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评价制度具有价值性与技术性的双重特质,前者是评价制度中的价值理念和伦理性研究,后者是评价制度功能、限度、变迁、运行、生成等问题的研究。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评价制度化现状不容乐观。基于新制度主义的分析框架,评价制度需要对其规制性要素、规范性要素以及文化—认知性要素相对应的制度化阶段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促进策略。同时,对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评价制度化的研究,还需要注意的是,要将制度化看作一个发展过程而不是一种结果状态,它不仅具有横向的延续性,还具有纵深的发展性。
(一)共时态表征:破解困境的三种方式
新制度主义的分析框架为制度化提供了更加全面的分析工具,它既考虑变革在规章制度、组织程序方面的保障,也关注共享的规范和价值观对变革的支持,更加重视信念与思维方式等方面的深层转变,并且强调这三个支柱彼此之间相互协作的互动关系。制度化过程不是一个简单的制度“出现”的过程,它涉及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斗争和冲突。斯科特对制度化的形成机制进行了分析,他认为有三种机制导致了制度化:第一种是基于回报递增的制度化,即强调成本和收益等的激励作用;第二种是基于承诺递增的制度化,它强调承诺或忠诚机制的作用,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规范的作用;第三种是随着日益客观化出现的制度化,即制度化的产生是通过思想观念——信念、图式和各种预设发挥作用的,它强调共同信念的日益客观化,这也是路径依赖造成的结果之一。
1.利益激励策略
在早期的制度理论中,教育组织被认为是“接受性”的机构,被动地遵循既有的制度化了的势力。组织对制度是“消极”地遵从,并没有将技术、效率等因素纳入组织发展的考虑范围。而新的制度研究方法广泛接受了经济学和社会学相关领域的理论,拓展了制度分析的内涵。其一,在组织变革的制度分析中,对有限理性、多元偏好以及效率最大化等问题进行考查,能够对行动者产生激励作用。这不仅仅包括在物质利益和资源分配方面的鼓励,也涵盖了行动者的偏好和满意度。其二,制度的发生、发展、变迁都是需要付出代价的,它关注环境提供的支持、生产的成本、收益的大小等。在制度理论看来,当前通行的价值观、教育评价、教师发展以及地方政策等,这些制度从内部的相互牵制让制度变革成为一个代价高昂的过程,而当变革政策所期望的制度化要求每一位参与者承担与分担这些成本时,人们就可能对课程变革的制度化望而生畏。
通常认为,利益激励策略主要关注政策、制度在变革文本上的前提性保障。例如,在国家指导层面,政策方面是否有相应的督导政策、奖励政策和惩处政策。对课程而言,它是否能够保障课程的有效实施和彻底落实,让行动者看到发展的前景。另外,还要关注课程评价是否有相关培训、是否有评价的专业支持、是否具有配套保障措施等,要彻底解决地方教育行政和教研机构缺位,缺乏课程建设的宏观思路与管理的问题,考查在相应的教师政策、监督评价机制和专职教研员培养等问题上是否真正给行动者带来了好处。在学校实施层面,则需要有清晰的实施路径、保障机制、操作技术等,比如在需要健全的制度种类、专职人员编制、资源库建设等要素上分析,完善保障,减轻行动者的负担。
总体而言,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评价制度化的形成需要利益激励策略,可以从学校课程、学校教师等方面入手。第一,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评价需要政策制度的配合,对课程实施具有典型性与代表性的学校进行表彰和奖励,以激励其他学校的课程教学;第二,考查课程开设的学校是否培养一批优秀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者,将其作为课程实施带头人普及经验,并进行广泛的宣传;第三,完善制度保障,在教师的职称、工资、绩效考核等方面有所倾斜与补偿,通过充分调动大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动机,从而形成制度化。
2.道德敦促策略
教育组织的关键性制约必须在很大程度上维持公众的信任和信心。在这个意义上,制度表现为行动者之间的关系和互动,它是对集体行为的调控。制度推动者需要建立与目标相吻合的社会规范和价值观,并描绘出具有前景性的实施成果,当变革理念得以主流化之后,行动者就会对变革习惯化。所以制度推动者往往不断推销变革理念,并控制舆论往积极方向推进,这也就是制度对“价值的权威分配”。道德敦促策略主要指通过建立责任制度以及舆论制度等方式,形成积极的道德氛围,促进制度化的发展。
行动者在变革中通常会考虑到一些社会责任和义务,它们对行动者施加了道德压力,从而对变革起到了促进或者阻碍的作用。例如,课程改革中一些常见的规范性要求,包括“应该实施国家政策”“应该实施素质教育”“应该帮助学生获取高分”等责任和义务都是道德敦促策略的表现。第一类规范有效抑制了公开抵制新课程政策的可能性,保证了课程改革实施的底线;第二类规范则增加了应试教育的道德压力,一定程度上减缓了变革阻力;第三类规范则增加了消极行动的可能,通过构建其他规范而将变革边缘化,对这类规范应该采取措施加以化解。通过评价的监督和管理,能够积极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创造条件。行动者形成一定的规范后,能够促进评价的可持续发展。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评价制度化的道德敦促策略在于要使大众明白,通过课程评价能保障课程的有效实施,促使课程积极发展,从而使课程实施者能够形成默契,进而形成正确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评价的价值观,创建共同的课程愿景。这既是行动者自身的责任与义务,也是一种行动习惯化后的默契。
