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初,中国周边安全环境继续发生深刻而复杂的变化,各种利害因素使我国周边安全环境呈现出总体稳定与局部动荡并存的局面。在地缘方向上,中国周边安全环境也有很大差异,表现为“北稳、南和、东紧、西动”和“陆稳海动、陆缓海紧”的态势。
(一)概况
1.我国是陆海大国
我国是地处欧亚大陆东南部、亚洲东部、太平洋西岸的濒海大国。陆地面积约960万平方千米,陆地边界线长2.2万余千米。海洋国土面积300余万平方千米,海岸线总长1.8万千米(不含岛屿海界)。陆海相连,总面积达1 260万平方千米,疆域辽阔。
2.我国战略位置重要
我国战略位置重要,主要表现在我国及其周边也是世界热点和潜在热点最多的地区。朝鲜半岛、千叶群岛、台湾海峡、南沙群岛、克什米尔等热点地区都位于这一区域。世界公认的五大力量中心,除欧洲外,美国、中国、俄罗斯、日本均交汇于此。同时,世界上实际上有核的国家在中国周边构成了最密集的核分布圈,核安全形势严峻。
3.我国邻国众多,人口集中,情况复杂
中国有为数众多的邻国。由于邻国众多,众多邻国对中国安全的影响是复杂的。在陆上与中国接壤的国家有14个,按地理位置排列,它们依次是:朝鲜、俄罗斯、蒙古、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尼泊尔、不丹、缅甸、老挝、越南。在海洋方面,中国有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文莱、菲律宾6个邻国,而越南与朝鲜则在海陆两方面与中国互为邻国。
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而周边国家也多是人口大国,如印度、印度尼西亚、俄罗斯、日本、巴基斯坦、孟加拉国等等。这些国家人口总和占世界人口一半以上。中国同周边国家构成世界上拥有上亿人口国家最集中的地区。
在这些邻国中,有的过去曾经对中国进行过侵略,并且目前仍然是经济大国或军事大国,有着雄厚的综合国力和军事实力,具有对中国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能力,尤其在核扩散方面形势严峻。有的邻国之间积怨很深,严重对立,必将影响中国边境安全。有的国家内部不稳定因素很多,一旦发生大的内乱,必将对中国边境造成很大压力。
同时,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与一些邻国存在领土争端问题。多年来,尽管解决了部分争端,但是,仍然存在着复杂的领土和领海纠纷。
我国周边国家政治制度及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民族宗教情况复杂。我国周边地区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并存;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并存;既有富国,也有穷国;既有老牌的经济强国,也有崛起的新兴国家。中国是亚太地区中心的大国,亚太地区是同中国安全关系最为密切的外部环境,特别是周边国家形势同我国安全直接相关。因此,周边国家和地区所奉行的国家安全战略和外交政策不同,对我国安全造成了复杂影响。
同时,我国周边地区民族分布和构成不同,宗教信仰和文化传统各异,存在区域内和区域间的巨大差异和复杂矛盾。而我国又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国家,不少民族和宗教有跨境联系。有的国家居民与中国边境地区居民属于同一民族,一方面这有利于与邻国开展友好往来,改善国家关系;另一方面一旦这些邻国国内的狭隘民族主义泛起,可能会引起中国国内的民族纠纷。有的国家居民与中国某些地区的居民信奉同一宗教,一旦这些国家宗教派别斗争加剧或者某些极端教派掌权,就可能增加中国国内相关地区的不稳定因素。这些矛盾所导致的冲突将不可避免地对我国安全造成消极影响,而且这种影响还会日益突出。
5.我国地缘复杂,安全环境受外部影响因素大
我国地缘复杂,位于世界两大地缘战略区的交接处,既受其他大国关系的影响,又影响其他大国关系。目前,世界可划分为两大地缘战略区,即海洋地缘战略区和欧亚大陆地缘战略区。美国属于海洋地缘战略区,而且是世界超级海洋强国,具有全球性影响。世界上其他强国大都集中在欧亚大陆地缘战略区,俄罗斯则位于该战略区的心脏地带。与中国同处在欧亚大陆东部边缘的日本,经济实力占世界第二位,军费开支占亚洲第一位,世界第二位,并且正在向政治大国迈进。中国属于欧亚大陆地缘战略区,背靠欧亚大陆,面向太平洋,处于两大战略区的交接处。因此,如何处理好与两大地缘战略区的大国之间的关系,不仅关系到中国自身的安全,而且关系到东亚、亚太地区乃至世界的安全与稳定。
6.“三股恶势力”严重威胁我国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近年来,在国际战略格局变化的大背景下,我国周边国家和地区各种极端的民族、宗教势力日益蔓延,并向我国境内渗透,这必将对我国边境地区的安全与稳定带来直接的影响。与国际反华势力相勾结、相呼应的宗教极端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和国际恐怖主义三股势力的破坏活动是我国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严重威胁。
