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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胡服禁令对中国礼俗改革的研究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甚者易其姓字为“胡名”,习胡语。不得服两截“胡服”,其辫发椎髻、“胡服”胡语胡姓一切禁止。[51]洪武元年服饰改革,高标革除“胡俗”、恢复“中国衣冠之旧”的旗号。明初“胡服”禁革,清理的主要是北宋以后女真、蒙古习俗对汉族服饰的影响。洪武元年服饰复古诏,要求恢复汉族传统发式,“士民皆束发于顶”。为申严“华夷”之别,明初发式禁令极其严格,某些与蒙古式样相近的发式因之受到牵连。

明初胡服禁令对中国礼俗改革的研究

洪武元年二月壬子,即位仅三十八天的明太祖他务未遑,首先通令全国衣冠“复古”:

诏复衣冠如唐制。初,元世祖起自朔漠以有天下,悉以胡俗变易中国之制。士庶咸辫发椎髻[49],深檐[襜]胡帽[俗][50],衣服则为袴褶窄袖及辫线腰褶;妇女衣窄袖短衣,下服裙裳,无复中国衣冠之旧。甚者易其姓字为“胡名”,习胡语。俗化既久,恬不知怪。上久厌之。至是,悉命复衣冠如唐制。士民皆束发于顶。官则乌纱帽,圆领袍,束带黑靴。士庶则服四带巾,杂色盘领衣,不得用黄玄。乐工冠青卍字顶巾,系红绿帛带。士庶妻首饰许用银镀金,耳珠用金珠,钏镯用银,服浅色团衫,用纻丝绫罗绢。其乐妓则戴明角冠,皂禙子,不许与庶民妻同。不得服两截“胡服”,其辫发椎髻、“胡服”胡语胡姓一切禁止。斟酌损益,皆断自圣心。于是百有余年胡俗,悉复中国之旧矣。[51]

洪武元年服饰改革,高标革除“胡俗”、恢复“中国衣冠之旧”的旗号。不过,明初的衣冠复古是有限度的,只以恢复唐宋旧俗为目标,在衣冠形制上并不追求只存在于经典之中、缺乏现实基础的纯粹的“汉制”[52]。按照当时人的说法,以唐代冠服作为新朝典范,是因“陋胡人旄头之制、草场简便之风”,而“特慕唐朝尊重之俗”,希望借此引导天下士人“尊德义、重礼让”,以“共成复古之盛”[53]。然而作为样板的唐代衣冠,理学宗师朱熹已经指出其文化血统不纯。例如诏书中作为官员公服的圆领袍(朱熹称为“上领公服”,唐、宋、元三代皆以之为公服),朱熹就认为其“非先王之法服”,而是“五胡”之末传入中国的“夷狄之服”;即便不是纯粹的“胡服”,其中至少杂有“五胡之制”[54]。明初制定服制的儒士大夫对此未必不知,但从唐代以来便已如此,连朱熹也承认“以其便于事而不能改”,明初也不得不对现实做出妥协。明初“胡服”禁革,清理的主要是北宋以后女真、蒙古习俗对汉族服饰的影响。下文试从发式、巾帽和衣裳三个方面,对此进行分析。

发式

按照汉族传统,男子幼年时在头上两侧束发为两结,称为“总角”(如图二童子);到一定年龄后,束发于头顶正中,举行冠礼仪式,以示成年。而且出于“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的孝道观念,头发不能随便剪除。而北方草原民族自古就有削发、辫发的习俗[55]。发式的差异构成了游牧民族与汉族的重要区别特征,早在南北朝时期,南方汉族就因发式之别,讥称北人为“索虏”[56]。宋代以来相继兴起的女真、蒙古等族皆薙发垂辫,与汉族迥异。

关于蒙古人的发式,宋人记之颇详。曾经奉使草原的赵珙,在《蒙鞑备录》中称蒙古人:

上至成吉思汗,下及国人,皆剃婆焦,如中国小儿留三搭头,在囟门者稍长则剪之,在两下者总小角垂于肩上。[57]

元初南宋遗民郑思肖,对此有更加详细的说明:

鞑主剃三搭辫发,顶笠穿靴……云“三搭”者,环剃去顶上一弯头发,留当前发,剪短散垂,却析两旁发,垂绾两髻,悬加左右肩膀衣袄上,曰“不狼儿”,言左右垂髻,碍于回视,不能狼顾。或合辫为一,直拖垂衣背。[58]

