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布衣儒士”,是指元明两代未曾入仕的民间士人。按照传统政治观念,未食前朝俸禄的布衣平民,不必为胜国背负太多的道德义务,因此他们中多数没有因为忠元的道德责任,而对朱明政权带有与生俱来的强烈恶感。同时由于元代压制南人、抑制儒士的特殊背景,他们大多与现实政治保持距离,或者用左东岭教授的话说持一种“旁观者”的心态,对于元廷也没有太强烈的政治认同。元明之际江西泰和与江苏常州的两位地方学者陈谟与谢应芳,便可以归入这类“中间派”人物。
陈谟(1305—1388后)字一德,出生于江西泰和的文化世家。他年青时曾经立志举业,然而“屡不得志于文场”,于是“自诡小隐”[78],托身隐逸者流,以乡居教授为业。明代著名文臣杨士奇,便是他的学生兼外甥。元末江西战乱频仍,陈谟四处避难,后来曾短暂地在归附朱元璋的韶州地方政府中担任文字幕僚;明朝开国后,陈谟曾被征往金陵,与各地儒士一起讨论新朝礼制[79]。不过陈谟参与制礼作乐的经历似乎并不愉快,“一时老师俗儒,曲学附会,先生之论动辄矛盾”,于是他拒绝了宋濂、王袆的国子学师之荐,“命驾还山,拂衣去国”[80],以乡居教授终生。陈谟晚年在江西地区颇有声望,“国初以硕德正学,望重大江之西”[81],洪武初年复行科举,受聘迭主江西、广东两省乡试,有识材之誉。
无论在胜国还是新朝,陈谟都隐居不仕,既算不上“遗民”,也不属于“贰臣”,他是那个时代典型的试图游离于政治之外的士人[82]。元末无论是起事群雄还是元政府,都没给陈谟留下多少好感。陈谟的家乡江西,是徐寿辉、陈友谅与元代势力反复争夺之地。徐、陈是挑起社会大动荡的“首乱者”,陈谟鄙其军队为“伪兵”,称陈友谅为“伪朝总兵官陈平章”。然而打着朝廷旗号的官军其残暴程度竟有甚于叛军。陈谟笔下先后驻守赣州的两名元朝重将全普庵撒里和哈海赤,一个“尤号酷虐”、唯以敲剥民财为务,一个“任情好杀,率意破律”,以致“民不堪命,相与群起而攻逐之”[83]。在荼毒民众上,“官”与“贼”实为一丘之貉,至正二十四年,陈谟避难平川时亲见官军杀掠郊民、残破乡里,作诗感慨说:
皆云县官好,所病在军旅。近时哨粮卒,出没甚虓虎。劫财野为青,杀人血漂橹(卤)。……官军多下流,执讯系长组。向来刘表鹰,化为张汤鼠。[84]
元廷不但无力脱臣民于水火,反而让民众饱受池鱼之殃,在这样严酷的现实下,对于乱世中流荡失守、无可倚傍的士人来说,他们最盼望的是一个有能力结束战乱、重新恢复社会秩序的稳固政权。据说元季江宁儒士陈遇,每日清晨早起都要“焚香叩天”,祈求“早生仁圣,以活残创”[85]。
可能正是因为对社会安定有着强烈的渴盼,入明后陈谟对当时奉行的以重典平乱世的治国策略,非但没有异议,而且成了这一政策在基层的宣传者。陈谟在为地方官员代笔的《韶州府劝农文》里,很早就向民众宣示了新朝的为政理念:
国家肇造基业,深惩近代覆亡之故,皆缘失于宽纵,故禁密而罚峻者,《周礼》“刑乱国用重典”是也。当之者靡灭,慎之者曲全,尔其敬哉![86]
对于明初经过改造后推行的乡饮酒礼,陈谟最为看重的也是其在基层社会宣扬律令、收摄人心的作用。无论按照礼经记载还是唐宋仪注,乡饮酒礼原本都没有读法的程序,明初为了树立新朝权威、诫谕民众勿罹刑宪,特意在其中增设了宣读法令的环节,这是明代乡饮和前代相比最大的特色[87]。早在洪武三年编订的《大明集礼》中,议仪诸儒就按照明太祖的意思,在乡饮仪注中增加了读律的环节,将其置于仪式的末尾,位于宾主酬酢结束之后[88];而在洪武五年乡饮礼实际推行时,读法的环节又被提前到了宾主行酒之前(“凡饮,先读法,然后行酒”,引文见下),这样读法就变成了乡饮仪式中带有点题意义的核心程序。读法仪节的加入,使得乡饮酒礼的官方色彩变得极其浓重[89],原来仪式中处于缺席状态的君主与朝廷的权威,也因之立即显现出来。
洪武六年正月,泰和县令刘宗启带领地方贤士和属吏僚佐,在县学举行乡饮酒礼,时年六十九岁的陈谟,被推举为乡饮仪式上最为尊贵的正宾。在成礼后所作的《乡饮酒读法诗序》里,陈谟对国家推行乡饮读法之举作了极高的评价,以为是禁民于未犯之先的仁政。
国朝奄有方夏,既详定法书,名曰《大明律》、《(大明)令》,又命刑部取凡罹于法者,类编其书,名曰《申明诫谕》。尤虑中外远迩弗加警惧,轻犯宪条,申命文武百司,岁取春冬孟月,行乡饮酒而读法焉。……凡饮,皆先读法,然后行酒,所以使人人知畏而重犯法,人人知秩卑尊而隆齿德也。……徒轻而流重,流至于三千里极矣,又加焉,非绞即斩,而(民)率轻犯之。此国朝所深悯,而乡饮读法之制所以行也。呜呼,仁哉!
