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资者在实现各自权利、履行各自义务的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资者在实现各自权利、履行各自义务的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
发生下列情况的,当事人免责:
1.对于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当事方无法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合同各方当事人应当在合理行为能力范围内勤勉尽责,以降低此类事件对委托财产和其他当事方的影响;
2.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照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投资原则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资权而造成的损失等。(www.xing528.com)
(二)合同当事人违反本合同,给其他当事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发生一方或多方违约的情况下,本合同能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
(三)本合同当事一方造成违约后,其他当事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守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四)本基金托管人仅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及义务,管理人不得对托管人所承担的责任进行虚假宣传,更不得以托管人名义或利用托管人商誉进行非法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收益等违规活动。
(五)除合理使用外,本合同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对方的商标、标识、商业信息等知识产权,否则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违约方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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