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元年衣冠改制时,明廷臣僚有关服饰制度的讨论,今天所能见到的仅有两篇,其中之一是尚宾馆副使刘夏名为《定冠服之制》的上书[29]。
刘夏(1314—1370)字迪简,世居江西安成,青年时“不谐于科场”。元季战乱期间,刘夏流落江西各地,先在陈友谅部属瑞州路总管马俊卿家中任塾师,后又在归降朱元璋的袁州守将欧普祥处任幕僚。朱明开国前三年(1365),被朱元璋任命为尚宾馆副使,负责接待征至金陵的四方贤者。洪武二年为续修《元史》,刘夏奉命往汴梁访求元顺帝遗事,撰有《庚申帝大事记》;次年赍诏出使安南,卒于归国途中[30]。在元明之际的历史大变革中,刘夏只是一位名不见于正史的小人物,毕生都沉沦下僚;然而他并不以位卑忘言,无论在马俊卿、欧普祥幕下还是在朱明政权里,对时政都屡有建白。永乐时刊刻的《刘尚宾文续集》,收录了其仕明时的五篇上书,是研究明初政治史极其难得的第一手材料。刘夏在朱明开国时所上《陈言时事五十条》尤为宝贵,它揭示了明初所面临的大量社会问题以及当时的采取应对策略,极其真实地还原了当时的政治氛围,其价值与叶伯巨万言书、解缙《大庖西封事》等讨论明初时政的原始史料相比毫不逊色。
刘夏是一个典型的基层儒士,元末相当长的时间里靠“日课市井子弟”为生[31]。他在儒学上有一定修养,文集中有不少探讨儒家经典的文字,还曾写信和朱元璋的著名谋臣朱升讨论《诗》、《易》[32]。朱元璋喜读《大学》,刘夏曾经献上自己撰写的《皇王大学通旨举要》,阐述“三纲领、八条目”的要旨,陈说修身治国之道[33]。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刘夏是元季为数不多的具有鲜明“夷夏”观念的儒士。早在至正十八年(1358)给徐寿辉僚属的上书里,他就指出元季致乱之由与历代都不相同,实因“夷狄之君无百年之运”,提议在“倡皇宋之正统”的民族主义旗号下“解红白之仇”(“红”即红巾军,“白”指忠于元廷的汉族地主武装);并且建议徐寿辉集团采取措施荡涤“胡风”、端正士习,以挽救民间“陷溺”之俗[34]。洪武元年明军北定中原,元顺帝弃国北走,刘夏更称誉明太祖此举为“廓天地之正气,洗日月之重昏,雪诸夏之积愤,雠胡王之见辱”[35],激动之情溢于言表。衣冠服饰往往带有鲜明的族群文化色彩,刘夏很早就认识到恢复汉族衣冠,对唤醒民众消泯已久的“夷夏”意识所能起到的作用。至正十八年,他在给徐寿辉部属刘晋昭的上书里,就建议声讨元廷“毁裂冠冕”[36],洪武初在《陈言时事五十条》里又特别指出:
内中国而外夷狄,此天地之常经、人伦之大义。今天下污染日深,虽学士大夫尚且不知此意。今后中原府州司县官,固当用衣冠署事;又当召彼土一二父老,赐以冠巾,使北方之人渐知华夷之辨。[37]
刘夏上书时,明军北伐似乎尚在进行之中。汉族士大夫、尤其是北方士人“华夷”观念的淡漠,元末汉族群雄多对此深为不满,因为这是关系到政权认同的一个重要问题。割据川蜀的明玉珍在给朱元璋的通好信里即指出,豪杰出世“驱逐元虏以为生民主”乃是天意,“第以中原人物,解此者少,尚为彼用,殊为可恶。”[38]刘夏在这里便建议朱元璋通过给赐新朝汉式衣冠的方式,唤起北方民众的族群意识,以此换取民众对新兴汉族政权的支持。
刘夏肯定参与了明初开国时有关衣冠制度的讨论,《定冠服之制》一文应该就是当时的上书。《刘尚宾文续集》中保留的这篇文字有不少脱漏讹误之处,不过从中仍能看出刘夏所设计的衣冠制度的大概:
