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出决定和决议
公司的股东(大)会作出分立决议。分立决议是导致公司资产重新配置的重大法律行为,直接关系股东的权益,是公司的重大事项,所以分立决议的决定权不在董事会,而在股东(大)会,参与合并的各公司必须经各自的股东(大)会以通过特别决议所需要的多数赞成票同意合并协议。
(二)订立分立协议
公司分立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即将分立的各方的公司名称、地址。
(2)分立各方的财产范围。
(3)分立各方的债权、债务。即分立各方从原来的公司取得的债权的种类、数量,分立以后各方应当承担债务的种类、债权人、数量等。
(4)分立以后股东的姓名、地址、股东在分立以后享有的比例或者享有股份的种类、数额等。
(5)分立以后公司的营业范围。
(6)分立各方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www.xing528.com)
公司法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如月末、季末、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的会计报表,是企业经营活动的静态体现,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一平衡公式,依照一定的分类标准和一定的次序,将某一特定日期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具体项目予以适当的排列编制而成。它表明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所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所承担的现有义务和所有者对净资产的要求权。公司财产清单内容应包括:序号、资产名称(实物资产及规格、数量、单价、金额)、账面金额、合计等,最后备注。财产清单也可以分类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其他资产或无形资产等,建立表格,然后总结表格。公司财产是指公司拥有或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且与取得应纳税有关的资产。公司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库存、投资(包括委托贷款、委托理财)、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商誉)和其他资产。
(四)通知债权人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
(五)报有关部门审批
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立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司分立须经原审批机关(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的批准。
(六)办理登记手续
在派生分立中,原公司的登记事项如注册资本等发生变化,应办理变更登记,分立出来的公司应办理设立登记;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解散,应办理注销登记,分立出来的公司应办理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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