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例尺的概念
地形图比例尺是图上某线段的长度与相应实地水平距离之比。地形图比例尺是说明该图所表示的地面被缩小的尺度,亦称“缩尺”。它不仅是测图、制图的依据,而且也是用图时进行点的坐标、点间距离量算的依据。
地形图比例尺=图上长∶相应的实地水平距离。如图上线段长为1厘米,实地相应线段的水平距离为5万厘米,则地形图的比例尺为1∶5万。
比例尺分母愈大,其比值愈小,即地图比例尺越小,图上显示的地形就越概略,精度就越低,说明同一幅面的图中所包含的实地范围就越小。比例尺通常用图形结合数字绘制在图廓的下方。1∶1万至1∶10万的地图为大比例尺地图;1∶20万至1∶100万的地图为中比例尺地图;大于1∶100万的地图为小比例尺地图。
我国地形图比例尺的系列为1∶1万,1∶2.5万,1∶5万,1∶10万,1∶25万,1∶50万,1∶100万。
2.比例尺的表示形式
为了适应直接量算需要,各种地形图上用得最多的比例尺有如下两种形式。
(1)数字比例尺是以数字显示比例关系的比例尺形式。如1∶10 000,1∶50 000,1∶100 000等。有时也可在其他场合见到如1∶1万、1∶5万等书写形式。
(2)直线比例尺。直线比例尺是将图上长按比例尺关系直接注记成相应实际水平距离的比例尺形式。直线比例尺由尺头和尺身组成,从0分划向左的部分为尺头,全长为1厘米,并将其等分为10个分划,每一分划的分划值为1毫米;从0分划向右的部分为尺身,尺身亦按1厘米一个刻画。尺头的左端点按比例尺以米为单位将图上长注记为实际水平线段长,尺身以整千米为单位注记。
3.在图上量读距离
(1)用数字比例尺换算距离。用数字比例尺换算距离时,可先用直尺量取图上两点间的距离长,然后乘以该地形图的比例尺分母,即取得相应的实地水平距离。其公式为:实地水平距离=图上长×地形图比例尺分母。
若已知实地水平距离,同样可求出图上长。其公式为:图上长=实地水平距离÷地形图的比例尺分母。
(2)在直线比例尺上量读距离。先用两脚规量出两点间的长度,或者用直尺、纸条、线绳等来量出两点间距离,并保持其长度,再到直线比例尺上去比量。比量时,先使两脚规的一脚落在尺身的大分划上,另一端落在尺头的小分划上,如果不够一个分划时,应估量,大小分划数相加,即可得出两点间的实地水平距离。如图8-1所示,甲、乙两点间实地水平距离为1250米。
图8-1 用两脚规量读距离
(3)用里程表量读距离。在地形图上量取图上的曲线距离,通常用指北针上的里程表进行。里程表由表盘、指针、滚轮组成。表盘按圆周刻画,由内向外分别刻画1∶2.5万,1∶5万,1∶10万三种里程。量读距离时,先使里程表的指针对准盘内的零分划,然后右手持指北针,使滚轮垂直向下,从图上起点,开始向所量之线均匀地推至终点,指针在相应比例尺分划圈上所指的千米数,即所量路段或曲线的实地距离,如图8-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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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2 用里程表量读距离
(二)地物符号
地形图符号简称地形符号,是表示地形要素的空间位置、大小(或范围)、质量特性的约定图解记号,由符号辅以文字注记构成。它是表达地表自然和社会现象的基本手段,也是识别应用地形图的依据和语言。地面上的地物,在地图上是用统一规定的符号结合注记表示的,这些规定的图形符号叫做地物符号。地物符号用以表示、判断地面固定物体的地形符号。
1.地物符号的分类
(1)不依比例尺表示的符号:点状地物符号。点状符号是指地物在自身结构和形体上自成相对独立、不能依比例尺表示的地物符号。点状符号具有精确的位置特征,对部队判定方位,确定位置,指示目标,实施射击指挥提供重要依据。在图上只用规定符号表示,而不依比例缩绘。这种符号只能了解实地地物的性质和位置,但不能量取大小,如三角点,油库,变电所,突出的树、塔、亭等。
(2)半依比例尺表示的符号:线状地物符号。线状符号是指地物具有线性结构特征的符号。这种符号在地图上只能量取其相应实地长度,而不能量取宽度和面积,因此叫做半依比例尺表示的符号,如道路、土堤、通信线等。其转折点和交叉位置是按实地精确测定,其长度是按比例尺缩绘的,而宽度不是按比例尺缩绘的。
(3)依比例尺表示的符号:面状地物符号。面状符号也叫轮廓符号,是指实际地物的占地面积能依比例尺显示于地形图上的那些地物符号。它是依比例表示的符号,其在图上不但可以了解它的分布和形状,还可以量取相应实地的长、宽和面积。例如密集式的居民地、街区、森林植被、江河、湖泊、水库、池塘等。这类符号的轮廓与实地地物的轮廓相一致,尤其是轮廓的转折点位置的精确度高,可供部队指示目标和判定方位。
在面状符号里,尤其是植被符号,为了区别植被的种类及对作战行动的重要影响性,当面状符号可以容纳说明注记并可配置符号时,应在其范围内绘制配置符号并加以说明注记。
(4)说明和配置地物符号。说明和配置地物符号主要用来补充说明上述符号不能表示的内容。说明符号是用来说明某种情况的,不表示实地有这类地物,如表示江河流向的箭头、街区性质的晕线等为说明符号;配置地物符号是用来表示某些地区的植被以及土质分布特征,不表示实地地物的精确位置和数量,如果园、森林和灌木等为配置符号。
2.文字和数字注记的规定
地物符号只能表示实地地物的形状、位置、大小和种类,但不能表示其质量、数量和名称,还需要用文字和数字予以注记,作为符号的补充和说明。如居民地、江河、山的名称、森林的种类、公路的质量等均用文字来注记;高程、比高、河宽、水深等则用数字注记。
3.地物符号的颜色
地物符号分4色描绘:用黑色表示人工及部分自然地物,如居民地、独立地物、管线、垣栅、道路、边界及其名称与数量注记;蓝色表示水系和与冰雪有关的区域,如河流、湖泊、海洋、沟渠、水井及其注记雪土地貌等;绿色表示天然和人工植被,如森林、果园等;棕色表示地貌和土质,如等高线及其高程注记、地貌符号(变形地)及其比高注记等(见表8-1)。
4.地物符号的图形特点
地物符号的图形多数是按照地物的平面形状制定的,属于正规图形,如街区、河流、公路等;有些是按照地物的侧面形状制定的,属于侧面图形,如突出的烟囱、水塔等;也有少数符号是按照有关意义制定的,如矿井、变电所、气象台等。
表8-1 地物符号颜色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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