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公司章程时间效力-公司法原理与实务

公司章程时间效力-公司法原理与实务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公司法没有将公司设立协议规定为设立公司的必备文件,公司章程需要调整公司成立前后两个不同阶段的民事关系,许多本来属于应当由设立协议调整的在设立过程中发起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也规定在了章程之中。(二)公司章程的失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公司法的这些规定,就是为了确保公司章程对发起设立公司的投资者的约束力。

公司章程时间效力-公司法原理与实务

(一)公司章程的生效时间

关于章程的生效时间,目前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章程自发起设立公司的投资者签字时生效;另一种观点认为,章程自公司成立时生效。我国公司法没有将公司设立协议规定为设立公司的必备文件,公司章程需要调整公司成立前后两个不同阶段的民事关系,许多本来属于应当由设立协议调整的在设立过程中发起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也规定在了章程之中。大多数公司章程包括了两部分内容:一部分调整公司成立前,即公司设立过程中发生的民事关系;一部分调整公司成立之后才可能发生的民事关系。受制于内容的不同,加之我国公司法分别针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使用了“制定”和“制订”不同表述,我国公司章程的生效时间就显得更加复杂。

章程中调整发起设立公司的投资者的内容,相当于公司设立协议,可以适用《民法典》的一般规则,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发起设立公司的投资者均自章程成立时受其约束。章程中调整尚未成立的公司、尚未产生的董事、监事、经理以及未来可能加入公司的其他股东的那些内容,则自公司成立时生效。

(二)公司章程的失效(www.xing528.com)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可见,公司章程并不因解散事由发生而失效。在公司清算过程中,仍然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清算办法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因此,公司章程于公司终止时失效。当然,在清算过程中,公司的能力、股东的权利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都要受到很大限制。

(三)设立公司过程中的章程约束力及其保障机制

在没有订立设立协议的情况下,公司章程在设立阶段的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发起设立公司的投资者的约束。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股东不按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的这些规定,就是为了确保公司章程对发起设立公司的投资者的约束力。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