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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礼俗改革:政治权力与儒家理念的模塑

更新时间:2025-01-13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明初政府颁定的这些日常仪节规范,反映了国家权力触角在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延展,也反映了儒家意识形态在国家权力的密切结合下对社会生活的积极渗透。这是国家权力急剧膨胀的时期,也是儒家道德理想高涨的年代;这两者密切配合,共同塑造出明代前期社会生活整饬、保守的基本形态,也创造了一个后代士人眼中礼制严谨、风俗淳厚的时代。

洪武礼俗改革对于姓氏称谓、揖拜仪节、宴饮仪式、信笺格式等日常杂礼的规范,显示了明初对民众日常生活干预的深度和广度。这些规范背后所贯穿的,是别“华夷”、正名分等基本的儒家理念。明代之前,这些日用杂礼都是意在“化俗”士大夫阶层所关注的内容,国家很少就这类问题对民众进行直接干涉。明初政府颁定的这些日常仪节规范,反映了国家权力触角在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延展,也反映了儒家意识形态在国家权力的密切结合下对社会生活的积极渗透。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明初礼俗改革是儒家精英与政治权力相配合,对民间文化进行的儒家化改造。从曾秉正、刘崧、黎贞、方孝孺、刘夏等儒士的议论,不难发现礼俗改革的背后涌动着的道德热情。这是国家权力急剧膨胀的时期,也是儒家道德理想高涨的年代;这两者密切配合,共同塑造出明代前期社会生活整饬、保守的基本形态,也创造了一个后代士人眼中礼制严谨、风俗淳厚的时代。

【注释】

[1]当然,这里的“名”指的是涵义更为广阔、包括“名号”在内的“名分”。

[2]参看赵翼:《廿二史札记》卷30“元汉人多作蒙古名”条。

[3]参看那木吉拉:《元代汉人蒙古姓名考》,载《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92年第2期;李治安:《元代汉人受蒙古文化影响考述》一文第二部分《汉人改用蒙古名》,钩稽了大量的实证史料,对这个问题有更为深入的探讨,载《历史研究》2009年第1期,第33—38页。

[4]参看那木吉拉:《元代汉人蒙古姓名考》第二部分“汉人蒙古姓名与入仕之途”,第13页。

[5]汪克宽:《元故将仕郎全州路清湘县主簿陈君墓碣铭》,《全元文》第52册,第184页。

[6]方豪:《元提举孔天铎墓志》,万历《沙河县志》卷8,《日本藏中国罕见地方志丛刊续编》第1册,第177页。

[7]俞本《纪事录》作“元义兵元帅陈也先”(《史林漫识》,第410页),陈也先之侄名“陈胜”,当为汉人。

[8]刘辰:《国初事迹》,第79页。“Batur”这个蒙古词汇,在元代已经融入汉人的口语,军士俞本记朱元璋在鄱阳湖之战胜利后,与众军人的盟誓之辞说:“异日天下一家,与汝等巴都儿共享富贵”(《纪事录》,《史林漫识》第425页),即是一例。

[9]以上分见刘辰:《国初事迹》,第87、97页。

[10]尹守衡:《皇明史窃》卷18,收入《续修四库全书》第317册,第24页。查继佐:《罪惟录·传》卷8上,收入《续修四库全书》第322册,第259页。邓愈之字,《明太祖实录》及《明史》中的邓愈传记,均无记载。

[11]刘辰《国初事迹》:“太祖立义子保儿(按,李文忠)、周舍(按,沐英)、道舍(按,何文辉)、柴舍(按,朱文刚)、马儿(按,徐司马)、金刚奴、也先、买驴、真童、泼儿,后令归宗”,《国朝典故》卷4,第70页;《明史》卷134《何文辉传》,第3897页。“也先”的正名已难以考究。

[12]《明太祖实录》卷1:“上姊夫李贞,携其子保保自淮东来见……因养为己子,俾姓朱氏,更名文忠”(第17页)。明初人叶子奇,称李文忠为“都督李保保”(《草木子》卷3上,第54页),朱元璋在书信中呼李文忠为“保儿”(参看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86《诏令杂考二·与曹国公手书》,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648—1654页),当是“保保”的省称。