3.信念共享策略
只有对长期存在于组织中,不适应当前社会需要的惯例或者信念进行改变,才有可能实现深层次的变革。斯科特认为:“服从在很多情况下是因为没有觉察到还有其他的行为形式,遵从常规做法是因为它们被理所当然地作为‘我们做事情的方式’。”任何社会行为过程都必须经过意义的协调,个体不是直接地与外界刺激物发生机械的联系,而是首先对某种意义赋予外界的信号,然后再输出特定的行为动作,而这个行为充分而恰当地表达了个体所希望表达的意义。由于组织中已有的制度逻辑通常表现为“集体行为”,所以共享信念的策略有必要首先将“身份”赋予相关的变革组织,也就是指具有合法化的变革理念,它能够在变革的信念在被原有生态系统所排斥的时候提供帮助。一般而言,行动者长期受到原有制度逻辑的影响,很难有意识地对自身的信念系统加以改变。
课程变革中共享的信念起到关键作用,新制度主义认为,制度变革要获得成功,关键在于行动者能够共享一套意义符号系统。也就是说,建立文化-认知性制度,首先需要理解组织中各种行为和现象所表达的认知模板和符号意义,这样的信念系统存在于组织变革的各个阶段。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在评价中出现了理念与实践冲突的情况,它的目标不仅仅是选拔人才,更在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课程评价改革中的行动者应具有共同的信念,进行观念上的改造,积极支持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开展,支持课程评价的改革。“观念改造是全系统性的、全员性的改造,也就是要致力于达成共识,达成一致的看法。教育管理者、教师、学生、家长、社会舆论以及媒体的观念,都理解、都认同、都持有对课程评价的新看法,这才是改造了的观念”。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评价变革的关键在于行动者与制度之间的相互作用,共享变革信念和价值观。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评价的制度化是有效落实评价制度、推进课程改革、促进课程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完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评价的相关制度有助于确保课程的有效实施,这并非仅用单一制度就可以完成的。在建立相应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评价的规制性制度、规范性制度以及文化—认知性制度之后,推动制度之间的相互配合和协作,通过各种制度的规定将评价行为从不稳定、无序、无结构的状态发展到相对稳定、有序、有结构的状态,并且对行为模式、规范等加以习惯化和内化,从而使变革达到一种理所当然的状态。(www.xing528.com)
(二)历时态表征:纵深发展的三条路径
新制度主义视角下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评价制度化不仅意味着相对“刚性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评价政策、评价规章制度的确立和实施,而且意味着希望获得使评价持续性发展的可能性。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评价的延续需要常态化和制度化,它隐含了在程度上层层递进的概念。通过各种制度的规定将评价行为从不稳定、无序、无结构的状态,经由外界强制性力量,发展到相对稳定、有序、有结构的状态,并且对行为模式、规范等加以习惯化、内化,从而达到一种理所当然的状态,这就是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评价制度化的历时性过程。
1.自上而下:强迫接受策略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评价制度化既包括了自上而下的制度扩散和强制的过程,也包括了自下而上的制度创新和谈判的过程。在制度化体系中,规制过程处于最基础的地位,它具有法律制裁的合法性基础,能够名副其实地规则化、法律化。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评价条例、政策和法规的确立依靠强制性的机制,通过工具性逻辑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评价的实施状况进行奖惩,这也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评价制度化的强迫接受过程。强迫接受策略作为制度化最基础的策略,主要关注外界力量的作用,它由国家强制推行,关键在于改变政策符号系统。