郑氏所描述的这两种发式,在现今发现的蒙元时期(1206—1368)的墓室壁画书籍插画以及陶俑中,都较为常见,可以作为元代文物断代的标志性特征。例如,陕西蒲城洞耳村元墓壁画与福建将乐元墓室壁画中的男众(图三、四、五),留“不狼儿”发式、双髻垂肩[59];而《事林广记》插图中玩打双陆游戏的男子(图六,前左)、重庆巫山元墓壁画男子(图七)以及西安潘家庄元墓出土的男俑(图八),则将余发合辫为一,拖于背后[60]。当然,元人薙发、辫发的样式很多,并不仅限于这两种,元代文献《净发须知》记载当时的发式名目云:

按大元体例,世图改变,别有数名。还有一答头、二答头、三答头、一字额、大开门、花钵蕉、大圆额、小圆额、银锭、打索绾角儿、打辫绾角儿、三川钵浪、七川钵浪、川着练槌儿。还那个打头,那个打底;花钵蕉打头,七川波浪打底;大开门打头,三川钵浪打底;小圆额打头,打索绾角儿打底;银锭样打头,打辫儿打底;一字额打头,练槌儿打底。[61]

上述种种发式,除“钵浪”、“打辫”几类外,许多今天已经难以确考其具体样式。河南焦作元墓出土的砖雕乐舞俑,展现了多种髡发式样,可惜难以和文献记载的名目一一对应[62]

在汉族传统观念里,毁伤发肤是一种不孝的行为,髡发甚至曾是一种示辱的刑罚。但在元代,仿效蒙古风俗削发垂髻,却在汉族人中颇为流行。和前面提到的江西制置使黄万石一样,许多降元的南宋官吏,也都主动改换蒙古发式。周密《癸辛杂识》有一个讽刺故事:南宋末年曾唯等六人附庸清流,时称“六君子”;及至元军南下,六人“相继卖降”,民间为联语嘲之曰:“开庆六君子,至元三搭头”[63]。入元之后,上至官员、下至庶民,辫发垂髻是普遍现象。明初叶子奇回忆元代发式说“其发或辫,或打沙练椎,庶民则椎髻”[64]。至正十五年(1355)朱元璋计取和州,也令手下士兵“垂髻左衽”,化装成元方友军[65]。即使江南儒生,也多有辫发者。元末张士诚有养士之名,时人所作讽刺“张吴王米虫儿”(“米虫”系儒士之谑称[66])的小令,有“皂罗辫儿紧扎梢,头戴方檐帽”[67]之句,足证辫发是元代士人中的常见装束,也可证明前文引述的王袆、方孝孺有关元代江南儒士多“辫发短衣”、“辫发椎髻”的描述,并非夸张虚造。

洪武元年服饰复古诏,要求恢复汉族传统发式,“士民皆束发于顶”。为申严“华夷”之别,明初发式禁令极其严格,某些与蒙古式样相近的发式因之受到牵连。《南京刑部志》录有洪武二十五年榜文:

洪武二十五年九月十九日,为礼制事,榜文一款:内使剃一搭头。如有官民之家儿童剃留一搭头者,阉割,全家迁发边远充军。剃头之人,不分老幼,罪同。[68]

“一搭头”之名见于上引《净发须知》所列举的元代发式名目,但南宋人赵珙在描述蒙古“婆焦”样式时,特以“如中国小儿留三搭头”作比,似乎说明“一搭头”是古已有之的汉族儿童发式。这种发式剃光头发,只留额前一朵,和蒙古髡发式样相类(图九)应该是其被禁止的原因。榜文中允许“内使”也即内廷宦官剃一搭头,并非是给予宦官特权,而是一种贱辱的表示。明初宦官不少来自前元旧宫,族群复杂,有相当部分是蒙古、色目、女真、高丽等非汉族人氏[69]。鉴于汉唐两代的酷烈宦祸,明太祖对宦官防范较严,只让其承担宫廷力役,而禁止其过问政事[70]。命令内使保留此种发式,当是为了显示其“贱虏”的身份。

元代的髡发辫发习俗,在明初被重新定义为“夷狄”的身份象征。例如在宫廷宴享时所用的、象征四夷宾服的《抚安四夷之舞》中,扮演东夷的舞生“椎髻于后”,而扮演北狄的舞者则“戴单于冠,貂鼠皮檐,双垂髻”[71]。经历了明初的“胡服”清整,发式再次成为“华夷”在仪表上的区别,“辫椎”成为塞北民族的代称[72]

巾帽

《实录》将“深檐”认定为“胡帽”的特征,这与草原民族所处的自然环境和生活习俗有关。虽然传统汉族冠帽中也有宽檐的斗笠,但一般只作外出时遮阳或避雨之用,不用作常服。但游牧民族长年在野外纵马驰逐,可以遮沙蔽日的深檐帽,便成了每日生活之需。《元史》载有忽必烈皇后察必改进帽式的故事:(www.xing528.com)