[13]党宝海:《扩廓帖木儿的族源、本名与汉姓》,《西北史地》1997年第1期,第60页。

[14]洪武二年十一月,明太祖在给逃亡漠北的元顺帝的信中,回忆明军北伐时中原的形势说“君之将臣曰张、曰李、曰王,三人者不为国谋,分据秦晋,互相雠杀,民遭涂炭。”(《明太祖实录》卷46,第926页)。又按,此信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85《诏令杂考一》题为《与元幼主》(元幼主即顺帝之子、北元昭宗爱猷识理达腊),误。

[15]俞本:《记事录》,《史林漫识》,第431—432页。

[16]扩廓帖木儿实系蒙古伯也台氏,汉姓王,是元季名将察罕帖木儿的外甥兼养子,但当时即有传闻说他是汉人。时人权衡所撰之《庚申外史》、俞本所撰之《纪事录》都以“王保保”为其本名,而将“扩廓帖木儿”当作元朝的赐名(任崇岳:《庚申外史笺证》卷下,中州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113页;《纪事录》,第431页)。《明史》仍传闻之误,称其“本姓王,小字保保……顺帝赐名扩廓帖木儿”(卷124,第3709页),将其坐实为汉人。1990年王保保之父赛因赤答忽的墓志在洛阳出土,其族属问题得以澄清。参看赵振华:《元〈赛因赤答忽墓志〉考》,《内蒙古社会科学》1994年第2期;党宝海:《扩廓帖木儿的族源、本名与汉姓》,《西北史地》1997年第1期。

[17]《明太祖实录》卷30,第525页。

[18]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19,第357页。

[19]顾炎武撰、黄汝成集释:《日知录集释》卷23“二字姓改一字”条,第1300页。笔者按,《明太祖实录》仅载洪武元年下令禁止“胡姓”,其具体规定为何,今已难考;笔者尚未见到明初有强制二字姓(包括“胡姓”)改一字的命令,且洪武四年进士题名录有“尔朱钦”、十八年榜有“闻人恪”、永乐二年榜有“独孤乐善”(《明清进士题名碑录索引》,第2416、2419、2426页),则复姓改易,当不是出于国家政令。鲜卑、女真等少数民族的汉姓多为双字复姓,汉人中的复姓或是因避嫌而自动改易。上述诸例,顾炎武未给出史料来源,此一问题尚待深入查证明代谱牒文献。

[20]顾炎武撰、黄汝成集释:《日知录集释》卷23“二字姓改一字”条,第1301页。

[21]关于这方面的研究,可以参看陈垣:《元西域人华化考》卷6《礼俗篇·西域人名氏效华俗》。

[22]《明太祖实录》卷51,第999页。

[23]宋濂:《西域浦氏定姓碑文》,《宋濂全集》,浙江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706—708页。溥博洪武四年初入仕为侍仪使,再转为起居注,《明太祖实录》卷30“(洪武六年三月)迁起居注溥博为秦府纪善”(第1450页),则其定立汉姓当在洪武五年左右。

[24]余迺永:《新校互注宋本广韵》,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268页。

[25]《明太祖实录》卷105,第1754页。

[26]《明太祖实录》卷109,第1815—1816页。

[27]《明太宗实录》卷23,第427—428页。洪武中给赐蒙古色目军人姓氏的具体制度,《明太祖实录》无载。明代为塞外降人赐名的事例,参看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14《皇明异典述九·赐降虏姓名》,第251页。

[28]《我的氏姓,我的故乡》,收入《翦伯赞全集》第3卷,第645页。

[29]都兴智:《庄河发现的〈都氏族谱〉纪事考略》,《史学集刊》1989年第2期,第22页。按,“都”氏亦为汉姓,《广韵》“都”字下注云“又姓,有临晋侯都稽”(余迺永:《新校互注宋本广韵》,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86页)。

[30]《明史》卷156,第4271—4273页。对有明一代少数民族赐姓的研究,可以参看张鸿翔:《明外族赐姓考录》、《明外族赐姓续考》,分载《辅仁学志》3卷2期(1932年)、4卷2期(1934年)。

[31]杨志玖:《山东的蒙古族村落和元朝墓碑——一个古老蒙古氏族的新生》,《历史教学》1991年第1期。

[32]参看:匡裕彻、任崇岳:《河南省蒙古族来源试探》,《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86年第2期。

