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 若本协议中所载明的任何条款基于届时有效的法律框架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执行的,则该等条款的无效或无法执行不得影响本协议的其他条款的有效存续。若存在前述情况的,则本协议双方应当基于本协议目的共同协商变更前述无效或无法执行的条款。
15.2 本协议所有附件以及补充条款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15.4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实际操作的变通或权宜,除非双方当事人经书面方式确认外,该种履行行为不得视为对于本协议的变更或对于本协议权利的放弃。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对于任何请求权、形成权的暂时搁置,不构成对于上述权利的放弃。
15.5 本协议中所列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并非定义、限制或说明本协议任何规定的范围或意向。
15.6 本协议一方当事人向其他各方发出的任何通知应以书面方式作出。该等通知通过专人手递,或传真,或预付邮资的挂号信,或EMS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15.6.1 通过专人手递的,被送达人签收日视为送达。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确定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二日视为送达。通过预付邮资的挂号信或EMS送达的,被送达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投邮之日起算3日视为送达;
15.6.2 甲方确认:甲方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 】电子邮件地址:【 】
15.6.3 乙方确认:乙方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 】电子邮件地址:【 】(www.xing528.com)
15.6.4 若一方所预留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前述变更通知未送达前,通过原预留联系方式发送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
15.7 本协议以中文书写,自双方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电影片导演聘用合同》签署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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