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说明,下列词语分别具有本条所指含义:
1.1.1 合伙企业或基金:指根据本协议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即【 】。
1.1.2 本协议:指本《私募影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及其附件,以及对该合同及附件作出的任何有效变更和补充。
1.1.3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基金管理人:指【 】,以及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继任的本合伙企业之普通合伙人。
1.1.4 有限合伙人:指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合伙企业出资并由普通合伙人决定接纳的人士,以及通过受让合伙权益而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的继受有限合伙人;包括在首次交割日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及后续有限合伙人。
1.1.5 合格投资者: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支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万元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行业自律性规定条件和要求的机构和个人。
1.1.6 合伙人:指普通合伙人和全体有限合伙人。
1.1.7 缴付出资通知:指第3.3.2条项下约定的缴付出资通知。
1.1.8 首次交割日:指第3.4.1条所述含义。
1.1.9 后续募集期:指第3.4.2条所述含义。
1.1.10 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指以合伙企业名义开立的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用于统一归集本合伙企业募集结算资金、向有限合伙人分配期间收益、给付赎回基金份额款项以及分配合伙企业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等资金。(www.xing528.com)
1.1.11 被投项目:指合伙企业所投资的标的。
1.1.12 关联方:指对于任何人而言,包括受该等人士控制的人士,控制该等人士的人以及与该等人士共同受控制于同一人士的人士;但投资组合公司不应仅因接受了合伙企业的投资而被视为本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或管理人的关联方。此处的“控制”是指一方支配另一方主要商业行为或个人活动的权力,这种权力的形成可以是基于股权、投票权以及其他通常认为有支配力或重大影响力的关系。
1.1.13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1.1.14 工作日:指中国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之外的日期。
1.1.15 人、人士:指任何自然人、企业、公司等法律或经济实体。
1.1.16 季度、半年度、年:分别指日历季度、日历半年度、日历年度。
1.1.17 元:指人民币元。
1.1.18 法律法规:指订立本协议时中国公布实施并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自律性规则等。若在订立本协议后,因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改导致本协议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冲突,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本协议进行相应变更和调整。
(略)
1.2 标题
1.2.1 在本协议中所载的各部分的标题只是为了方便参考和索引之用,并非以任何方式界定、限定或扩展或描述本协议的范围或本协议任何条文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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