[33]丘濬:《内夏外夷之限一》,陈子龙等辑:《明经世文编》卷73,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615页。

[34]唐律将避私讳的做法合法化,明文规定,如果“诸府号、官称犯父祖名,而冒荣居之”,要判徒刑一年(《唐律疏议》卷10“府号官称犯父祖名”条)。一个荒唐例子是,李贺之父名“晋肃”,因为与其父“嫌名”相犯,他便不能参加“进士”科考试。明律将避私讳的规定删除。洪武五年江西人曾鲁升任中顺大夫、礼部侍郎,“以‘顺’字犯父讳辞,就朝请下阶。吏部以国法有定,不之许”(宋濂:《大明故中顺大夫礼部侍郎曾公神道碑铭》,《宋濂全集》第698页)。

[35]《礼记正义》卷3《曲礼上》,阮校《十三经注疏》本,第1251页。

[36]偏讳的例子,如唐太宗名“世民”,为单避“民”字,将“民部”改为“户部”;避嫌名,如宋钦宗名“桓”,与“桓”音近的“丸”要改成“圆”。

[37]《七修类稿》卷26“元朝讳谥”条。按郎瑛此说并不夸张。宋钦宗名桓,讳嫌名四十九字;高宗名构,讳嫌名五十五字。参看陈垣:《史讳举例》卷8引《淳熙重修文书式》,《陈垣全集》第7册,第147页。

[38]郑注云:“为其失事正”,《礼记正义》卷3《曲礼上》,阮校《十三经注疏》本,第1251页。

[39]参看陈垣:《史讳举例》卷3《避讳改史实》所列诸例,《陈垣全集》第7册,第37—48页。

[40]赵翼:《廿二史札记》卷29“元朝帝后皆不讳名”条,第675页。

[41]《元典章》卷28“上位名字”条,《续修四库全书》第787册,第305页。

[42]叶子奇:《草木子》卷3下“讳法”条,第59页。

[43]万历《明会典》卷75《表笺仪式》,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440页。本规定《实录》无载,其制定时间当在洪武六年之前(详后注)。洪武朝的实际避讳情况,与官方规定的避讳制度并不相符。

[44]董榖:《碧里杂存》“本朝超越前代条”,转引自杨联升:《朝代间的比赛》,收入《国史探微》,新星出版社2005年版,第33页。

[45]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1“避讳”条,第7页;《万历野获编补遗》卷2“命名禁字”条,第856页。

[46]李诩:《戒庵老人漫笔》卷1“国初讳用元字”条,第14页。

[47]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补疑》卷1“年号别称”条,第799页。

[48]顾炎武《日知录》卷32“元”条:“元者,本也。本官曰元官,本籍曰元籍,本来曰元来。唐宋人多此语,后人以‘原’字代之,不知何解。……或以为洪武中臣下有称‘元任官’者,嫌于元朝之官,故改之。”《日知录集释》,第1827页。

[49]谈迁已经指出,明初讳“元”是“避御讳”(《枣林杂俎》智集“避讳”条,第2页)。张和平:《明初讳元说辨析》一文对此有更为详细的解释,并对“追恨蒙古”说产生的社会原因作了剖析,载《明史研究》1991年第1辑。

[50]吴晗:《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前编《高丽史》卷下,第88页。

[51]《四库全书总目》卷169《刘彦昺集》提要,第1471页。今天在国家图书馆藏古炤堂抄本《刘彦昺诗集》(CBM胶片)里,仍可以看到这个现象,如卷9《刘府君墓碣》一文纪年便作“原至原戊寅八月十六日”。

[52]顾炎武《日知录》卷23“以字为讳”条引《颜氏家训》说“古者名以正体,字以表德。名则终讳之,字乃可以为孙氏”,以讳字为非礼。

[53]以上参看陈垣:《史讳举例》卷8《明讳例》,《陈垣全集》第7册,第154页。

[54]殷奎:《梦得字序》,《殷强斋先生文集》卷1,国家图书馆藏正统刊本胶片,第16页上。这是笔者目前所见洪武时避嫌名的唯一案例。殷奎此文作于洪武六年,是探讨明初避讳问题的重要文献。文中云:“上方以孝治天下,嫌名之不讳、二名之不偏讳,屡载之诏令矣。梦得(按,即章符梦)第未请耳,明年华州考且满,梦得以选人集京师,调官之日,倘蒙赐对,得一陈其情,天矜于民,必从其所欲矣。”据殷奎所言,《明会典》中所载不偏讳、不避嫌名的制度,在洪武六年之前即已定立。洪武初地方官员三年考满朝京,章符梦洪武七年考满,其入仕当在洪武四年,其时簿册登录姓名犹避偏讳、嫌名。明初真正按制度避讳,当在洪武之后。

