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投资有风险。当您/贵机构认购或申购私募基金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您/贵机构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风险揭示书和基金合同,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并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备案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自律性规则等,基金管理人及投资者分别作出如下承诺、风险揭示及声明:
一、基金管理人承诺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取得管理人登记编码(登记编码:【 】)。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声明,中国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前已(或已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向投资者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性规则规定的必要信息,并对投资者进行了相应分类;已向私募基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的制度安排以及投资者的权利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自律性规则规定向投资者告知的必要信息;已对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了设置,并对本基金的风险等级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了匹配。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基金财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二、风险揭示
(一)特殊风险揭示
1.基金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
本基金合同依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指引》规定,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指引》规定内容之外的事项;《指引》中某些具体要求对基金合同当事人确不适用的,当事人可对相应内容作出合理调整和变动。本合同中对《指引》规定内容之外的部分事项进行约定,也可能存在个别内容与《指引》不一致,或不适用《指引》中个别规定的情形,可能对投资者合法权益造成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2.私募基金未托管所涉风险
(略)
3.私募基金委托募集所涉风险
(略)
4.基金的业务外包所涉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应属本机构负责的事项以服务外包委托等方式交由其他机构办理,尽管基金管理人与外包运营机构已就本基金外包服务事项签署了有关外包运营服务的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但因受托机构不符合证券监管机关规定的资质或不具备相关的提供服务的条件或因管理不善、操作失误等,可能对私募基金产生不利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担任基金外包服务商的机构,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或者被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撤销相关业务许可、责令停业整顿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可能对私募基金产生不利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5.私募基金聘请投资顾问所涉风险
(略)
6.未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风险
根据《基金法》《私募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自律性规则,基金管理人应于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方可进行投资运作。若基金管理人未在前述规定时限内完成基金备案手续,则投资者面临基金不能开始投资运作或基金违规开展投资运作的风险。
7.其他风险
(略)
(二)一般风险揭示
1.资金损失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财产中的认购资金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
本基金属于【□高,□较高,□中高】风险投资品种,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高,□较高,□中高】的合格投资者。
2.基金运营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基金财产及投资者承担。投资者应充分知晓投资运营的相关风险,其风险应由投资者自担。
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金融市场价格走势的判断,如基金管理人判断有误、获取信息不全、或对投资工具使用不当可能影响基金财产的管理、投资以及收益的退出。基金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营运及管理,但无法保证其本身可以永久维持符合监管部门的金融监管法律,如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无法继续经营基金业务,则可能影响私募基金投资的收益水平,从而产生风险。
3.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预计存续期限为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 】个月届满并清算完毕为止。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及全体投资者书面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提前终止或展期。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投资者可能面临资金不能退出带来的流动性风险。根据实际投资运作情况,本基金有可能提前结束或延期结束,投资者可能因此面临委托资金不能按期退出等风险。
4.募集失败风险
本基金的成立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可能存在不能满足成立条件从而无法成立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的责任承担方式: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www.xing528.com)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确认基金无法成立)后【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5.投资标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标的的价值取决于投资对象的收益状况,相关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经济周期的变化以及区域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等都可能影响所投资标的的收益状况,进而影响本基金投资标的的价值,从而产生风险。影视行业资格准入、内容审查、发行审批等多方面的行业监管政策贯穿于影视企业的设立以及影视项目制作生产、宣传发行的全流程之中。基金管理人虽然在筛选项目及监督项目制作时一直强调依法运营,时刻以行业监管政策为导向,但影视行业的监管政策调整仍然可能给私募影视投资基金造成风险。经济周期性波动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影视行业的发展,尽管基金管理人尽量选择精品项目、优质被投企业,但仍然会受到经济周期的负面影响,对私募基金造成风险。
6.税收风险
契约性基金所适用的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可能会由于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投资者收益也可能因相关税收政策调整而受到影响。
7.其他风险
(1)技术风险。在私募基金投资的日常交易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委托人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商等。
(2)操作风险。基金相关机构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风险。
(3)不可抗力风险。若遭遇不可抗力,证券市场的运行将遭受严重影响,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从而带来风险。
(4)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业务规则风险。本基金存续期限内,立法机构、监管机构、行业协会、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可能对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管政策、行业规定、自律规则、业务规则等进行调整、修订、增删、废止、解释,或发布新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管规范、行业规定等,则本基金合同及相关基金运作规则可能需进行相应的调整或被禁止,可能对私募基金收益产生影响。目前虽尚未出台要求本基金的管理人为自然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但不排除将来有关部门可能会要求基金管理人为自然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就上述对基金合同或基金运作规则的调整,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有权实施,基金管理人应将调整事项和内容及时通知投资者。
(5)本基金可能面临其他不可预知、不可防范的风险。
特别提示:即使基金管理人已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了揭示,但本基金仍可能存在未能揭示的风险,基金本金存在部分亏损甚至全部亏损的可能。同时本基金项下管理人的过往业绩不代表该基金未来运作的实际效果,该产品为【 】风险,仅适合具有【 】以上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认购/参与,投资者应充分认识加入本基金的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最低收益或基金本金不受损失。
三、投资者声明
作为该私募基金的投资者,本人/机构已充分了解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愿自行承担投资该私募基金所面临的风险。本人/机构作出以下陈述和声明,并确认(投资者在每段段位、尾页“【 】”内签名,机构投资者在本页、尾页盖章,加盖骑缝章)其内容的真实和正确:
1.本人/机构已仔细阅读私募基金法律文件和其他文件,充分理解相关权利、义务、本私募基金运作方式及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由上述风险引致的全部后果。【 】
2.本人/机构知晓,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托管人及相关机构不应当对基金财产的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 】
3.本人/机构已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的官方网站(www.amac.org.cn)查询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基本信息,并将于本私募基金完成备案后查实其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相关信息与打款账户信息的一致性。【 】
4.在购买本私募基金前,本人/机构已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合格投资者的要求并已按照募集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5.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的所有内容,并愿意自行承担购买私募基金的法律责任。【 】
6.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八章“当事人及权利义务”的所有内容,并愿意自行承担购买私募基金的法律责任。【 】
7.本人/机构知晓,投资冷静期及回访确认的制度安排以及在此期间的权利。【 】
8.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十一章“基金的投资”中的所有内容,并愿意自行承担购买私募基金的法律责任。【 】
9.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十七章“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中的所有内容。【 】
10.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二十三章“争议的处理与法律适用”中的所有内容。【 】
11.本人/机构知晓,中国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
12.本人/机构承诺本次投资行为是为本人/机构购买私募投资基金。【 】
13.本人/机构承诺不以非法拆分转让为目的购买私募基金,不会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非法拆分转让。【 】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投资者参与私募基金投资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投资者资产损失的所有因素。
投资者在参与私募基金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相关业务规则、基金合同及本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私募基金投资而遭受超过投资者承受能力的损失。
特别提示:投资者在本风险揭示书上签字,表明投资者在充分了解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后,已经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参与私募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损失。募集机构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律性规则及本合同约定就基金情况向投资者作出了详细说明。
基金投资者(自然人签字或机构盖章):
日期:
经办员(签字):
日期:
募集机构(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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