胡帽旧无前檐,帝因射日色炫目,以语后,后即益前檐。帝大喜,遂命为式。[73]

元代图像中常见的后檐帽(图三舞者、图四男墓主、图八男俑所戴),可能就是较早的没有前檐的旧式“胡帽”。明初叶子奇回忆元代的习俗说:“官民皆戴(带)帽,其檐或圆,或前圆后方”,[74]叶氏提到的这两种帽子在甘肃漳县元汪世显墓中有实物出土[75],都以边檐宽大为特征。尤其是圆檐钹笠(图六左后仆从、图七男子所戴),在元代人物图像中最为普遍。除去钹笠,元代常见的四角笠子[76](图三弹火不思男子、图五右侧男子所戴、图六左后男仆所持),也以深檐为特征;前引元末小令所描述的士人穿戴“头戴方檐帽”,应该即是这种帽式(参看图十中的书生)。

《事林广记》称笠子“古者虽出于外国,今世俗皆顶之”,帽子“亦本于外国……今世俗通用[77]。根据图像材料来看,从帝王官僚到士庶军人,后檐帽、钹笠和四角笠子在元代各个群体中都很流行[78]。而在明初禁革“胡服”之后,四角笠子连同后檐帽,在明代图像中基本消失了;而从钹笠演化来的“大帽”,仅在监生、举人两类特定人群中得以保留[79]

洪武元年诏令规定官员戴乌纱帽,士庶“服四带巾”。四带巾,《大明集礼》作“四角巾”[80],宋时名为“四脚幞头”,沈括形容其样式说:“幞头,一谓四脚,乃四带也。二带系脑后垂之,二带反系头上,令曲折附顶。”[81]可能因为在女真人建立的金朝,四带巾也曾作为庶民的常服[82],不足为新朝典制,洪武三年二月,明太祖下令复位士庶巾帽样式:

(洪武三年二月甲子)命制四方平定巾式,颁行天下。初,上既即位,更定制度,凡官民男女衣冠服饰,悉复中国之制。至是,又以士民所服四带巾未尽善,复制四方平定巾颁行天下,令士人吏民咸如式制服之。[83]

自此之后,四方平定巾成为明代士庶的衣冠典制[84]。为清除蒙古冠帽的影响,洪武二十二年和二十四年,明太祖先后两次“申严巾帽之禁”[85],其中洪武二十二年规定:

文武官除本等纱帽外,遇雨许戴雨帽,公差外出许戴帽子,入城不许;其公差人员出外者亦如之……乡村农夫许戴斗笠、蒲笠,出入市井不禁,不亲农业者不许。[86]

禁令对何人、何时、何地可以戴雨帽、帽子、斗笠这类细事都清楚地加以限定,今天读来似乎琐碎得可笑,而且让人莫名所以。除了维持服饰等级秩序的需要外,考虑到明初革除“胡服”的背景,发布这项禁令的原因,恐怕也是出于对“胡俗”死灰复燃的防范,因为雨帽、斗笠以及公差外出所戴的帽子,皆边檐宽大,有近胜国遗风。明初对禁革“胡服”之重视,由此可见一斑。

衣裳

洪武元年衣冠复古诏提到的男性“胡服”,有“辫线腰褶”和“袴褶窄袖”诸类。“辫线腰褶”指的是蒙古服饰腰线袍和辫线袄[87],为了使袍服贴身,便于骑射活动,蒙古袍多在腰间打纵向细褶,并附加腰线。曾经出使蒙古的宋人徐霆,对此有详细描述:

(蒙古袍)腰间密密打作细褶,不计其数。若深衣止十二幅,鞑人褶多尔。又用红紫帛捻成线,横在腰上,谓之腰线。盖欲马上腰围紧束突出,彩艳好看。[88]

山西右玉宝宁寺水陆画[89]中带弓者所著(图十一右侧),即与徐霆的描述完全一致。虽然腰线袍、辫线袄原是一种蒙古装束,但在汉人中也颇为流行。陕西蒲城洞耳村蒙古时期墓葬的男墓主,所穿即为左衽腰线袍(图四)[90]。该墓男主人张按答不花(Altan Buqa,汉语“金牛”之意)“系宣德州人”,宣德州即今河北宣化,从乡贯以及汉姓蒙名的命名方式来看,墓主是典型的“胡化”汉人[91]。高丽时代汉语教科书《老乞大》里,也有对商店出售“裁帛腰线、红腰线袄子”以及大户浪荡子弟穿着“白罗红腰线袄子”的描绘[92]。这些都反映了元代各族服饰混融,服饰流行并不以族群为界限。《实录》提到的“袴褶”,根据王世贞在《觚不觚录》中的描述,是一种与腰线袍相近的服装[93]。在洪武元年的服饰改革中,除辫线袄因为便于运动而在皇帝亲从服饰中有所保留外[94],上述服饰都被禁止,通令官员着圆领袍、士庶礼服穿盘领衣(图十二)。此外,属于“两截胡服”范围内的对襟衣(图十一最左男子所著),洪武二十六年亦“禁官民步卒人等”穿用,因其便于乘马,“唯骑士许服”[95]