明初的乡饮仪注规定,读律令时,“有过之人俱赴正席立听”,如果有过者逃避赴会,“既系顽民,迁徙边缘住坐。”[90]陈谟对乡饮读律所达到的警诫民众的效果,也甚为推许。
学徒二三,于于而前,正立张拱,奉法书而更读之。先《令》,次《律》,次《诫谕》,炳炳琅琅,观者如堵,听者动色。……名隶《申明》籍中,不惟其所亲所友悚闻诵言,面颈发赤,虽其怨家闻之,亦凛然增唏,恨服化之晚。诚足以增夫天理民彝之重,岂徒饮云乎哉![91]
陈谟作为地方耆老,屡次获邀参加乡饮。洪武八年孟冬,陈谟又一次担任乡饮酒礼正宾,他在随后写成的《乡饮酒诗序》里再次称赞乡饮读法之制用心之良苦,认为“有画一之令与断,有贤大夫之善用法”乃是生民之幸[92]。在替同邑老人撰写的《乡饮酒颂》里,他更劝导民众遵守宪章,毋罹法网。
维此官刑,自彼虞夏。汉增唐密,靡隙靡罅。大明造邦,删定广施。隆之约之,与时宜之。凡我编氓,毋或罹罟。读法斯警,饮酒斯誉。显允郝侯,惠我以安。
陈谟每次在乡饮之后写作的诗文,都要对其中读法的环节大为渲染;而这个环节是新朝的权威与秩序的象征,陈氏对读法的强调,无疑认可新朝政治权威的一种表现。对于乡饮酒礼,最吸引他的似乎不是和乐融洽的气氛,也不是其中所蕴含的尊老兴悌之意,而是乡饮在普及律令、遏止犯罪方面的积极作用。此中原因无他,对于在元末大乱中有过十余年痛苦流亡经验的基层儒士来说,安定的社会秩序才是最可宝贵的,而法令即是秩序的象征。清代四库馆臣曾经批评他“吴元年(1367)元尚未亡,已为卫官作贺表,而集中颂明功德不一而足”[93],而促使陈谟突破传统忠君观念、对新朝产生认同的,正是朱明政权推行的包括乡饮酒礼在内的,用以敉平天下、赡养生民的各种政教措施。(www.xing528.com)
和陈谟一样以布衣参加郡县乡饮的,还有常州耆儒谢应芳。谢应芳(1296—1392),字子兰,元季筑室隐居白沙溪上,自号“龟巢”。他精通性理之学,至正年间曾被推举为三衢书院山长,但因兵乱未能赴任;滞留吴中时,“吴人争致馆谷,尊为弟子师”[94]。入明后谢应芳还居常州,洪武十年应郡守张度之请,率领当地耆宿编纂了明代第一部《常州府志》[95]。
洪武六年正月,常州知府孙用在新建成的郡学举行乡饮酒礼,担任僎、介的“耆客凡二十七人,执事者倍之”,席间“仪物品饰不约不侈”,“等降揖让、盥洗酢献,靡不如矩”。时年七十七岁的谢应芳,亦得以布衣之身参与其中,自谓有“不胜其喜者”,为此专作《乡饮酒诗》“以记盛集”。
一统乾坤大,群生雨露新。君王能建极,风俗易还淳。乡饮稽苍箓,天书降紫宸。诸侯遵令典,嘉燕展芳辰。黉舍簪缨集,珍羞爼豆陈。主宾仪秩秩,僎介色津津。椒颂三阳日,芹香泮水春。工歌声律古,扬觯献酬频。圣泽沾群品,仁风播八垠。赐酺无足比,置宴讵能伦。老我沟中断(?),诸公席上珍。叨陪聆读法,喜获坐连茵。引领瞻西日,倾心拱北辰。知恩无以报,三祝效封人。[96]
可以看出,谢应芳对于明廷兴复乡饮古礼,有发自内心的欢喜,而致力于改善民间礼俗的明太祖,更成为他感恩的对象。在元末群雄割据的年代,谢应芳长期生活在张士诚统治之下的吴地、而非朱元璋占领的故乡常州,他的文集里还有不少写给张士诚僚佐的书信[97],从某种意义上说,谢氏也曾经是“敌国之民”;朱元璋的部队攻克苏州后,谢应芳更在诗里留下了“无数云梯尽未收,骷髅如雪拥苏州”这样伤心惨目的句子[98]。然而不过短短五六年的时间,曾经的怨怼与创伤就已被抚平。昔日势如水火的敌国首领,转眼间变成了广播仁风的新朝圣君;昨天尚在相互拼死力战,今天却已在欢呼明廷江山一统。这种态度的转变并非无由,明廷实行的文化政策,为改变谢应芳这类“耆儒”对武力起家的朱明集团的印象,发挥了相当的作用。
