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该部门法立法、司法、执法的基本理念和指导思想,展现了法律制度设计的目标和价值取向。我国公司法在吸收现代公司法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国情,形成了若干重要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或者被直接规定为法律条款,或者体现在具体的制度和规则之中。概括起来,主要包括:
(一)鼓励投资原则
公司首先是股东投资的工具,公司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鼓励投资,便利投资,激励投资。在全球经济激烈竞争的背景下,各国经济的竞争不仅是产品、市场的竞争,更是制度的竞争,其实质都是比试谁的规则最优,谁更能吸引投资者,谁更能为企业成长、发展提供最优越的制度环境。因此,现行公司法相当程度上改变了原来过分强调规范、限制和管理的立法价值倾向,转向为投资者提供便利、服务与激励的立法价值取向,如大幅降低乃至取消最低资本额、放宽出资形式、允许分期缴纳出资、取消股份公司设立审批等,都是鼓励投资原则在立法上的体现。
(二)公司自治原则
公司法本质上既为私法,私法自治原则当然贯彻于全部,具体体现就是公司自治与股东自治。公司自治,是指公司事务由公司主体及其参与人自主决策,并独立享受决策带来的利益与承担决策的后果,不受国家的干预。在中国法语境下需要强调,公司自治、股东自治的另一面是责任自负。自由与责任,如一枚硬币的两面,自由选择就要责任自负。比如,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后,行政监管放松了,登记机关仅登记股东认缴的资本额,无须登记实收资本,无须提交验资证明文件,但同时也强化了公司、股东个人责任自负之间的平衡关系,按其规定,股东对注册资本缴付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三)股东平等原则
股东平等原则,指在各股东之间基于股东身份而发生的法律关系中,应该给予股东以平等待遇。股东平等的出发点是主体平等、实质平等,包括4重含义:①所有股东的法律人格一律平等;②基于同类股权,股东的权利、义务的性质与类型是相同的,禁止歧视待遇。股东平等原则不排斥股权在具体内容上的差异,如普通股与优先股的差异;③股东权利的享有和行使在现实状态下存在差异,如因为股份多寡而形成的分红差异,这一差异可以依据股东所持股份增减而发生转化;④股权行使应基于诚信原则,禁止股东权利滥用。
股东是公认的最主要的公司利益相关者,股东平等原则是民法典的平等原则在公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也是平等保护投资者利益、调动投资者积极性的客观要求。它一方面承认多数股东凭借资本多数决控制公司的合法性,另一方面也对多数股东滥用控制权欺压少数股东保持警惕之心,通过课以股东间的诚信义务、禁止股东权利滥用、抑制多数股东控制权的行使、保护少数股东的特别规则等手段,来努力实现股东间实质意义上的平等。
所以,股东平等区别于股份平等。股份平等是指同类股份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股份平等的出发点是资本平等、形式平等,由此必然要求少数资本服从多数资本。资本多数决这一计量化的决议方式内在地蕴含多数股东权力扩张的逻辑,所以导致股份平等原则内含的“资本多数决”与股东平等内含的“禁止权利滥用”之间存在着深层的抵触。可见,股东平等与股份平等之间存在实质平等与形式平等的差异,前者对后者有矫正作用,能够实现“矫正的正义”。现代公司法强调股东平等原则正体现了法治对于实质正义的追求。
股东平等原则在我国公司法上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这是因为,我国绝大多数公司的股权结构相对而言绝对集中,多数股东与少数股东之间的矛盾比其他国家、地区更为突出,更为普遍。现行公司法有不少规定为实现股东平等原则而设,如少数股东的股东会召集权和主持权、累积投票等。
(四)保护利益相关者原则(www.xing528.com)
现代公司不再仅仅被当作股东单一主体的利益工具,而被认为是股东、管理者、债权人、职工等诸多利益相关者利益的集合体。在现代社会,一方面,公司的设立和运营离不开各个利益相关者的要素贡献;另一方面,随着公司的规模扩大和实力膨胀,公司对利益相关者的影响力越来越强大。因此,保护股东、管理者、债权人和职工等所有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不是仅限于股东的利益,是现代公司法的一项基本理念。
知识考核要点
1.公司的概念。
2.公司的特征。
3.公司的类型。
4.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区别。
5.公司法的原则。
思考练习
1.公司有哪些法律特征?
2.如果有公司打算对外投资,在该公司对应选择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形式征求你的意见时,你应如何向公司分析其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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