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冰”的诗集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这本书又是否在著作权所保护的客体范围内?著作权法中规定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根据《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具备以下条件,才是“作品”:①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创作成果;②具有独创性;③能被复制。[3]作为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创作成果,它应包含以下两点:第一点是作品应该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第二点是作品应是一个智力创作成果。这里的智力创作成果的创造者指的是自然人、法人还是可以包括人工智能的机器人?人工智能机器人本身作为一个软件,它原本就是技术人员的智力创作成果,作为智力创作成果的AI运用AI作者编写的程序所创作的作品,可以说是AI作者的作品,应是人的创作成果。
其次,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现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提到了“独创性”,但是并没有关于独创性的具体定义。独创性是认定作品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的基石,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也是判断著作权侵权的前提。独创性是什么?如何认定独创性?在学理上论证“独创性”难以形成令人信服的成果,一般由法官通过自由裁量来判断智力成果的独创性。因此,该问题一直争议不断,尚无优良方法和结论供选择。从当今发展的趋势看,世界范围内受到版权保护的范围在不断扩大,众多事实作品均被纳入了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范围。
有人认为,人工智能通过算法学习创作现代诗是一个程序,没有独创性。但是,换一个角度思考,这个程序是将人类学习的过程转换成机器学习,人类学习前辈的诗句,将其用自己的语言加以表达,就成了具有独创性的自己的作品。机器学习同理,人类编写程序并植入机器,让人工智能通过程序学习代替人脑的学习,然后创作诗句。对于独创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曾将其解释为:“著作权法的原创性要求,是就内容的构思及其表现形式而不是就作品中体现的单纯思想、信息或方法提出的。”[4]世界各国著作权法对独创性的要求不同,但并不禁止不同作者针对同种题材独立创作出相似作品,只要作品是作者独立创作完成的,各自便都享有著作权。[5]同样的题材,不同的作者能够创作出不同的作品,如同样以雍正为主人公,既有电视剧《宫锁珠帘》,也有电视剧《甄嬛传》。(www.xing528.com)
在“小冰”的新书发布会上,据微软的专家介绍,“小冰”的学习过程同我们人类相似,即学习—积累—创造。“小冰”在将知识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在原有基础上产生新的创造。这种像人类一样基于学习创作出来的诗句具备独创性。[6]本文认为,“小冰”所写的诗集符合著作权法独创性的条件,应当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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