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发展成为行业标准乃至国家标准是专利权人经济理性的必然结果,因为一旦被纳入技术标准,该专利将会得到更为广泛的应用,这同样也是技术发展的必然要求。曾有学者称专利和标准的结合是“公共领域的悲剧”。国家发展需要技术创新,因此必须鼓励各商业实体将其研发或掌握的先进技术予以标准化。[7]技术标准与专利的结合,在提高产品质量与技术革新的同时也容易引发一些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垄断行为最为突出。
从权利主体层面看,当专利被纳入技术标准之后,专利权人在利益杠杆的作用下,实施限制竞争的市场垄断行为的可能性会变大,甚至会不惜损害公共利益。如前所述,技术标准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具有一定的公共属性,而专利权作为一项私权,具有垄断特征。虽然专利权人对专利的私权属性和垄断特征并不会因专利被纳入技术标准而发生改变,但技术标准的强制性与广泛使用将增强专利权人对相关市场的控制能力。[8]相关市场经营主体如果未得到标准必要专利权人的许可,将无法进入相关市场,也就失去了与标准必要专利权人竞争的前提条件。通过这种方式,专利权人不但控制了该专利的授权许可,同时也控制了该标准的授权许可。[9]此外,由于核心技术的缺失,必要专利使用人即使进入相关市场也会面临高昂的成本,在进入市场前必须支付巨额的专利许可使用费,这将大大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从市场初期便削弱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对于掌握了技术标准的标准必要专利权人而言,在标准公共属性的掩饰下,其限制竞争的行为隐蔽性增强,实施滥用标准必要专利的行为也会变得更加容易。
在华为与IDC公司侵权纠纷一案中,由于IDC公司掌握着众多涉及2G、3G以及4G的标准必要专利,如果华为不能得到IDC公司的专利使用许可,那么其将无法使用IDC公司掌握的各项专利技术,更无法进入相关市场,从而将导致IDC公司市场控制能力的加强。IDC公司对华为公司开出的专利许可费用与其对三星开出的专利许可费用相比高出了2倍之多,而与苹果公司相比更是高出了15倍。由此可见,市场优势地位将会给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带来更强的竞争力,通过收取过高许可费的方式从而达到限制和削弱其他经营者的市场竞争力的目的。(www.xing528.com)
从市场层面来看,技术标准既具有一定的“锁定效应”,同时又具有一定的引导作用。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会使标准必要专利权人能够借助其引导作用迅速抢占市场份额,进而不断扩大市场规模,从而表现出特有的市场竞争优势,形成市场壁垒,阻碍市场的创新发展。可以说,企业掌握了标准必要专利也就等同于掌控了相关市场的“游戏规则”,对技术标准的掌控也就意味着对市场的垄断,可以控制相关市场的进出和利润分配。
从国家层面上来看,标准必要专利易于导致国家间贸易技术壁垒的形成。作为一种新的非关税贸易壁垒,技术壁垒在日益激烈的国际贸易竞争中越来越重要,甚至已经发展成为发达国家进行贸易保护的主要工具和主要手段。在现今的国际知识产权领域中,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水平相对落后,大部分技术标准的制定权仍被掌握在发达国家手中,因此发达国家常常利用其掌握的技术优势与经济优势构建起更为坚固的国际贸易技术壁垒。若发展中国家无法达到技术要求,按技术标准的规定,便无法进入相关发达国家的市场,这将会导致发达国家的市场独占。而发展中国家为了达到该技术标准则要增加生产成本,甚至付出较高的专利许可使用费用,这将形成恶性循环,导致其难有与发达国家产品等同的竞争力,对国际贸易乃至全球市场经济的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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