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的基本特征。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作为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
公司章程的主要法律特征可以概括为:
(一)法定性
所谓法定性是指公司章程的制定、内容、效力和修改均由公司法明确规定。这是各国的立法通例。具体来讲,公司章程的法定性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制定的法定性。《公司法》第11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该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制定于公司设立阶段,成为公司的设立依据,是公司得以成立必不可少的法律文件。
(2)内容的法定性。各国公司法对公司章程应当记载的事项均有明确的规定,而且,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欠缺可能会导致章程的无效。
(3)效力的法定性。公司章程的效力是由公司法赋予的。《公司法》第11条明确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这一规定明确规定了公司章程的效力范围。
(4)修改权限和程序的法定性。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遵照公司法的明确规定进行。例如,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的修改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为之。
(5)公司章程须经登记。登记程序的设定是保证章程内容合法和相对稳定的措施之一。公司章程是申请设立登记必须报送的文件之一。同时,公司章程经修改变更内容之后,也必须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www.xing528.com)
(二)公开性
公司章程记载的所有内容都是可以为公众所知悉的。而且,公司和公司登记机关应当采取措施,方便股东及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及潜在的交易对象可以不同的方式从不同的途径了解公司章程的内容。公司章程的公开性特征制度化地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公司章程须经登记。公司章程须经登记本身即是章程公开性的表现之一。
(2)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在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公司应当将公司章程置备于本公司。
(3)公司章程是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时必须披露的文件之一。如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在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的同时,公司章程也是必须报送的文件之一。
(三)自治性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则,是公司的行为规范,对特定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均有重要影响。公司章程的自治性特征,表现为公司不同则章程也有所不同。每个公司在制定章程时,都可以在公司法允许的范围内,针对本公司的成立目的、所处行业、股东构成、资本规模、股权结构等不同特点,确定本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具体规则。因此,不同公司的章程必然会存在差异。公司章程的自治性特征,体现了公司经营自由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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