第一,增强课程评价制度改革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使变革在实质上更加符合发展的理念,也让人们能够自觉地去遵守新的秩序;第二,强化变革带来的功能性作用,从而以更高的效率实现、发挥其更大的功能、价值和作用。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相关政策的出台相对于原有课程政策做出了相应改变,新的课程评价政策区别于既有评价政策,这些差异带来了政策符号系统的改变,潜移默化地形成了新一轮的制度化。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制度变迁的过程实质上就是通过教育政策调整制度保护带,导致制度硬核逐渐从量变到质变的社会过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评价本身之外的社会环境、社会要求、主流价值理念、竞争意识以及变革成本等外在强制因素都会影响课程评价。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评价也可以看作一种结构体系,其中包括评价的保障体系、评价的具体文本、评价的实施等技术性要素。
2.由外到内:逐步渗入策略
规范过程的服从基础在于社会责任,其合法性基础在于道德支配,通过对期望、认可等因素的分析,主流化正在推行的价值观,从而得到实践者的认可。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评价紧迫性进行危机叙述,以及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评价效果进行正面故事的呈现等方式,能够架构出有益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评价发展的社会规范。课程变革的制度化结果不仅期望学校能够在行政、教学和管理方面建立一整套规章制度,以此来保证变革方案的持续,还期望学校人员在持续实施中能形成符合变革要求的、稳定的行为模式、专业规范以及对课程与教学问题的理解。在此阶段,教育制度稳定性增加,逐渐从一时的特殊规范转变为长期的普遍规则,长时段、大范围地发挥作用。
教育组织目标的多重矛盾性会直接影响到教育变革的效率,或者即使有了明确的方向,也会存在非常强大的反对力量。新制度主义对教育制度的分析中不仅回答是什么,更重要的是回答为什么的问题。其中有制度系统对作为对象的人的社会角色和行为取向的规定性,使得人的行为对制度产生路径依赖,从而造成行为的嵌入性特征。变革者的规模和地位、反对力量的强弱、组织的大小、变化成本的高低、革新与产出相关性等,都会影响和制约制度化的进程。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评价制度生成与变革的情境性强调将制度置身于学校以及社会的文化结构中,要求对学校情境进行微观层面的分析,根据不同学校各自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分析与评估。
3.由里向外:自主反思策略
文化—认知过程处于制度化进程中最深层次的阶段,它涵盖了共同信念以及行动共享等逻辑。制度只有被个体的认知赋予了意义之后,才具备了充分发挥其重要性的能力。制度化的实质在于改变原有的文化—认知图式,通过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评价实施者的认知图式进行有意义的建构,能够极大地获取实施者的理解、承认与支持,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评价转化为学校课程系统与教师日常实践中的一个常规组成部分,从而使其达到一种“理所当然”的状态。
课程评价的变革遇到了两难困境,一方面以严格的制度化形式推进变革,而试图变革的恰恰又是以考试评价为主的制度化课程。要改变这样的情况,对于行动者而言,就需要通过改变认知,从内部逐步瓦解原有的制度逻辑系统。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评价制度化的内部力量在于承认课程所倡导的价值观念,充分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评价的内涵注入学校氛围与学校文化之中,利用学校组织环境中的行动者的信念和意识的作用来推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评价制度化,这是对内在发展动力的理解。政策制度从提出到改变是具有渐进性和缓慢性的,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评价的认知是逐步形成的。另一方面,在这种认知的形成过程中,其与现实中的文化及认知形成了摩擦。由于人们已经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对现有状况达成了共识,要打破现有的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就需要不断调整文化—认知图式,将新的文化认知与现实间的既有文化认知进行不断协商和反复斗争,从而不断缩小差距。此外,要重视行动者自身的力量,基于其自身能力、旨趣、期望等要素赋予变革不同的个人意义,从而做出相应的行为。人的价值理念会支配人的选择及行为,只有当行动者意识到了自己应该如何做之后,才能在内在约束的情况下,确保制度的有效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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