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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礼俗改革:废除胡礼,见奇效!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明初对日常交往中的礼仪细节相当重视,一些在汉族民众生活中影响广泛的、带有明显异族色彩的礼仪,如“胡式”跪拜、蒙古式饮酒礼,均被申令禁止。洪武四年和五年,明廷接连发布两道诏令,重申废止“胡礼”,改行汉式揖拜。上以军民行礼尚循胡俗,饮宴行酒多以跪拜为礼,乃命省臣及礼部官定为仪式,申禁之。其余一切胡礼,悉禁勿用。

明初礼俗改革:废除胡礼,见奇效!

明初对日常交往中的礼仪细节相当重视,一些在汉族民众生活中影响广泛的、带有明显异族色彩的礼仪,如“胡式”跪拜、蒙古式饮酒礼,均被申令禁止。

按照唐宋以来的传统,除了在庄严隆重的礼仪场合需要行跪拜礼之外,汉族在日常往来中,以作揖为主要礼仪;而北方游牧民族没有揖礼,生活中多行跪礼。这构成了“胡汉”礼仪的一个重要差别。元初郑思肖说蒙古人相见不行揖礼,“鞑礼止于一跪而已,双足跪为重,单足跪次之。”[115]朝鲜太宗二年(1401),河仑等亲华文臣仿效中国兴复揖礼,称“元朝礼,跪与拜耳;此(按,作揖)乃唐宋之礼也”[116],也把揖礼看作是汉族的特色礼仪。汉族和北方草原民族都有跪拜礼,然而不仅施行的场合不同,两者在姿势上也有很大的差别。儒家经典《周礼》中有“九拜”之说,其中最基本的稽首、顿首、空首三种“正拜”[117],在后代最为通行。北方民族的跪拜姿势与汉族迥异,《女真传》说金人“跪右膝、蹲左膝着地,拱手摇肘,动止于三为拜”[118],彭大雅称蒙古人“左跪以为拜”[119]。从这些描述来看,北方游牧民族特有的单膝半跪,给汉族人留下了尤其深刻的印象

金人曾在中原地区推行强制“胡化”政策,北方民众“衽、发皆从本朝之制”;承安五年(1200),金廷集议拜礼,规定除官员公服行礼用“汉拜”(稽首)外,“诸色人便服,则皆用本朝拜”[120]。元代统一之后,随着北族礼俗的南渐,学习新式跪拜成为南方士人中的一时风尚。初修于南宋、元代再版于建安的类书《事林广记》,特意补入《拜见新礼》一节,图文并茂地教导南人学习新式跪礼:

凡习跪之法,以右手加左手之上,齐按右膝,先屈左足,次屈右足,然后叉手至胸,如相揖。仪毕,先起右足,又以右手迭左手,齐按右膝而起。此礼从古有之,第南方行之者少,今此礼通行,宜习熟之,毋致礼仪乖疏。[121]

图一

《习跪图》中的两个人物,头戴四方瓦楞帽和钹笠,身穿窄袖衣,足上着靴,是典型的元代装束。这段文字说明的最后几句颇值得玩味。这种新式跪礼本是从北方征服者那里传来的,在这里却被说成是“从古有之”的古礼;此礼“南方行之者少”,似乎又在暗示南方所行并非古制。宋代南方士人以华夏正统自居的自信和优越感,至此似乎已经荡然无存。这种有意将“胡俗”认作“故俗”的议论,说明“夷夏之防”的传统观念,已经从相当多南方士民的思想意识中淡出。从元代到洪武初年,“胡式”跪拜无论在官场还是民间,都非常流行。《明太祖实录》称元代官员相见,“辄跪一足以为礼,拜则叩头为致敬;既拜,复跪一足”;民间宴饮也遵循“胡俗”,“多以跪拜为礼”[122]。甚至洪武元年朱元璋的登极仪式,也还采用了元代宫廷礼仪中“跪左膝、三叩首”的仪节[123]

随着以“用夏变夷”为旗号的礼俗改革的展开,这些带有深厚少数民族色彩的北族跪拜礼仪,逐渐引起当政者的注意。洪武四年和五年,明廷接连发布两道诏令,重申废止“胡礼”,改行汉式揖拜。其中洪武四年诏令,奠定了明代官民相见礼仪的基础。

上以军民行礼尚循胡俗,饮宴行酒多以跪拜为礼,乃命省臣及礼部官定为仪式,申禁之。礼部议奏:凡官员奏事、听宣诏旨、以物进贡及受赐、祭祀上香、奠帛、祭酒、读祝等事,行跪礼如常仪。其揖礼,凡下见上,躬身举手齐眼为敬。上官随坐随立,无答。其次下官举手齐口,上官举手齐心答之。其拜礼,凡稽首四拜、复叩首一拜,为见上之礼。稽首四拜,为见东宫之礼。顿首再拜,文武隔品,以下见上官之礼。上官随坐随立,无答。如品从相次,下官居下,顿首再拜,上官控首再拜答礼。品秩均者,相见各行再拜礼。民间拜礼,子孙弟侄甥婿见尊长、生徒见师范、婢仆见本使,行顿首四拜礼。其余长幼亲戚,各以序行顿首再拜礼。平交行控首再拜礼。揖礼则以长幼随宜行之。其余一切胡礼,悉禁勿用。[124]