圆领纻丝五色袍,黑角心红鞓束带,五品至一品用之;唐冠匙头展角、圆领绣罗五色袍,黑角心红鞓束带,六品至□□用之。袍缎上可以兼下,下不可以僭上。
圆领五色布袍,黑角心朱红鞓束带,凡未入流品者用之。掾史带长一尺五寸,府司吏一尺三寸,州司吏一尺一寸半,县司吏一尺。部令使、宣使奏差视府司吏,省宣使、奏差视掾史。(www.xing528.com)
圆领白布袍,色丝绦,六品至九品子弟、及士人有德望者、医卜中有名效为众所信服者、庶民中有长材秀民者用之。
紫圆领白布袍,织成,布帛束带,众士及众医卜、百工小艺、农圃负贩、厮养、豪商大贾、除省台都督府其余内外衙门禁子、秖候弓手人等用之。
(前阙)十五岁以下小儿用,随其长少而增高帽屋。却禁僧勿服此帽。一品之五品子弟,冬夏用锦绮,夏用铁线结网,朱之,皆加曲笔为饰。[39]
刘夏设计的这套衣冠,主要试图用袍子与衣带的颜色与质料,来区分不同的服饰等级,以此将天下臣民区隔为官员、掾吏、秀民(官员子弟、名医才士等)、庶民四个不同的阶层。这套服饰已经粗成体系,其通过等级服饰来标志社会各阶身份地位的用意,与洪武服饰改革的用意完全一致。刘夏这套衣冠中的某些内容,也与后来推行的制度大致吻合,例如改穿圆领衣,官吏用革带、庶民系丝绦等;用衣带的长度区分不同级别的掾吏,更与洪武后期用袖宽、袖长来界定官民人等的不同身份,有异曲同工之处。通行中国近三百年的“大明衣冠”,或许就包含了这位小小的尚宾馆副使的某些想法,这多少有些出人意料。鉴于元代服饰制度的紊乱,刘夏还建议在立制之初,就要对冠服的制作与颁赐严加管控:
国家以礼治天下,礼之为体至严,辨尊卑、定上下,秩然有条理而不可乱。仍设立造巾帽匠户十余家,令其依法制造,问(?)人供卖,以律天下之民,以成一代之典。期间谨于许与,有若爱惜名爵者,所谓惟名与器不可以假人,显王者驭天下之大权也。若今辨之不早,数年之后,不胜其混杂矣。
刘夏建议仿效元代的匠户制度,设立专门的“造巾帽匠户”,责令其依式制作,以从根源上预防冠服样式紊乱。明初对匠户的管控甚为严格,明成祖曾下旨重申,服饰器用必须按照官定样式制作,违式者“拿来凌迟了”[40];《大明律》中也有冠服器物违制,物主连同工匠一并处罚的规定[41]。这类规定与刘夏的建议异曲同工。刘夏还要求当政者要如同爱惜名爵一样爱惜衣冠,杜绝随意滥赏,保证服饰等级严明有序,并以此显示皇帝驾驭天下的权威。这个建议颇有先见之明,后来的历史证实,明代中后期服饰等级制度的崩坏,很重要的原因是皇帝随意给赐蟒袍等高级服饰,破坏了明初所确立的衣冠等级与身份地位的严格对应关系。
刘夏的上书在当时产生了何种反响,史料阙如,今天已经无法探讨。这类以下僚“小儒”的身份参与开国制度讨论的,远不止刘夏一人。浙江鄞县儒士傅恕元季“誓以科目自见”,因兵乱未能如愿。洪武二年他亲自“诣阙陈治道十二策”,“朝廷多嘉纳”并命留修《元史》。傅氏所上十二策中,即有“驭戎狄、罢异端、易衣冠”等涉及礼俗革新的内容[42]。《明太祖实录》说对于元代服饰“胡风”弥漫“上久厌之”,明初衣冠改制“斟酌损益,皆断自圣心”,将一切归美于开国之君。然而真实的历史并非如此,洪武时期订立的衣冠之制,不仅经过了陶安、刘基等名儒的讨论,应该也参考了刘夏、傅恕这类基层儒生的意见,包含了底层儒士对于新朝政治文化的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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