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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的类型与公司法原理与实务的关系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凡股东以自己的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是自益权;凡股东以自己的利益并兼以公司的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是共益权。(二)固有权和非固有权这是以股权的重要程度为标准进行的划分。设少数股东权的目的主要是防止“资本多数取决原则”的滥用。一般股东权是指公司的普通股东即可行使的权利;而特别股东权则是指专属于股东中特定人的权利,如公司发起人或特别种类的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

股权的类型与公司法原理与实务的关系

(一)自益权和共益权

这是以股权行使的目的和内容为标准进行的划分。凡股东以自己的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是自益权;凡股东以自己的利益并兼以公司的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是共益权。

自益权与共益权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股东所享有的完整股权。当然,自益权与共益权间的界限并不是绝对的。

(二)固有权和非固有权

这是以股权的重要程度为标准进行的划分。固有权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不得以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予以剥夺或限制的权利;非固有权是指依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可剥夺或可限制的权利。

将股权分为固有权与非固有权的意义,主要在于让公司发起人和股东明确哪些权利是可依据公司章程或决议予以限制的,哪些权利是不得依据公司章程或决议予以限制的,从而增强其权利意识。(www.xing528.com)

(三)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

这是以股权行使方式为标准进行的划分。单独股东权是指可以由股东一人单独行使的权利;少数股东权是指持有已发行股份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东才能行使的权利,如《公司法》第100条规定的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请求权。设少数股东权的目的主要是防止“资本多数取决原则”的滥用。

(四)一般股东权与特别股东权

这是以其权利行使主体为标准进行的划分。一般股东权是指公司的普通股东即可行使的权利;而特别股东权则是指专属于股东中特定人的权利,如公司发起人或特别种类的股东(优先股股东、后配股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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