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课程制度生成来看,主要有两种典型的路径:一种是基于学校外部环境压力而进行的学校课程制度的建设与更新,在我国长期以来表现为国家、地方教育部门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外生路径;另一种是由学校课程的相关主体,为了促进学校课程更好地实施,自发组织制定的学校课程制度,也就是“自下而上”的内生路径。这种学校课程制度的结构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是一种渐进式的课程制度制定方式,其具有内生性的特点,决定了制度的有效性会更高。已有的传统的“自上而下”的课程制度建构方式,有利于提高制度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却难以得到初中一线教师的认同,影响学校课程参与者遵守制度规则的积极性,更不适宜于学校自主开发与实施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由于认可度的问题,无形中增加了综合实践活动的学校课程制度正常运行的困难。通过“自下而上”的内生式路径建立综合实践活动的学校课程制度,是一种学校内部由于自身实际需要而自发的建构方式。一般来说,这种路径建设的学校课程制度是通过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相关主体经过民主审议建立的,是各方利益相互妥协后达成的协议,其规约和影响力是深入人心的,是得到大多数人认同的,其制度运行开展起来更持久和稳定。受到传统课程制度的影响,我国学校课程管理者和一线任课教师的课程意识相对缺乏,对学校课程制度更是关心甚少或者就是能力不足,心有余而力不足。综合实践活动的学校课程制度建设仅仅依靠“基层”的觉醒和自我转变是一个很大的挑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结合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学校课程制度的特征,我认为,综合实践活动的学校课程制度的建构应该选择综合协调式的建构路径,以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参与者自主建设为主,通过参与主体理性的分析、判断,制度制定过程本身就是一种个人利益博弈的过程,最终达成一个大家共同认同、遵守的规则体系。其中既要有国家、地方教育部门的政策引导,又要有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行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既要发挥国家、地方教育部门在综合实践活动学校课程制度建设过程中的管理、监督作用,又要尊重、鼓励一线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行为主体的创造性,多给予一些课程管理权限,建设具有多样化、校本化特色的综合实践活动学校课程制度。(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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