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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美国知识产权发展比较:新时代法律分析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立法时间上来看,美国知识产权的立法起步显然要远远早于我国。1790年后的美国作为技术进口国,利用知识产权来特别保护本国发明人的利益,抵消国外专利制度的负面影响。之后,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美国知识产权的保护领域逐渐扩大。可以说,美国的知识产权自诞生之日起就充满了为其经济发展所用的色彩。可见,美国在应用知识产权的成熟程度方面仍高于我国。美国的知识产权教育主要集中在研究生及以上层次。

中国与美国知识产权发展比较:新时代法律分析

美国作为当今无可争议的知识产权强国,其于1789年开始实施的《宪法》第一章第8条第8款指出,国会有权“保障著作家和发明人对各自的著作和发明在一定的期限内的专有权利,以促进科学和实用艺术的进步”。并于1790年颁布了《专利法》和《著作权法》,于1870年制定了《商标法》。从立法时间上来看,美国知识产权的立法起步显然要远远早于我国。

从美国知识产权的发展路径上来看,美国的知识产权始终是建立在经济与科学技术的发展基础之上的。1790年后的美国作为技术进口国,利用知识产权来特别保护本国发明人的利益,抵消国外专利制度的负面影响。之后,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美国知识产权的保护领域逐渐扩大。20世纪70年代后,美国又利用知识产权参与国际竞争,从建立贸易壁垒到发展技术壁垒,不断建立并巩固其强国地位。可以说,美国的知识产权自诞生之日起就充满了为其经济发展所用的色彩。经过长时间的完善与发展,其如今已经成为美国国家战略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可见,美国在应用知识产权的成熟程度方面仍高于我国。(www.xing528.com)

在知识产权教育体系方面,从时间上来看,中美两国并不存在巨大差距。资料显示:直到20世纪80年代美国的知识产权教育才得到重视和关注,这与上文提及的中国最早的知识产权教学研究中心成立的时间相近。美国的知识产权教育主要集中在研究生及以上层次。这与我国近年来本科知识产权教育快速迸发看似有所区别。但考虑到我国的知识产权本科教育仍处在法律通识教育层次,且为服务新兴的巨大市场,受教育群体基数较大,而拥有知识产权研究生及以上教育资格的高校科研水平又整体较高,所以说,从教学层次上讲,中美理念并非大相径庭。目前,我国正有一大批优秀的相关人才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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