同时,朝鲜半岛问题,南海问题,南亚印巴问题,民族冲突与恐怖主义问题,加之地区热点问题与大国博弈相互渗透并彼此影响,导致了传统安全问题与非传统安全问题同步放大,中国周边安全环境错综复杂。
(二)我国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权益
海洋是巨大的宝库,蕴藏丰富的资源,对人类生活、生产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它一直是利益相关国家争夺的对象。《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当前全球各处的领海主权争端、海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处理等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裁决作用,几乎涉及海洋法的所有方面。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以下简称《公约》)于1982年12月10日在牙买加的蒙特哥湾召开的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通过,1994年11月16日起正式生效。整个会议从1973年12月3日开始到1982年12月10日签字闭幕用了9年时间。会议围绕着领海、海峡、大陆架、专属经济区、群岛国、岛屿制度等一系列问题,展开了一系列的辩论,甚至是针锋相对的斗争。最终,对内水、领海、邻接海域、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公海等重要概念做了界定。(www.xing528.com)
我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海洋对我国安全影响深远。我国濒临黄海、东海、南海,不仅拥有内海渤海,而且拥有漫长的海岸和6 500多个岛屿。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应划归我国管辖的海洋国土,除内水、领海、毗连区外,还包括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共计300余万平方千米。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与我国周边安全环境密切相关的要素如下:
1.领海基线
领海基线是陆地和海洋的分界线,为沿海国测算领海宽度的起算线,也是测算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宽度的起点线。基线内向陆地一侧的水为内水,向海的一侧依次是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等管辖海域。一般有3种确定沿海国领海基线的方法:一是正常基线法,即领海基线,是海水退潮时退到离海岸最远的那条线。二是直线基线法,即在海岸上和沿海岛屿上选定一系列的基点,在这些基点之间划出一条条相互连接的直线,构成一条折线,这条折线即为领海基线。一般适用于海岸线比较曲折,沿海有许多岛屿的国家。三是混合基线法。《公约》规定:“沿海国为适应不同情况,可交替使用以上各条规定的任何方法以确定基线。”所以称为“混合基线法”。
领海基线不仅对沿海国的领海主张有重要意义,而且对其他的海洋区域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张也至关重要。因此,确定沿海国领海基线的位置是确定不同海洋管辖区域的必要前提。同时,它还表示国家陆地领土边界的外限,或内水的边界。
由于中国海岸线非常曲折,确定领海基线有一定难度,目前大部分领海基线尚未划定。中国海岸线长度是1.8万千米,仅500平方米以上的岛屿就有6 500多个。选定哪些基点来确定领海基线,既要符合国际法的合理性,同时还要尽可能最大限度地维护我国海洋权益。这两者要找到一个合法的平衡点,需要进行严密的计算和测算。
我国195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领海的声明》中指出:“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的领海以连接大陆岸上和沿海岸外缘岛屿上各基点之间的各直线为基线。”1992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采用直线基线法划定,由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接组成。”根据此法,我国于1996年5月15日发表声明,宣布了我国领海的部分基线和西沙群岛的领海基线。2012年9月10日,中国政府发表声明,公布了中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
2.内水
