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的表达自由理论源于政治、经济学上的自由主义。[49]美国的霍姆斯大法官在“Abrams v.United States案”[50]中提出了著名的“思想市场”理论。该理论将言论视为商品,根据商品需要为市场检验才能知晓好坏的事实,霍姆斯指出也只有在思想市场的检验中才能明辨思想的价值。在霍姆斯之前,弥尔顿和密尔有关表达自由的论述已有了相关理论的痕迹。弥尔顿指出,出版许可制和文字检查制阻碍了思想交流和学术进步,阻挠了“最有价值的商品——真理——的输入”。[51]密尔指出:“在每一个可能有不同意见的题目上,真理却像是被摆在一架天平上,要靠两组互相冲突的理由来较量。”[52]密尔所说的“天平”被霍姆斯发展成了“思想市场”。
戏仿是批判和继承的统一体,它能联系过去未来、高层底层以及东方西方。市民文化的戏仿经常被一些人批评为低俗,但这些戏仿是否低俗并不是靠那些人裁断的。一个思想的生命力,只有在思想市场的考验中才能得到证实。四大名著被当代人称为是古人智慧的集大成著作,但其在诞生之初不仅没有受到重视,有的还一度成为禁书。一个能有持久生命力的思想,并不一定在于它可能具有多么宏伟的意愿,而是在于它能够深入人心。所以,一个作者不能武断地认为对自己作品的戏仿作品的深度就不能超越原作,著作权法也不能武断地认为类似同人或戏仿的作品就是简单的原作的衍生品。(www.xing528.com)
戏仿通过对先在的智力成果的继承与批判,发展出新的成果。它能使越来越多的人成为思想主体,并源源不断地生产新的知识,推动思想市场的繁荣。越来越多的思想接受检验,新旧的思想交替斗争,优胜的思想得以长存并鼓励人们继续对它们进行批判和发扬。在追求真理的道路上,思想的争辩是永不停歇的,因为真理也不都是永恒的;一个真理还存在是因为它还没有被驳倒。因此,知识产权法不应该对这种追求真理的文化行为进行限制。戏仿是人们心灵的一种修行,而这种修行,正如洛克所言:“地方长官同其他人一样并不负有照顾心灵的责任。”[53]同样,著作权法是利益分配法,而不是思想和心灵修行的限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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