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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礼俗改革:新天下之化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释道僧侣号称“方外之士”,但在实际社会生活里,向来难以逃脱政治的牢笼。作为清理释道两教的一项重要内容,洪武十五年,明政府颁布了新的僧侣服饰规范:凡僧有三,曰禅、曰讲、曰教。惟僧录司官袈裟缘纹及环皆饰以金。[217]佛教中除“教僧”可以承办民间法事外,其余禅讲二宗“不许散居,及入市村”,连外出化缘亦在禁止之列[218]。明初对僧侣服饰的厘定,与上述措施是同一用意。

明初礼俗改革:新天下之化

释道僧侣号称“方外之士”,但在实际社会生活里,向来难以逃脱政治的牢笼。在明太祖看来,佛道二教和士农工商一样,也是百姓的一种职业;上古时代的“四民”,到佛教传入、道教兴起之后,就变成了“六民”[211]。僧侣既属于“民”,自然要接受国家的约束;而在元末宗教动乱平歇不久的背景下,对佛教和道教的清整亦势在必然。

作为清理释道两教的一项重要内容,洪武十五年,明政府颁布了新的僧侣服饰规范:

凡僧有三,曰禅、曰讲、曰教。禅僧茶褐常服,青条玉色袈裟;讲僧玉色常服,深红条浅红袈裟;教僧皂常服,黑条浅红袈裟。僧官皆如之。惟僧录司官袈裟缘纹及环皆饰以金。道士常服青,法服、朝衣皆用赤色。道官亦如之。惟道录司官法服、朝衣缘纹饰金。[212](www.xing528.com)

基于元末的教训,新规范对佛教僧人的约束尤为严格。所谓“禅、讲、教”,是明政府为便于控制而对佛教群体进行的重新划分[213]:“禅”即禅宗;“讲僧”以发明经典奥义为主旨,涵括了天台、华严法相诸宗;而“教僧”(也称“瑜伽僧”)专以应承民间法事为职责,是唯一获准与世俗社会有深入接触的僧人群体。三类僧人服色各不相同,并且不准混居,“禅者禅、讲者讲、瑜伽者瑜伽,各承宗派,集众为寺”[214]

明初对僧侣服饰的规范,不单为了划分佛教内部派别,更重要的是为了凸显僧侣作为职业宗教人员的身份,借以厘清僧俗之间的界限。如果回溯清整释道的整个过程,这点便可以看得非常清楚。元末大动荡以宗教反乱拉开帷幕,明朝开国后虽屡次申禁“师巫邪术”,但以白莲教弥勒教为号召的叛乱活动仍时有发生[215]。僧俗混杂容易催生秘密宗教组织,因此清理释道的核心内容,便是彻底厘清僧俗界限,清除两者之间的灰色群体(诸如介于道俗之间的“火居道人”、“善友”等)。洪武二十四年发布的清理释道令,只准僧侣于大寺观中容身,“毋杂处于外与民相混,违者治以重罪,亲故相隐者流”[216];僧人若不入丛林,“仍前私有眷属,潜住民间,被人告发到官,或官府拿住,必枭首以示众,容隐窝藏者,流三千里。”[217]佛教中除“教僧”可以承办民间法事外,其余禅讲二宗“不许散居,及入市村”,连外出化缘亦在禁止之列[218]。民间斋醮祈禳等事,也只准由职业僧侣,按颁降科仪举行,“民有效瑜珈教称为‘善友’,假张真人名私造符箓者,皆治以重罪。”[219]上述种种规定,根本目的在于严格区别僧侣与世俗民众的身份与职责:由国家控制的僧侣,是宗教活动唯一合法主持者,世俗民众不能越俎代庖;而作为专职宗教人员,僧侣只许专注教内事务,不得参与世俗生活。这种严格的身份区分,意在切断宗教与世俗社会的暧昧关系,清除秘密宗教滋生的空间。明初对僧侣服饰的厘定,与上述措施是同一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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