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做到医疗服务公平性和缴费系统公平性,每个人所负担的疾病风险应该根据个人的支付能力而不是疾病程度所决定的。在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缴费中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应该体现出各自能力的差异。在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有限,缴费能力较弱,而高收入者的收入水平较高,费用承受能力强。可以通过适当增加高收入群体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缴费,这样就有足够的资金用来降低低收入群体的基金缴费水平,对于确实无力支付的群体,甚至可以免除社会医疗保险缴费义务。这不仅符合能力筹资原则,而且符合再分配中更加关注公平的政策宗旨,也符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目标。
1)扩大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缴费基数
由于当前以非工资性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劳动者承担的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缴费较轻,造成了不同性质收入人群的缴费不公平,并且在以工资性收入为主的劳动者中也存在着人为降低缴费工资的现象,所以需要做实缴费基数。由于低收入群体个人账户积累额较低,可以更早地使用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统筹账户的基金;高收入群体个人账户积累额较高,可以适当减缓使用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统筹账户的基金。这种“低收入者他保,高收入者自保”的原则符合基本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设计的初衷。同时,这也把正在丧失效率功能的个人账户,转变成了缓解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公平性的减压阀,这也体现了社会保险的互助共济功能。
2)降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缴费费率(www.xing528.com)
由于工资性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劳动者承担较重的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缴费所导致的不公平,在配合扩大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缴费基数的改革时,可以降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缴费费率。在保持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缴费水平(或者缴费额)不变情况下,如果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缴费基数扩大一倍,则参保人的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缴费负担率就可以降低到一半,那么在表2-1中所示的A类人群和B类人群的缴费比率就由12%、14%降到6%、7%,这大大降低了工资性收入为主要来源劳动者的缴费负担,从而保证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缴费的公平性。
3)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身份缴费过渡到收入缴费
在统筹城乡的制度整合中,把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缴费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协同思考,把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缴费的身份特征逐步过渡到收入特征中来。当前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中两大制度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分别代表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这种以身份为特征的缴费模式有其历史发展的原因,但是不利于制度的整合和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所以,需要进一步优化,可以根据各类主体的真实劳动报酬来提取相应的缴费:工资性收入劳动者以单位劳动成本负担为缴费基数;农村居民根据农副业所得的合计收入为缴费基数;没有收入来源的城镇居民可免于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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