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的必要性及其意义
作为一种有价证券,流动性或称可转让性是其固有特性之一。公司债券的转让,可以丰富证券市场的交易品种,意味着可供投资者选择的投资机会的增多。对于现存的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让制度是一种退出机制;对于潜在的投资者,转让制度是一种进入机制。同时,公司法并没有禁止公司购买本公司所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公司可以通过在公开市场买回债券的方式实现提前偿还债券的目的。另外,发行公司参与公司债券的流通市场,可以通过维持公司债券市场价格间接地达到维持股票市场价格的目的。因此,对于发行公司,转让制度则是参与债券市场的一种机制。公司债券的转让,尤其是在集中市场进行的持续不断的转让活动,可以为债券持有人、发行公司、潜在的投资者等所有市场参与者提供有关公司债券的信息。
公司债券的转让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作不同的分类,以是否取得对价为标准,分为有偿转让和无偿转让,前者即公司债券的买卖或者交易,后者因赠与、继承等原因而发生;以转让价格形成机制的不同,分为协议转让和竞争性转让;以转让的具体交易场所不同,分为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前者是指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转让,后者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之外的其他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的转让。一般情况下,场外交易多是协议转让,价格形成机制多是非竞争性的,场内交易的价格形成机制是竞争性的。
伴随着公司债券的转让,公司债券所表明的财产权利也随之转让。公司债债权的转让无须通知作为债务人的发行公司。在将公司债券转让之后,出让人基于持有公司债券对发行公司所享有的到期请求还本付息的请求权也随之转让。出让人不再是公司的债权人,公司债券的受让人成为发行公司的债权人。
(二)转让的形式及其场所
公司法规定,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转让。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由债券持有人将该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www.xing528.com)
(三)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
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就是指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司债券在交易所的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应当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公司债券与股票的不同之一是公司债券是有期限的,公司债券在到期之后,伴随债券的风险和利益都已经确定,不再具有继续在公开市场上市交易的意义。同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是典型的公众性投资工具,需要有足够数量的证券来维持、保证交易市场应有的流动性,并防止少数市场交易主体对交易的控制和操纵。在我国,公司债券上市采取核准制。公司申请其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债券上市申请。
公开原则是证券法的核心原则,体现公开原则的信息披露制度在证券法中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因此,公司债券的上市和交易都应当严格按照公开原则的要求,遵循信息披露制度,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功能。证券法规定了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信息披露的具体制度。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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