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再上新台阶。2020年1—10月,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00余件,其中民事类立案占2.6%,行政类立案占97.4%。共开展公益诉讼诉前程序900余件,其中发出民事公告近20件,提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800余件。通过诉前程序所办案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占70.3%;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占6.6%;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占4.6%;其他领域占18.5%。共提起公益诉讼近20件,其中法院已判决10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起诉意见,调解结案10件。在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争取地方党委、人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银川、固原、中卫三市及同心县、灵武市、沙坡头区人大常委会均通过了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青铜峡市政府采纳青铜峡市检察院工作建议,将公益诉讼工作纳入本级政府行政部门和乡镇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
2.不断建立健全保护机制
积极探索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收集发现工作机制,拓展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共发现“等外”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00余件,立案近180件,涵盖道路交通安全、危化品管理、文物文化遗产保护、英烈设施保护等多个领域。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河长办、公安厅共同建立了“河长+警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中卫市检察院与甘肃省白银市检察院、内蒙古检察院阿拉善盟分院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黄河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固原市检察院与甘肃省平凉市检察院会商签订了《关于加强区域检察协作服务保障丝绸之路经济带甘宁交通大动脉的意见》,通过加大与相邻省、市检察机关协作配合工作力度,共同助推相关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取得更多更好成效。(www.xing528.com)
3.着力开展专项保护工作
着力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持续巩固“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监督活动所取得的积极成效,并会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开展“联手治乱象、合力护资源”专项活动,严厉惩治宁夏土地、矿产、测绘、林草等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积极保护宁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着力保障食品药品安全,针对食药监管部门违规发放证照、市场主体制销质量不合格食品药品等行为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着力保障国有财产安全,针对非法侵占国有财产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违法行为,督促相关单位、个人停止侵害、返还财产,对违法履职或怠于履职行为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切实维护国家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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