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摘要】
对于向生肉中注入符合国家标准的饮用水的行为,监管部门应当通过抽检确定涉案肉品的质量是否合格,如果不能认定为“检验不合格”,就不宜将此类案件作为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如果有证据表明行为人的确给猪肉注水,只是含水量在标准范围内,可以对之进行行政处罚。对于向生猪中注射生活污水或者注入饮用水致使水分含量超过国标的,需要对涉案肉品的生产、销售金额进行查证、确认,确定其是否属于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若被认定为质量不合格,即便生产、销售金额未达到法定标准,也可以按照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处理。对于向生猪注入禁用兽药药水的案件,可以认定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侦查过程中可以根据主观明知的证明情况而对罪名作出确认或者调整。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添加的药物属于禁止添加的类型,该案件就不能认定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可以根据其主观认识程度认定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但是在适用该条款时,需要补充、收集涉案肉品检验不合格的行政认定。在此类案件中,行政执法部门仍然需要搜集涉案肉品的数量、价值等,以确认不法行为的危害性程度,但是应当注意抽检方式和适用规则。(www.xing528.com)
所谓“注水肉”,是指以人为方式给动物或者生肉加水的行为。给猪肉、牛肉等肉类注水,不仅会破坏肉质结构,影响口感,而且极易导致肉类腐败,引发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问题。然而,由于向肉内注水可以提高生肉的重量,因此,一些不法养殖户、屠宰商户仍然会不顾公众安全而生产、经营注水肉以牟取经济利益。因此,严厉惩治和打击注水肉案件一直是行政司法机关的工作重点。例如,2015年,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1.5万起,总体来看,此前高发的地沟油、瘦肉精、配方乳粉犯罪仍时有发生,病死猪、注水肉、保健品非法添加案件持续多发。[1]然而,注水肉案件作为一种特殊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在犯罪治理的过程中面临着诸多难题。这不仅表现在犯罪认定标准上的差异,而且在构成何种犯罪问题上,司法机关也存在不同认识。如果不能对这些行为进行准确区分、认定,就难以客观、公正地适用刑罚,也难以对不法人员采取有针对性的处罚措施。因此,通过了解注水肉案件的特点以及司法裁判的具体状况,有助于我们全面深入了解该类案件的司法实践,为强化犯罪治理提供有益的探索。基于此,本文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注水肉案件为研究样本,对注水肉案件司法适用的特点以及争议问题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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