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统治民族变更为表征的元明易代,带来了中国近世历史上影响深远的一次文化变革。明代开国之初,面对元代遗留的“胡汉”杂糅、尊卑失序的社会礼俗以及自身所面临的政权合法性困境,当政者以“用夏变夷”、“复我中国先王之教”为号召,由上而下展开了一次大规模的礼俗改革运动,试图以儒家伦理为标准,对混乱的民间礼俗进行重新规范,并以此为基础建立自身的文化正统。
在两宋时代,“一道德,同风俗”、建立民众社会生活的同一性,是众多儒家士大夫的政治理想与社会实践努力的方向[1]。蒙古统治时代的降临,终止了儒家思想在国家意识形态中的主导地位。与宋代相反,蒙古当政者奉行“因俗而治”的统治原则,再加上涌入中原的外来族群与汉族长期混居共处,这使得民众日常生活从衣冠形制、交往仪节到婚丧嫁娶的方式,都出现了“胡汉”交融的状况。
朱明集团脱胎于元末红巾武装,直到开国之前两年(1366),在名义上仍和红巾龙凤政权(1355—1366)保持君臣关系。由于特殊的军事与文化渊源,不少元季士人对朱明政权缺乏好感;出身于社会最底层,长而为僧、壮而“从乱”的朱元璋(1328—1398,1368—1398在位),更与当时谨守“君臣大义”的正统士大夫心中的“圣君”形象格格难入。因此,如何论证新政权的合法性、争取士人阶层的认同与支持,便成为明初开国所面临的迫切问题。而在汉族传统社会里,政治合法性根源于儒家意识形态,这促使当政者不得不按照儒学观念来塑造政权的正统形象;“用夏变夷”和“复古”,成为洪武时期施政的两个关键词[2]。(www.xing528.com)
洪武时期的礼俗改革,便是在上述社会和政治背景中展开的。其涉及的范围甚为广阔,所针对的内容和目标,可以大致归为两类:第一是以“用夏变夷”为旗号,清除金元时代遗留的少数民族风俗、恢复汉族的文化传统,借此在儒学的“夷夏”理论当中,寻找元明易代的合法性基础;其次是对元代因“宽纵”而造成的尊卑失序现象进行整饬,建立符合儒家理想的社会等级秩序[3]。因为直接涉及儒家道德核心的“伦常”,婚丧礼仪在明初礼俗改革当中尤其受到重视,在当政者发布的律令、文告里被屡屡提及。在批评元代“蔑弃礼教”、“废我中华之彝伦”的同时,明太祖以“再整彝伦,务遵先王之法”[4]为号召,对包括婚丧在内的民间礼俗进行了全面的清整。这些以正统儒家道德为依归的礼俗变革措施,不仅为朱明政权提供了有力的正统性、合法性证明,也为儒学思想的制度化和风俗化[5]、为儒家伦理渗入民间日常生活,创造了有利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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