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下简称“TRIPs”)于1995年1月1日生效,其中规定了药品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机制和标准,要求WTO成员承认并加强对包括医药专利在内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在此之前,药品专利权没有得到过实质的保护,研制药品的医药企业利润大量丧失,成本难以收回,制药积极性降低,引起了各国的重视。TRIPs生效以来,许多国家都开始制定本国的药品专利权保护体系,逐步与国际接轨。此协定虽然规定了在紧急情势下专利药品可以被强制许可实施,但是并没有对“紧急情势”进行明确,容易造成对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滥用。
2001年11月WTO在多哈召开的WTO第四届部长级会议上发表的《TRIPs与公共健康多哈宣言》(以下简称“多哈宣言”),不仅明确强调了世界各国应当注重保障公共健康,对专利药品不能设置任何专利使用障碍,也进一步对TRIPs中关于“紧急情势下的专利强制许可”中“紧急情况”的具体使用情况进行了补充,明确将艾滋病、结核病、疟疾等多项疾病视为紧急情势,在一定程度上对“紧急情势”的适用范围进行了限缩。但是TRIPs也规定了专利侵权的例外,成员仍然可以在本国政府判定为紧急状态的情势下,使用药品专利强制许可。(www.xing528.com)
TRIPs和《多哈宣言》建立了世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健康权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进一步缓解了世界上部分国家的公共健康危机,但是也引发了专利药品持有较多的发达国家和专利药品保护力度较弱的发展中国家的矛盾。专利药品制造者希望能够加强对专利药品的保护力度,但是发展中国家往往因为经济落后而无法负担高额的专利药品费用,导致疾病得不到有效控制,药品专利权和公民健康权的冲突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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