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的转换是针对可转换公司债券而言的。转换是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自由判断为基础的,在发行时已经确定的转换请求期间内,通过对可转换公司债券行使转换请求权而得到实现。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是一种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司与持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消灭,随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持有人自身的身份也发生了转换,由原来的发行公司债权人转换为发行公司的股东。持有人身份的变化也就带来了权利和义务内容的变化。作为公司的股东,由债券持有人转换而来的股东与其他股东处于同一的法律地位,享有其他股东所享有的权利、承担其他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
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司而言,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发行公司的股票之前,发行公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务人;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的股份之后,债券持有人与发行公司之间原来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归于消灭。因可转换公司债券所代表的债权转换为发行公司的股份,发行公司原来承担的还本付息的义务得以免除,发行公司的负债因此而减少,而已发行的股份数目及实收资本则相应地增加。
(二)转换权的行使及保护
发行公司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件中有关债券持有人享有的转换权的约定是一种单务法律行为。因此,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请求行使转换权时,发行公司负有将可转换公司债券换发为发行公司新股的义务。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
转换权是一种形成权。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转换权规定为形成权,有利于对债券持有人的保护。转换的请求在送达约定的交付场所时即生效力。请求转换的公司债消灭,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即失去其原有的公司债权人的地位,接受发行公司换发的股份而成为发行公司的股东。原则上,发行公司必须及时向行使转换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若发行公司拒绝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转换请求时,即构成违约,债权人可以根据民法典中有关债务不履行的规定向发行公司请求赔偿。
知识考核要点(www.xing528.com)
1.公司债券。
2.公司债券的发行。
3.可转换公司债券。
思考练习
1.发行公司债券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2.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与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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