虽然谢应芳一生“肥遁以终身”[99],但出于儒士的治世理想,他对社会风俗甚为关切。谢氏自谓“惟好古之念根于其心,老而弥笃”[100],明初以儒家意识形态为指引进行的礼俗改革,深契谢氏之心,在他这里收到了积极的响应。作为道学先生,谢应芳对江浙地区迷信释道巫觋的风气极其反感,甚至到了“扼腕切齿”的程度。他在元代曾多次以布衣的身份上书地方官员,强烈要求禁绝异端以正风俗[101];为此还专门援经据史,撰写了一部影响不小的《辨惑编》[102]。洪武初明廷下诏清理地方祭祀,谢应芳见之大喜,赞为“圣朝更化之盛举”,并立即给地方官员写信,请求将乡贤顾荣列入祀典;顾荣祠被各种民间神灵土偶占据,他又援据明初废止塑像的“维新之命”,要求地方官员进行清理[103]。毕生以教书为业的谢应芳,对明廷推行的振兴文教、淳化世风的举措更深感鼓舞。明初广兴学校,谢氏称颂“圣代只今兴礼乐,人家是处有弦歌”[104];明太祖革新释奠礼仪,谢氏誉之为“雅音谐律吕,名教浃华夷”[105]。对于新朝倡导的士风,谢应芳也无抵触,他曾在信中告诫担任黔阳县主簿的孙子说:
汝暇则细玩律令,参考经训,日夜究心,决不可作诗文,有妨公务。最要紧者,正己以待吏,勿致欺罔。循礼以待同僚,毋党毋偏。诸事勤谨,庶不负朝廷付托之意。平昔家训更不缕述,惟吾孙念之。[106]
前一章已经提到,洪武时期标榜的人材观念是“尚实”,赋诗饮酒、学书论画等元代文人放浪不羁的生活方式,被认为是“蛊坏天下人材”之举[107]。“以文传名”是元代士人的普遍观念,即便是接近道学一派的谢应芳,也留下了洋洋十七卷的诗文;但他在这里却郑重告诫孙子只可玩律令、读经书,“决不可作诗文,有妨公务”,这无疑是在主动向明廷倡导的士风与人材观念看齐。谢应芳这封“诫孙书”,可以和嘉兴布衣王升的“诫子书”[108]并读,都反映了洪武时期特有的严肃氛围,也体现了基层老儒对于新朝的态度。
除去明初推行的文化礼俗改革措施,国家强力控制下社会秩序的迅速稳定,也是促成谢应芳认同新朝的重要原因。有意思的是,和陈谟一样伏居乡野的谢应芳,对洪武时期的峻令重法亦不反感。在后人看来,《大诰》是明初皇权专制和峻法驭世的典型象征,历来颇被恶名;然而《大诰》颁行时已经年过九旬的谢应芳,却多次在诗文里盛赞《大诰》对乡里秩序的保护,其所作《读〈大诰〉作巷歌》二首云:
天语谆谆祸福灵,风飞雷厉鬼神听。挂书牛角田头读,且喜农夫也识丁。
一天风雨洗尘昏,日月恩光及覆盆。鸡犬不惊田舍乐,叫嚣人不到乡村。[109]
他将《大诰》比作洗去一天尘昏的疾风骤雨,对重典驭吏措施带来的宁谧乡村生活,深为满足。谢应芳在写给当时一位粮长的诗中,更谓:
编氓租斛足万计,鸡犬不惊安老亲。短檠灯火读《大诰》,喜色夜夜灯花新。……东邻西舍静如水,夜无催科人打门。安居乐土有如此,何异武陵人说桃花源。[110]
把重典严控下乡间的安居生活比作桃花源,这种满足感应该是发自内心的,不像是故作颂圣的门面语。谢应芳、陈谟这类民间老儒对明初重典的评价,和同时代的青年官员练子宁、方孝孺等人截然两样。个中原因,一方面因为这些耆老经历过元末离乱,对前朝弊政有过切肤之痛;另外更为重要的一层,是身份的差异。明初峻法绳治的主要对象是官吏,谢应芳这类乡野布衣感觉不到太多的压力;相反,他们在日常生活中直接感受到的,是重典之下乡村秩序的恢复。社会秩序的稳定,为这些饱经离乱之苦的乡野儒士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而明初的文化礼俗改革,又契合了他们心中埋藏已久的儒家理想。这两者合在一起逐渐消泯了朱明政权叛乱者的形象,构成了民间士人认同新政权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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