明初服饰改革对女性衣裳也格外关注。洪武五年发布的《劝兴礼俗诏》,特别要求中书省讨论民间妇女的服饰之制,以期革除胡俗、恢复古典

曩因中国衣冠狃于胡俗,已尝考定品官命服冠服及士庶衣冠,通行中外,俱有定制。惟民间妇女首饰衣服,尚循旧习,宜令中书省集议冠服定制,颁行遵守,务复古典,以革近俗。[96]

诏书指出汉族女性服饰受“胡风”影响的主要表现,是“窄袖短衣”。袖子的宽窄和衣衫的长短,是“胡汉”服饰的显著差别,传统汉服无论男女都是广袖长衣。洪武二十三年明太祖见朝臣所着之衣“日就短窄,有乖古制”,曾对官员士庶各阶层袖、衣的宽狭长短作过具体的尺寸规定(详后)。窄袖短衣的女子,在元代图像中颇为常见。洞耳村元墓壁画中的侍女(图四,最右)和元代王世英墓出土的女俑(图十三),都上着窄袖短衣、下服裙裳,其通身衣着以腰部为中线,明显分为上下两截,这应该就是禁令提到的“两截胡服”。诏令规定民间妇女以团衫为礼服,其样式“大袖交领,衣长至足”[97]。洪武元年十一月制定命妇冠服时,再次重申“诸命妇私居服、并八品九品未命之妇,并用团衫系腰,不许仍用胡俗,服两截短衣”[98]。直到二十多年后,明廷还在为消除女性服饰中的北族遗风,不断采取措施:

(洪武二十三年正月)赐公侯以下及文武命妇冠服钞。先是,上命更定文武官命妇冠服之制,颁行天下,以革胡俗。至是,尚虑其有不能自备者,故赐之钞,使自制。[99]

明初官员俸禄较低,命妇冠服华丽,造价不菲。明太祖担心官员家庭无力置办,所以特命颁给“冠服钞”,以期达到一新“胡俗”的目的。

经过洪武朝的“胡服”清整,女真、蒙古服饰对汉族日常衣着的影响开始逐渐消退[100]。元代常见的髡发垂辫、戴四角笠子或后檐帽的人物形象,在明代的图像材料中基本消失(这些成为今天元代文物断代的典型特征[101]);男性左衽服饰,在明代也消失不见。元代“胡汉”混融的衣裳冠履,现在被描绘出了清晰的界限:束发于顶、戴四方平定巾、穿着盘领衣,此为“华制”;辫发椎髻、深檐胡帽、窄袖短衣,则是迥异于“中国衣冠”的狄风,服饰重新成了辨别族群的文化符号。一个迥异于汉族礼仪传统,穿着“胡服”、遵从“胡俗”的“胡元”形象,被清楚地刻画和凸显出来。服饰复古改革,成为朱明政权接续“中国古先王之统”的有力象征。在强调“攘夷”的儒家思想传统里,这无疑有助于明太祖取得政权正统与合法性支持。明初即有文臣以“复中国之衣冠”、“一洗胡俗、民皆复古”,以此作为朱明立国“远过于汉唐”的证明[102]。而明初在“复古”旗帜下建起来的“大明衣冠”,到明清鼎革之后,更成为遗民心中故国文物典制的象征[103]。不过,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即便在明初当政者的观念里,“元制”也并不完全等同于“胡俗”,并非所有元代的衣着习惯均被禁止。例如,明初所定官员公服样式,便基本与元制相同(元代盘领公服又系延续宋制)[104];元代即已出现、明代非常流行的“六合一统帽”,在洪武时期也未被认定为“胡俗”。无人能够彻底割断历史,历史中的“变化”,永远是“延续”中的变化;与自然延续的传统相比,那些被人为改变的东西,蕴含了更深的历史意味。服饰史研究不能仅看到元明相承袭的一面,而忽略其差异;亦不可因某些金元残俗存在,而否定明初“胡服”禁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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