出,将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权利下放给中科院院属单位,中科院不再审批与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单位。中科院将按照“四类机构”定位实施分类评价与考核,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作为对相关院属单位评价与考核的重要内容。中科院鼓励院属单位在科技人员岗位晋升、绩效考核中,将其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成效作为重要依据。此外,中科院将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点专项资金”和“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统筹院内相关资源,采取多种方式,支持和引导院属单位探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创新方式。

2017年,人社部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了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创新创业的四种情形和支持鼓励的具体政策措施:一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技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相关权利,并可以依协议取得成果转让、开发收益。二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专技人员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的重要依据。三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四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可以通过设置特设岗位、流动岗位选拔、吸引创新人才,探索实行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鼓励绩效工资分配向在创新岗位做出突出成绩人员倾斜,等等。

总体看,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法规体系。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特别是新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度体系初步建立,有效调动了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形成了千军万马共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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