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家庭医生制度的变化可能对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性产生影响外,在制度变化中,有几个新的制度冲击也可能会影响到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适度水平。
1)统一城乡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2016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指出要以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为目标,来整合城居保和新农合。该《意见》从促进社会公平、增加人民福祉的层面,强调了统一城乡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在推动更加公平、更加持续健康的全面社会医疗保险体系方面的战略意义。同时,整合政策强调了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社会医疗保险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等方面,旨在把分散的两种制度打造得更加标准,有利于推动省级统筹。统一城乡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出,为之后与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接轨提供了制度基础,为建立国民健康保险的目标指明了方向。尽管短期来看城乡社会医疗保险与城镇社会医疗保险之间尚存在很大差距,尤其在保障劳动者还是非劳动者之间相差甚远,前者主要依靠企业和个人缴费,后者主要依靠补贴和个人缴费。但是,两个制度的合并却是大势所趋,届时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也将面临新的冲击。
2)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2016年6月2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该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失能人员基本生活权益。但也必须看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出台,势必会对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性产生一定的影响,进而影响到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定位。在长期护理保险的资金筹集方面,《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可以通过优化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账户结构、划转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调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率等途径筹集资金。也就是说,原本用来化解职工疾病风险的社会医疗保险基金需要承担起一部分失能老人的健康维护需求,从而扩大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范围。《指导意见》指出,要逐步探索建立起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长期护理保险多渠道筹资机制。在长期护理制度完全推行或者完善后,不可避免的一个问题就是长期护理保险保障水平和医疗保险制度保障水平之间的衔接,而这个也是制度变革的一个重要决定变量。(www.xing528.com)
3)生育保险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发布《关于印发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的通知》。同时在江苏泰州、广东珠海和重庆等部分省市展开合并试点。试点内容包括: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职工待遇不变等方面,两种制度的统一也将对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和制度的保障水平产生影响。由于生育保险覆盖人群较小,而医疗保险覆盖人群较广,两种制度的合并将调整制度之间的保障水平差,一方面,将会减少两种基金分开运行的管理成本;另一方面,在制度合并的过渡时期也会由于制度之间的磨合产生必要的运营费用。由于两项保险制度的合并会直接影响到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筹集与支出数额、享受对象等,所以,无论是对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的数量平衡还是质量平衡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总之,在变革中,医疗保险制度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各种外围制度的影响,有些外围制度会间接地影响到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数量关系,有些却会直接影响到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质量关系,这就需要根据医疗保险需求和政策供给变化,即时调整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水平。结合深化改革过程中提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这就对医疗卫生领域的供给侧改革提出了新的课题,不可否认的是,保障中国居民享受到适度的医疗保险水平,与医疗卫生领域的供给侧改革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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