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也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反映了党和国家对法治认识的不断深化,也反映出社会对法治的需求在不断增加。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速度明显加快,党和国家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越发完善,提出了许多新的论断,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提出,对我们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与此同时,囿于对传统观念和路径的依赖,许多人对法治还存在一些误解和疑虑,存在对全面依法治国理解不深不透问题。一是认为法治就是一种强约束,束缚了人们的手脚,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改革开放以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入人心,GDP成为地方政府关注的重点,形成GDP竞争的态势。在这样一种背景下,法制建设虽然重要,但与经济发展相比,仍然被放到相对次要的位置。在规范适用上,形成了以政策为主导的发展格局。当治理方式发生转变,从追求经济GDP向追求法治GDP转化的过程中,许多人对法治认识模糊,存在不适应问题。二是对法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影响缺乏深刻体认。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发展经济仍然是我们工作的重心,但随着时代的变迁,如何发展成为人们不得不思考的一个重大问题。传统的发展模式不具有可持续性,新的发展模式如何打造,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从世界历史发展看,凡是法治较为发达的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均具有较高的水准,凡是法治不彰的国家,大都陷入动荡和混乱。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也从另外一个方面揭示了法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讲,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就是因为法治不但能够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兼容,而且对打造优质发展环境,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保障人权具有重要作用。三是对全面依法治国与法治的理解存在盲区。从字面意义上理解,全面依法治国与法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内涵也有较大的不同。但在中国的语境下,全面依法治国被赋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高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说明全面依法治国是手段,法治国家建设是目的,全面依法治国与法治具有共通的内涵。全面依法治国不单纯是法律实施问题,也包含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程序优先、人权保护、产权保护等内涵,这是我们在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中应当特别予以关注的。(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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