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明初礼俗改革:方孝孺的服饰理论

明初礼俗改革:方孝孺的服饰理论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方孝孺年轻时就立志从政,因此对政治有特别的关注,写下了不少政论类杂著。[67]他们提出的应对之道,是建立引导民众向善的激劝机制;而方孝孺的《正服》,主旨也正在于此。对于明初“重典”所造成的悲剧,方孝孺无疑有着切肤之痛。方孝孺以衣裳为教化手段的思考,正是对明初“重典治国”困境的一种反思。

明初礼俗改革:方孝孺的服饰理论

和解缙相比,方孝孺(1357—1402)是更为典型的洪武士人。方孝孺身上烙下了更为深刻的时代印痕,表现出许多截然不同于元季主流士人的特点,比如对政治事功(而非文章声名)的强烈向往[61],对儒家理想与道德原则的固持,对国家与君主权威的高度认同[62]等,这和努力疏离政治的元季士人相比,形成了极为鲜明的反差。方孝孺年轻时就立志从政,因此对政治有特别的关注,写下了不少政论类杂著。他撰写《正服》一文,不仅在于阐发衣冠服饰在治理国家、导引民众中所能起到的作用,更是对明初尚刑尚猛的治国策略的一种反思。

明初开国承继了元代的种种弊政,《周礼》“刑乱国用重典”的主张被明太祖奉为治国圭臬,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虽然在洪武时期的三十多年里,明太祖对于用刑的态度,前后可能会有所变化[63],但在洪武三十年下令革去历年颁布的各种榜文峻令之前,“重典治国”始终是洪武政治的基调,这从洪武三十年中臣僚屡屡建议为政宽缓的事例中,可以得到印证[64]。对严于诛罚而疏于奖劝的治国方式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孔夫子早有先见,所谓“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65]。虽然崇尚峻法,明太祖对诛罚效果的有限性并非没有认识,他在《大诰续编》里感叹:

朕朝治而暮犯,暮治而晨亦如之,尸未移而人为继踵,治愈重而犯愈多,宵昼不遑宁处,无可奈何。设若放宽,此等之徒愈加昌炽,在野之民,岂得而安生。呜呼,艰哉!刑此等之徒,人以为君暴;宽此等之徒,法坏而纲弛,人以为君昏,具在方册,掌中可见。其为君者,不亦艰哉![66]

儒士们很早就指出,单纯依靠刑戮并不能弭乱。洪武九年叶伯巨在上书中就提出,刑戮虽重而“犯者相踵”的原因,“良由激劝不明,善恶无别,议贤议能之法既废,人不自励,而为善者怠也。”[67]他们提出的应对之道,是建立引导民众向善的激劝机制;而方孝孺的《正服》,主旨也正在于此。

洪武九年,方孝孺的父亲廉吏方克勤(1326—1376)在空印案中罹难,五年后其师宋濂(1310—1381)又受胡惟庸案株连,病殁于遣戍途中。对于明初“重典”所造成的悲剧,方孝孺无疑有着切肤之痛。因此即便对于“顽民”,他也认为不能专任刑罚,“顽悖之民,刑其体肤,创愈则痛平;书其罪恶,岁久则书亡”[68];如果不去启发向善之愿,民众丧失羞耻心后,“虽迫之以刑诛而不足”。单靠严刑峻法,无法达到治平天下的效果;方孝孺认为真正善于治理天下者,应当“常迎斯民好慕愧耻之端而导之”。按照儒家理论,人人皆有天赋的羞恶之心,为政者应该“因其天而导其性”,将这种普遍人性作为诱民为善的切入点。衣冠能作为教化的工具,正因为好美恶恶是人心之所同。他举例说,“贫贱家之竖子,被以华衣美服,则欣然喜;已不得有,而见富贵家子之胜已,则赧然愧矣。”利用这种普遍心理,将冠服的美恶与服者品行的高下联系起来,会起到“劝甚于爵赏、惩甚于鞭朴”的良好化俗效果。方孝孺还从历史中寻找依据,他根据《礼记》中的几条文字,推断成周时的教民之法正是“寓惩劝之意于衣冠之饰”。然而西周那套完备的衣冠制度已经难知其详,方孝孺在《正服》中提出了自己的一套构想。

凡士农工贾技艺百家之流,于其冠服各为表识,而以其人,不以其族。有德之君子、化行于乡党,及众所摈弃、作过被罪之人,或异其制,以为惩劝,亦不以其族,而以其人。非士族而有士行者,进于士族尊之。而为不善者,服以其服。而居民上者,又接士君子以礼,待庶民众流以法,微示意向,以耸动之。民见有德者之被服美,而邪慝者之可耻也,必勉于自修;见为士者之尊而执艺者之卑,必慎于择术。天下皆慕而欲为士君子,斯民孰与为不善,而祸乱何自而作哉!(www.xing528.com)

方孝孺的另一篇政论《治要》,也有类似的表述:

良淑之民,皆冠缁布冠。德为民所尊者,加识别之;行为人所卑者,使不与恒民齐……吏以廉洁称者,归则服其服;不能以义退者,异其服以愧之……推是类也,等其田里,别其庐室,使民无贵贱,以德之高下为贵贱;仕无崇卑,以政之广狭为崇卑。有罪者,始则异其衣冠,次则殊其里居。如是而不悛,则诚不可与为善矣,然后刑戮加焉。[69]

和以职业定衣冠的一般想法不同,方孝孺认为民众的服饰当“以其人,不以其族(类)”,也就是说,要根据每个人德行的高下,而非所从事的职业,来确定衣冠的尊卑美恶,所谓“使民无贵贱,以德之高下为贵贱”。对于民众里德望出众或者品行卑下者,要异其衣冠,不与常人相同,以此表示奖劝或者惩戒。这样一来,民众看到有德者被美服,邪慝者着恶衣,便会勇于向善而耻于为非;见到士人待遇的尊贵,便会慎重择业、竞相为士君子之行。方孝孺对这套衣冠之治的方案有极高的期待,推许为“用微而效速、意密而化神”之制,认为其化俗效果要远胜于“爵赏”或者“鞭朴”。

方孝孺这套以衣冠作为激劝手段的设想,根源于人人皆可为善、人人皆有羞恶之心的儒家人性理论,它是明初涌动的儒家理想主义浪潮中的一朵浪花。他反对治国唯刑、唯法是尚,认为“法愈烦而恶不止”的原因,是缺乏合适的激劝手段,使民众“不知善之可慕”;而一味地严刑惩戒,又使得民众泯灭了廉耻之心,这才是天下不能大治的根本原因。方孝孺以衣裳为教化手段的思考,正是对明初“重典治国”困境的一种反思。

不管是对时政的顺应还是批评,从刘夏、解缙和方孝孺的例子中,可以看到经过元代长期压制之后,士人重新恢复的参政热情。明初对儒学的高调提倡[70],唤醒了汉族士人沉睡已久的政治理想,他们必然不愿错过礼仪改革这样一次百年来难得的“行道”机会。虽然这些提议未必能为当局接受、产生实际的社会影响,但通过这些设想甚至是空想,可以更深切地体会明初礼俗改革发生的社会和思想背景——那是一个士人政治热情重新萌动、儒家道德理想高涨的时代。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