[55]《明太祖实录》于朱元璋祖父以上,仅记后来追尊之庙号,名字阙载(卷1,第1页),按吴晗的看法,朱元璋父亲的名字,也是后来追取(吴晗:《朱元璋传》,百花文艺出版社2000年版,第6页注)。明初避“珍”字,但尚未见有避“世”字者,《明太祖实录》中有“桑世杰”、《逆臣录》中有“侯世杰”、“范世荣”,都不避讳。

[56]宋濂:《故资善大夫广西等处行中书省左丞方公神道碑铭》,《宋濂全集》,第1148页。按,原文作“因字谷贞”(四部丛刊本《宋学士文集》同),从方氏名与字的对应来看,当误;钱谦益《国初群雄事略》引宋濂此文亦作“谷真”,史书中尚未见有“方谷贞”一名。

[57]《明史》卷123本传“国珍又名谷珍,盖降后避明讳云”(第3707页),改“谷真”为“谷珍”,误。钱谦益熟知明代典故,在其所编《列朝诗集》中,方氏名都作“谷真”。又,王袆洪武元年所拟《方国真除广西行省右丞诰》作“方国真”,或当时尚未讳“国”字。

[58]以《逆臣录》为例,其中有蒋原善、倪原吉、邓原辉、徐原寿、詹原达,张谷祥、赵谷兴、李谷英、赵谷保,陈真、庞真、邓真、张真、董真、胡真等名,当多系避讳改字。需要说明的是,和前代不同,上述讳字如果不是用作人名(如“胡元”、“国公”),在洪武时期的官书里基本不避讳。

[59]周广业:《经史避名汇考》,《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第67册,第320页。

[60]《明太祖实录》在人名避讳上相当混乱,表现为:(1)一人兼存两名,如叶国珍、叶谷真,杨元杲、杨原杲,冯国胜、冯胜并存。(2)同一字或讳或不讳,如“元”字或讳作“原”,潘元明讳作潘原名,而其弟潘元绍之名则完全不讳;“珍”字或讳作“真”,但吕珍、方国珍之名又完全不避讳。这说明史臣纂修《实录》在人名上只是照抄故牍,不再像洪武时那般讲究。

[61]《明太祖实录》卷52,第1012页。按“文、武”两字明初人名并不避忌,此处当指周文王(昌)和周武王(发)的名字。

[62]《中顺大夫知登州府事梅雪林公墓志铭》,林弼:《林登州遗集》后附,《北京图书馆藏珍本丛刊》第99册,第647页。

[63]《明太祖实录》卷79,第1440页。

[64]《礼记正义》卷2《曲礼上》,阮校《十三经注疏》本,第1241页。

[65]《明太祖实录》卷34,第602页。明清民众仍习称龙虎山张氏为天师,但其正式的官方封号是真人。

[66]黄省曾:《吴风录》,收入《续修四库全书》第733册,第791页。

[67]刘驷:《称谓辩》,《爱礼先生集》卷1,收入《四库存目丛书》集部第25册,第12页。按照刘驷的说法,民间用作称谓的“使”源于“大使、副使”等官称,“郎”本自“将仕郎、承仕郎”、“舍”本于“舍人”,“秀”与“才”本于“秀才”。

[68]参看陈高华:《论元代的称谓习俗》,《浙江学刊》2000年第5期,第123页。

[69]《明史》卷134《何文辉传》,第3897页。

[70]《全明文》第1册,第664—665页。

[71]参看朱元璋敕纂:《逆臣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54、172、179页。

[72]转引自黄彰健:《明洪武永乐朝的榜文峻令》,收入氏著:《明清史研究丛稿》,台湾商务印书馆1967年版,第278页。这些职官名称在民间称谓中的使用,可以参看元代类书《新编事文类要启札青钱》前集卷2《称呼事目·士庶艺术类》,收入《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子部第171册,第690页。

