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订立本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业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若因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改导致本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冲突,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各方当事人应及时对本合同进行相应变更和调整。
3.订立本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www.xing528.com)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本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金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本基金合同不一致或有冲突,均以本基金合同为准。本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资者自签订基金合同即成为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自全部赎回基金之日起,不再是基金的投资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一类的每一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本合同及本基金将在成立后,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的规定,报基金业协会备案,但基金业协会接受本合同的备案并不构成对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基金没有风险。
(四)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本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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