汉族传统的稽首、顿首和空首三种拜礼和揖礼,重新确立了其在官方礼仪中的地位。诏令根据拜礼的轻重和致拜的次数,区分了不同的礼仪等级:拜礼中最重的“稽首”仅用于见皇帝和太子;最为隆重的五拜礼,也仅用于见君,稍次之的四拜,则用于见太子或者父母师长。这套新的礼仪尤其突出了皇帝和太子的地位,从一个侧面显示了明初皇权的高涨。洪武五年三月,因为“元以夷变夏,民染其俗”而“未能猝变”,明太祖又命礼部重定官民相见礼,对在何种情境下当行揖礼或拜礼作了详细规范,以期民众“习以成化,庶几复古之治”[125]。明初汉式揖拜不仅通行于国内,而且还影响到周边的国家。洪武二年张以宁(1301—1370)奉使安南,即“令其国人效中国行顿首、稽首礼”[126];到建文时,朝鲜也仿行明制,在官方礼仪中废除了“胡式”跪拜礼。

除日常相见礼仪之外,明初对民间流行的蒙式饮酒礼仪也进行过申禁。酒在蒙古社会交往当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崛起于草原的蒙古民族向来以尚饮著称,并发展出“换盏”、“把盏”等繁复的饮酒礼仪[127]。宋元史籍对这类蒙古酒俗的记载颇多,其在汉族地区也有相当的影响。元代再版的南宋类书《事林广记》,就将其作为一类重要的交际礼仪增补收入,向江南读者详细介绍[128]。蒙古酒俗中的“换盏”,即饮酒者相互换杯而饮,现代汉语中“推杯换盏”一词,极有可能源自这种蒙古酒礼[129]。彭大雅《黑鞑事略》记其仪节:

凡初酌,甲必自饮,然后饮乙。乙将饮,则先与甲、丙、丁呷,谓之口到。甲不饮,则转以饮丙。丙饮讫,酌而酬乙。乙又未饮而饮丁,丁如丙礼。乙才饮讫,酌而酬甲。甲又序酌以饮丙丁,谓之换盏。[130](www.xing528.com)

换盏的程序颇为繁琐,《事林广记》告诫读者当宴会人多时,必须“切记其换盏源流”,才能“不至差互”[131]。“把盏”的特点是长跪献酒,最能体现宾主双方的尊卑地位,《明太祖实录》说民间“饮宴行酒多以跪拜为礼”,当即指此。按照《草木子》的记载,卑者向尊者把盏一次,要行三次跪礼。

图二

图三

把盏则三跪:谓举盏至尊者前,半跪;退三步,执台全跪;俟尊者饮毕,起,进前接盏,又半跪。平交则平礼。尊者赐卑者,进接盏半跪,退三步全跪饮。其尊者从人相齐同跪。接盏退,盏不敢复还尊者。[132]

图二和图三分别取自《事林广记》和陕西蒲城洞耳村元墓壁画中的宴饮图[133],描述的应该就是“把盏”过程中向尊者献酒的仪节。

这些少数民族色彩浓厚的宴饮礼仪,很早就引朱元璋谋臣的注意。早在明朝建国前一年,江西儒士刘夏,在上书中就要求朱元璋“制为饮酒之礼,禁止把盏,用撒盏”[134],明确建议废止酒宴中的把盏之礼。虽然明初禁止把盏、换盏等蒙古酒礼的具体诏令没有保存下来,不过,明人黄瑜曾经读到过洪武十二年礼部的戒敕,内容涉及官员因罔顾禁令而被惩罚之事。

(洪武)时禁筵宴把盏、换盏,谓之胡俗。马亮为河南参政时,信国公汤和(1326—1395)经过,陪饮离席把盏。和叱亮出,对众责喻,以违礼禁罚之。张凤为广西参政,与同官蒋学、按察副使虞泰、佥事李湜相与宴饮,交互换盏,醉后致争,遂蹈刑宪。[135]

值得注意的是,事件中的两位主人公马亮和张凤都是山东人,在金元时代“胡化”甚深的北方,把盏、换盏等饮酒方式可能已经成为根深蒂固的习俗,所以虽有朝廷禁令,酒酣耳热之际仍不免故态复萌。由于金元以来“胡汉”杂糅、熏染既久,要在彻底消除这些礼俗,自然并非易事。从后世明人的笔记中,仍能看到某些孑遗的金元礼俗。例如杭州人郎瑛(1487—1566)便发现,本地饮酒礼仪和古书里描述的元代酒俗大致相类,只是少了进酒时的半跪[136]。在北方某些地区的交际礼仪当中,也能看到金元遗风的影响。嘉靖《广平府志》记载了今天河北邯郸地区不同于他处的相见与宴饮礼仪:

(广平府)凡相见并宴会多行跪拜。……广平九邑,大率相类。惟成安礼节尤繁。士夫之不会者,遇涂亦跪。及饮酒,凡进饭、进汤肴,各行跪礼。宾出门外,又有执爵跪劝之礼。及别,复跪。[137]

这段文字不禁让人联想起《明太祖实录》对明初“军民行礼尚循胡俗,饮宴行酒多以跪拜为礼”的描述。有意思的是,《广平府志》的编纂者陈棐,是一个有强烈“夷夏”情节的官员,曾经专门上书请求罢黜元世祖在历代帝王庙中的祭席[138]。然而对于广平府“多行跪拜”的风俗,陈棐只是认为失之繁缛,甚至还为其略作回护(“虽过,乃过于礼者”),竟然没有识破这是“胡俗”的孑遗。伴着时间的流逝,这些习俗的源头后人已经难以分辨;随着异族色彩的褪却,它们的存在,也已不会再对时人的“夷夏”观念产生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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