[73]《明史》卷137《刘崧传》,第3957页。

[74]刘崧:《与萧鹏举》,《全元文》第57册,第334页。

[75]方孝孺:《与潘择可先生》,徐光大点校:《逊志斋集》卷9,第289页。(www.xing528.com)

[76]黎贞:《秫坡先生集》卷7,收入《四库存目丛书》集部第25册,第508—509页。

[77]谈迁:《方孝孺辞称先生》,《枣林杂俎》智集,第27页;张萱:《西园闻见录》卷14“谦抑”,明文书局1991年版,第717页。

[78]关于唐代官方对岳镇海渎等自然神人格化的促成与宣扬,参看雷闻:《论隋唐国家祭祀的神祠色彩》第二部分,载《汉学研究》第21卷第2期。另外,朱溢从现实政治和皇权观念演变的角度,对唐代山川封爵的现象进行过剖析,参看氏撰:《论唐代的山川封爵现象——兼论唐代的官方山川崇拜》,载《新史学》第18卷第4期。

[79]《明太祖实录》卷53,第1034页。按,此诏收入《王忠文公文集》(卷12,《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第98册,第247页),当为著名文士王袆所拟。洪武十八年,此诏刻石立于太学,永乐时杨士奇得摹本,谓“此制非自臣下建白,一出我太祖圣智”(《恭题正祀典名号诏书》,《东里文集》卷10,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141页),恐非是。

[80]参看朱溢:《论唐代的山川封爵现象——兼论唐代的官方山川崇拜》,第73—74页,表一;《明太祖实录》卷53,第1035页。

[81]《明太祖实录》卷38,第755—756页。关于明初的城隍改制,日本学者滨岛敦俊作了大量研究,可以参看其撰《朱元璋政权城隍改制考》,《史学辑刊》1995年第4期;《明清江南农村社会与民间信仰》第四章第二节《“城隍”的当为与实态》,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14—129页。

[82]滨岛敦俊:《朱元璋政权城隍改制考》,《史学辑刊》1995年第4期,第8页。

[83]前揭朱溢:《论唐代的山川封爵现象——兼论唐代的官方山川崇拜》对明初的山川神号更革,就是沿着这个方向阐发的,可以参看,第121—122页。

[84]张载:《正蒙·太和篇》,《张载集》第9页,中华书局1978年版。

[85]《朱子语类》卷3《鬼神》,第34页。宋代理学家从气论角度对鬼神概念的讨论,可以参看皮庆生:《宋代民众祠神信仰研究》第五章第三节,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265—271页。

[86]《明太祖实录》卷49,第963页。

[87]陈谟:《泰和县新修城隍庙记》,《陈聘君海桑先生集》卷7,国家图书馆藏光绪重刻本,第16页。

[88]雷闻:《论隋唐国家祭祀的神祠色彩》,《汉学研究》第21卷第2期,第117页。

[89]明人沈德符谓“高皇帝谓塑像为故元夷俗,一切城隍岳渎,尽易木主,废王侯之号”(《万历野获编》卷14“先圣木主”条,第261页),不过除城隍外,笔者尚未读到洪武时要求废除岳镇海渎塑像的诏令。

[90]陈淳:《北溪字义》卷下《鬼神》,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63页。

[91]《朱子语类》卷90《礼七·祭》,王星贤点校本,第2290页。

[92]《朱子语类》卷3《鬼神》,王星贤点校本,第52页。

[93]宋讷:《大明敕建太学碑》,《明经世文编》卷5,第36页。按《四库全书》本《西隐集》将“夷习”改窜为“旧制”。这里的“夷习”,指的是佛教祭祀习惯;许多儒士认为塑像祭祀并非中国传统,而是佛教带入中国的。

[94]当然,天下学校普遍废弃塑像,要到嘉靖礼制改革之后,参看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14“孔庙废塑像”、“先圣木主”两条,第361—362页。

[95]洪武元年九月,明太祖“命中书省下郡县访求应祀神祗,名山大川、圣帝明王、忠臣烈士,凡有功于国家及惠爱在民者,具实以闻,著于祀典,令有司岁时致祭”对地方神祠系统进行清理。见《明太祖实录》卷35,第632页。