内水指一国领陆范围以内的河流、湖泊和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的内海、海湾、海港和海峡内的水域。沿海国在内水享有排他性的主权,沿海国有权制定法律规章加以管理,而他国船舶无通行之权利。其中,海湾根据湾口宽度以及海湾与沿海国的关系,有三种情况:沿岸属于一国领土的海湾;沿岸属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领土的海湾;沿岸属于一国,其湾口虽然超过领海宽度的两倍,但历史上一向被认为是沿海国内海湾的海湾,称为历史性海湾,如我国的渤海湾。历史性海湾完全处于沿海国排他性主权的管辖下。
3.领海
领海指沿海国主权管辖下与其海岸或内水相邻的一定宽度的海域,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其范围是领海基线至领海线之间的海域。《公约》规定:“每一个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宽度,直至从按照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的界线为止。”目前,包括中国在内,世界上有117个国家实行12海里的领海宽度。领海是沿海国领土组成部分,受沿海国主权的管辖和支配。沿海国在领海享有属地最高权,领海内的一切人和物均受沿海国管辖。沿海国有权制定和颁布有关领海的法律和规章。外国船舶可以在领海上无害通过,但外国飞机未经许可不得飞跃他国领海的上空。沿海国对领海的主权不仅包括领海,还包括领海的上空、海床和底土。
4.毗连区
沿海国在其毗邻领海以外的一定范围内,为行使必要管制权而划定的区域。毗连区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得超过24海里。沿海国在毗连区内可以对本国和外国公民及船只行使海关、政治、卫生和移民等事项的管制权。
1992年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为领海以外邻接领海一带海域,毗连区宽度为十二海里。”
5.专属经济区
专属经济区是指主权国家在其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设立的经济管辖区。其界线是从领海基线起算,不应超过200海里的海域。专属经济区是国家自然资源区的组成部分,国家对其行使有关国际海洋法规定的经济权利和管辖权。
专属经济区介于领海和公海之间,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专属经济区属于沿海国管辖区域,但不构成沿海国领土的组成部分,沿海国对它不享有绝对的、排他的主权。专属经济区也不同于公海,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有自由航行、飞越权,但不是公海意义上的那种自由,而是主权国可对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活动加以限制。
6.大陆架
大陆架是指大陆沿岸土地在海面下向海洋的自然延伸和缓倾的浅水平台。其范围从低潮线起,向海洋方面延伸,直到海底坡度突陡止。沿海国有对其行使勘探和开发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在国际法中,大陆架是指沿海国的陆地在海水下面的自然延伸,并与大陆形成一个连续的完整的整体。《公约》规定:如陆地领土向海底延伸部分不足200海里时,可扩展到200海里;如延伸部分超过200海里时,不应超过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350海里,或不超过连接2 500米深度各点的等深线100海里。
我国的海岸线漫长,大陆架极为广阔,属于大陆架超过200海里的18个国家之一。渤海、黄海海底全部为大陆架,东海有2/3的海底是大陆架,最宽处近400海里,南海大陆架总面积约有150万平方千米,占南海海底面积的一半以上。但是,除了渤海大陆架外,我国大陆架都与邻国存在划界问题。中国政府多次郑重声明,根据大陆架是陆地领土自然延伸的基本原则,中国对东海大陆架拥有不可侵犯的权利。东海大陆架涉及其他国家的部分,应由中国和有关国家协商划分。位于南海上的东沙、西沙、中沙和南沙群岛的领海,有150多个岛屿和礁、滩,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南海诸岛大陆架与其他国家的划界问题,应由我国与相关国家依据《公约》和国际习惯,通过谈判协商公平合理地划定。
海权是国家的一种综合力量,是国家安全的门户,操之在我则存,操之在人则亡。新中国成立之前的一百多年,我国被侵略和掠夺的历史告诉我们,没有海权,唇亡而齿寒,国家无安宁可言。海洋及海洋国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资源,与我们中华民族今后的生存与发展息息相关。科学家预言,21世纪将是海洋世纪。在海洋经济时代,谁拥有海洋,谁能在海洋开发中占有优势,谁就能在世界上取得更多的利益、拥有更大的生存权利。当今世界为争夺海洋国土和海洋权益的斗争日趋激烈,越来越多的国家早已将目光投向海洋,海洋上的经济争夺、军事斗争已向我们提出了严峻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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