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型私募影视投资基金系由一系列合同文件形成的契约结构。契约型私募影视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是契约型基金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契约型私募影视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投资者、基金托管人通过契约的形式设立私募基金,基金本身没有法人主体地位,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对外缔约、履约,依赖契约对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投资者、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参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约束。
根据《指引1号》的规定,契约型私募影视投资《基金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不限于基金的基本情况,基金的募集,基金的成立与备案,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让,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日常机构,私募基金份额的登记,基金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分配,信息披露与报告,风险揭示,《基金合同》的效力、变更、解除与终止,基金的清算,违约责任,争议处理及其他事项。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与有限合伙型基金、公司型基金相比,契约型基金的相关法律体系相对不健全,在合同内容表述不清或者条款不完备等情况下,很可能出现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可以直接依赖、解释的情形,在《基金合同》条款设计、合同审核时应对合同的完整性、合规性、可操作性等方面予以充分注意。
在契约型私募影视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名称中,必须标识“私募基金”“私募投资基金”字样。私募基金的本质是受托理财,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和收益自担、风险自担,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投资者应在合同中以加粗字体就各自的合规情况、行为准则、权责等情况分别列明声明与承诺。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基协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列明管理人登记编码。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投资者进一步声明,中基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已在签订本合同前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对基金活动的盈利性和最低收益作出承诺。私募基金托管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并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私募基金投资者声明其为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保证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本合同条款,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私募基金投资者承诺其向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财产收入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前述信息资料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应当及时告知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募集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相关机构不应对基金财产的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www.xing528.com)
契约型私募影视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必备条款中的基金基本情况应涵盖基金运作方式(封闭式/开放式/其他方式)、计划募集总额、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存续期、初始募集面值等内容。基金投资目标为力求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基金投资者将合法自有资金委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从而为投资者获取基金收益。基金的投资范围一般区分为影视项目投资以及影视行业公司股权、有限合伙份额等的投资。关于影视投资基金的计划募集总额应明确约定,但因基金募集情况不易精准把握,建议在《基金合同》中列明,基金的资产规模以实际募集的金额为准,且投资者授权并同意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基于投资者的利益,自主调整基金的总规模。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