[96]洪武三年六月禁淫祠诏见《明太祖实录》卷53,第1037页。

[97]参看《四库全书总目》卷93《辨惑编》提要,第789页。

[98]谢应芳:《与孙彦民书》,《龟巢集》卷11,《丛书集成续编》第110册,第524页。

[99]谢应芳:《与熊元修书》,《龟巢集》卷11,《丛书集成续编》第110册,第530页。

[100]滨岛敦俊:《朱元璋政权城隍改制考》,《史学集刊》1995年第4期,第12页。

[101]陆容《菽园杂记》卷2:“本朝政体,度越前代者甚多,其大者数事,如……前代文庙圣贤,皆用塑像,本朝初建国学,革去塑像,皆用木主。前代岳镇海渎,皆有崇名美号,今止以山水本名称其神”,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4页。

[102]《日知录集释》卷30“古今神祠”条,第1715页。

[103]解缙《太平十策》:“三曰正官名。今之六部,即古之六官,而尚书之官,本汉朝内臣如尚衣、尚宝之类,而以为六卿,名实不相符矣。侍郎之名,亦自不通,宜改从古”。陈子龙辑:《明经世文编》卷11,第79页。

[104]《明太宗实录》卷10,第151—153页;夏燮:《明通鉴》卷12《恭闵惠皇帝》,岳麓书社1999年版,下册第399页。

[105]《明太宗实录》卷9下,第136页;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补遗》卷1“禁殿更名”条,第793页。

[106]《孟子注疏》卷4上,阮校《十三经注疏》本,第2694页。这是汉族的传统观念,蒙古人的风俗,据说是“贱老而喜壮”,《蒙鞑备录笺证》,《王国维遗书》第13册,第15页上。

[107]管志道:《从先维俗议》卷1《推穷三达尊本末以伸乡党重齿议》,《四库存目丛书》子部第88册,第193页。

[108]李祁:《刘纶刘琚传》,《全元文》第45册,第518页。

[109]《劝兴礼俗诏》,傅凤翔辑《皇明诏令》,第91—92页。

[110]洪武十四年礼部申明乡饮酒礼,规定座席“年高有德者居上,高年淳笃者次之,以齿为序”,《明太祖实录》卷135,第2147页。

[111]明初各县普设养济院收养孤老;洪武十九年又令地方官吏以时存恤八十岁以上高年老人(《实录》卷178,第2696页),洪武十九年优老诏,见佚名辑:《国朝典章》,《四库存目丛书》史部268册,第15页。

[112]《明太祖实录》卷126,第2011页。明人管志道对这些致仕官员乡居交际礼仪有详细的义理阐释,参看《从先维俗议》卷1诸条,《四库存目丛书》子部第88册,第203—209页。

[113]管志道:《从先维俗议》卷1《再申“庶民以官礼谒见”与“异姓无官者”别体议》,《四库存目丛书》子部第88册,第208页。

[114]《明史》卷128《刘基传》,第3781页。

[115]郑思肖:《大义略叙》,《郑思肖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180页。

[116]杜宏刚等辑:《韩国文集中的元代史料》下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758页。

[117]行礼时以头是否触地以及触地时间的长短,来划分拜礼类别与轻重。根据郑玄和贾公彦的说法,行礼时头至手而不触地为“空首”(又称“拜手”),其在拜礼中最轻,是君答臣之礼;头碰地后立即起来为“顿首”,是平交相拜之礼;头触地后停留一段时间再抬起为“稽首”,在拜礼中最重,是臣拜君之礼。见《周礼注疏》卷25,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810页。

[118]崔文印:《大金国志校证》附录一,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585页。《金史·礼志》记载女真人的拜仪为“跪左膝,左右摇肘,若舞蹈状”(第827页),与《女真传》所云“跪右膝、蹲左膝着地”不同。按,“左跪”是北方民族共有的拜仪,辽、金、元三代宫廷礼仪中,都有“跪左膝”的仪节(参看《辽史》卷53,第872页;《金史》卷38,第875页;《元史》卷67,第1667、1670页)。据此,前引《女真传》中“右”、“左”二字,当因互乙而误。

