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滥用:法律分析

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滥用:法律分析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前所述,当某一项专利被纳入技术标准后,专利权的私权属性和垄断特征并不会随之发生改变,专利权人仍具有滥用权利限制竞争、追逐利益的冲动,增加对专利权的滥用。[19]因此,对于标准必要专利权人请求禁令的主张应当予以严格审查并予以合理限制。

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滥用:法律分析

如前所述,当某一项专利被纳入技术标准后,专利权的私权属性和垄断特征并不会随之发生改变,专利权人仍具有滥用权利限制竞争、追逐利益的冲动,增加对专利权的滥用。[10]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对标准必要专利的滥用主要表现在实体与程序两方面。

1.专利丛林与专业劫持

专利丛林与专业劫持是标准必要专利滥用行为在实体方面的主要表现。专业丛林主要指技术标准制定过程中的一种滥用,在技术标准制定过程中,参与标准制定的机构成员可能故意隐瞒某项专利被纳入技术标准的事实,从而导致该专利技术的使用人被纳入侵权人的范畴。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只要通过以下方式来实现对对方市场竞争力的削弱,就可被认定为是权利人的滥用:对已被纳入技术标准的专利故意保持沉默或隐瞒、散布不存在专利的虚假消息或者违反FRAND承诺。[11]FRAND承诺具有双重法律后果:一是权利人与实施者基于双方的善意谈判,实施者有权获得使用许可,权利人可以基于该许可获得合理的许可费用;二是若权利人拒绝以FRAND承诺为条件对标准实施人进行许可,其基于此提起的禁令救济及高出的许可费用可能不会被法院支持,甚至还可能承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利法律后果。[12]基于经济杠杆作用,在专利被纳入技术标准之后,权利人可能会以高价威慑使其在谈判中取得更高的专利许可费用或优惠条款,如果标准实施人拒绝,权利人便会利用禁令救济迫使实施者接受不公平的条件,进而削弱专利使用者的市场竞争力,也就是所谓的专利劫持。[13]专利持有人借助标准所带来的巨大谈判力挟持标准实施人的行为会导致专利许可费被不合理地提高,一定层面上对公共利益也会造成损害。[14]专利丛林与专利劫持将对市场技术创新、市场整体消费环境及竞争环境造成损害。

2.禁令救济的滥用(www.xing528.com)

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在程序上实施的滥用行为以禁令救济最为常见。“禁令”是一个国际通用概念,我国目前的法律文本还没有正式提及,但我国专利法与侵权责任法中存在与其相对应的概念,并且具有与其相近似的功能,即“责令停止侵权行为”。[15]禁令本质上是一种停止侵权的制度,作为一种预防性的救济方式,禁令是专利权排他性的一种表现,司法实践一般将其分为“临时禁令”和“永久禁令”,向法院寻求禁令救济通常是专利权人在专利侵权案件中的一种合法救济,也是专利法为了保护专利权人利益而赋予的核心的救济手段,要求标准必要专利使用人为或不为某一特定行为。[16]诚然,在司法实践中,诉诸禁令已经变成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谈判中强迫专利使用者接受其不合理许可费的方式和手段。美国学者马克·A.莱姆利(Mark A.Lemely)和卡尔·夏皮罗(Carl Shapiro)曾认为:“禁令救济极大地提高了专利权人的谈判能力,从而导致专利许可费率超过了正常的基准。”[17]

我国现行《专利法》以及民事基本法对向专利权人签发禁令的条件以及如何适用禁令救济并未作出明确规定,而是往往由法院基于个案进行自由裁量。因我国承袭大陆法系,司法实践中法院大多加大了对权利人的保护力度,只要认定知识产权侵权的事实成立,很少有不适用或者限制性适用禁令救济的判决。[18]在标准必要专利中,基于标准给权利人带来了更为明显的锁定效应,禁令救济也渐渐成为权利人对实施人进行专利劫持的一种手段,通过禁令救济起到限制市场竞争的效果。[19]因此,对于标准必要专利权人请求禁令的主张应当予以严格审查并予以合理限制。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