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承诺的兑现程度,主要依靠政府是否具有兑现承诺的能力。而政府兑现承诺的分配权利的实现,则需要公库的支持。[10]从我国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的背景来看,政府建立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不仅基于国有企业减负增效的需要,通过社会化的保险制度来让国有企业轻装上阵,而且也同样为了政府集中力量调动社会资源为经济发展服务。劳保医疗制度改革的直接结果就是把企业责任、政府责任推向社会。政府面临着多目标压力下,为了保持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的困境,维持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财务可持续性显得力不从心。选择了由参保人承担较多的缴费,减少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就显得十分自然。一方面,政府所提供的医疗保险项目与公共预防项目有着本质不同,另一方面,这些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和政府医疗卫生支出都受到各级政府管辖和监督,给政府转嫁财政责任带来了可能。所以,在目标导向的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中,不仅需要考察政府的承诺兑现能力,更要把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财税政策等重要变量纳入考察指标。
1)经济水平对兑现能力的影响
应当把经济发展水平纳入承诺兑现能力评估的范围之中,确保政府具备足够的经济基础提供适当的保障水平。不仅要考察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而且要考察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在经济水平的考察中,既需要考察国民生产总值,更需要考察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把国民生产总值的潜在发展能力,作为未来时期医疗保障供给水平的依据。国民生产总值是一个重量指标,只有在总量取得一定的基础上,政府采用更多的可能从事收入的再分配。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经济获得了平均两位数的增长,2016年我国国民总收入为741 140.4亿元,是1978年3 678.7亿元的201.5倍,是1998年83 817.6亿元的8.8倍,社会财富的增加使得我国有了可供分配的物质资本。[11](www.xing528.com)
2)政府财税政策对于目标影响
任何政府的能力要素都和政府财政收入有关,政府本身并不产生财富,而所需的一切花费都要从社会中汲取,而汲取的主要形式就是税收。2016年我国的税收收入是130360.73亿元,比1978年的税收收入519.28亿元,上涨了251倍,比1998年的税收收入9262.8亿元,上涨了近14.1倍。[12]政府财税收入的增加为政府提供医疗保险的补贴、回归政府责任乃至兑现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承诺提供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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