[119]《黑鞑事略笺证》,《王国维遗书》第13册,上海古籍书店1983年版,第7页下。

[120]《金史》卷16,第827—828页。

[121]《新编纂图增类群书类要事林广记》前集卷11《拜见新礼》,第296页。按,《事林广记》初刊于南宋,此部分内容为元代再版时补入。

[122]分见《明太祖实录》卷73,第1335页;卷70,第1310页。

[123]万历《明会典》卷45《登极仪》,第320页。

[124]《明太祖实录》卷70,第1310—1311页。

[125]参看《明太祖实录》卷73,第1335—1336页。

[126]杨荣:《故翰林侍读学士朝列大夫张公墓碑》,收入程敏政辑:《皇明文衡》卷82,《四部丛刊》本,第3页上。

[127]关于这方面的研究,参看高荣盛:《换盏醉饮与“蒙古式”宴饮礼》,《元史及民族史研究集刊》第15辑。

[128]参看《事林广记》前集卷11“把官员盏”、“平交把盏”、“换盏饮酒”诸条,第297—298页。

[129]汉族本无换杯而饮以示亲密的酒礼,郑思肖谓蒙古人“举杯互饮,不耻残秽”(《郑思肖集》,第181页),视换盏为不洁,可证。

[130]《黑鞑事略笺证》,《王国维遗书》第13册,第6页上。

[131]《事林广记》前集卷11“换盏饮酒”条,第298页。

[132]《草木子》卷3下,第68页。至正二十六年,身为晚辈的扩廓帖木儿,以总兵之名征调关中军阀李思齐,李“大怒骂曰:乳臭儿黄发犹未退,而反调我耶?我与尔父同乡里,尔父进酒,犹三拜,我然后饮。汝于我前无立地处,而今日公然称总兵调我耶?”(权衡:《庚申外史》,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2页)。此处所云之“三拜”,应当就是指这种卑者向长者的献酒方式。

[133]分见《事林广记》前集卷11,第296页;《考古与文物》2000年第1期封面。

[134]刘夏:《陈言时事五十条》,《刘尚宾文续集》卷4,收入《续修四库全书》第1326册,第158页。在笔者所能检索到的史料中,“撒盏”是一种酒器的名字,然而在此处显然应该是和“把盏”相对的一种宴饮礼仪,其具体仪节仍待考证。

[135]黄瑜:《双槐岁钞》卷1“文华堂肄业”条,第12页。

[136]郎瑛:《七修类稿》卷21“酒钱元俗”条,上海书店出版社2009年版,第221页。

[137]嘉靖《广平府志》卷16,《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本,第2页上。

[138]参看《明世宗实录》卷296,第5652页。

[139]按照周一良先生的定义,书仪“是写信的程序和模板,供人模仿和套用”(《唐五代书仪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94页)。不过这类著作后来加入了大量的典礼仪注,其内容并不仅限书札程序,四库馆臣遂将书仪定义为“古私家仪注之通名”(《四库全书总目》卷22,第180页)。

[140]方孝孺:《赠卢信道序》,《逊志斋集》卷14,第478页。

[141]刘崧:《与萧鹏举》,《全元文》第57册,第334页。

[142]《明太祖实录》卷40,第811页。

[143]黄佐:《南廱志》卷1,收入《续修四库全书》第749册,第78页。明初文学风格的变化,实际上与国家对士风的塑造有莫大的关系。

[144]参看《明太祖实录》卷38,第780页。不过,因为字数太长、赞呼不易整齐,不久后又恢复三呼万岁。见《明太祖实录》卷44,第862页。

[145]《明太祖实录》卷52,第1012页。

[146]《日知录集释》卷28“百拜”条,第1580页。

[147]《居家必用事类全集》甲集《书简》,收入《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第61册,第26、27页。

[148]此类例子甚多,可以参看《全元文》第60册所收河北儒士李继本入明后所作的八通书简(第930—937页);现存方孝孺书信录有上款者共三通,全部符合明初国家规定的书札格式(分见《上胡先生书》、《答王仲缙书》、《奉俞大有先生》,《逊志斋集》卷9,第274页;卷10,第329页;卷11,第353页。

[149]图四至图六分别为:胡翰《七月帖》、魏骥《不奉帖》、杜琼《自阁下帖》,收入《明代名人墨宝》,上海书店出版社1995年版,第1、10、16页。

[150]《安南国王复书》,陈诚:《竹山先生文集》内篇卷1,收入《四库存目丛书》集部第26册,第329页。

[151]翟灏:《通俗编》卷9《仪节》“端肃”条,商务印书馆1958年版,第1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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