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全国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结余来看,平均年度结余率达到了20%,其中大多数月份大于20%,但自从2013年之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结余率下降到20%以内。维持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有一个合理的结余水平,不仅是医疗保险分散疾病风险的需要,更是减轻居民医疗费用负担的重要途径。一般而言,更多的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有利于提升医疗保障水平,从而减轻居民的医疗费用负担。
表6-8 中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水平
由于我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还没有实行全国统筹,因此,不同地方依然可以根据其实际需要,适当地调整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结余水平。
通过上海和全国结余水平的分析比较可以看出:上海市基本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呈现出增长趋势。2011年是一个关键性的时间节点,在2010年以前,上海市基本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年度结余率维持在10%上下,自2012年开始的随后五年中,上海市的结余水平跃入30%以上。究其原因可以看出,外来从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增加了上海市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能力,尽管2012年上海市调整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医疗费用支付办法,准许历年账户资金用于个人自付部分,并于2013年降低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4%调整为13%),但由于实施了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管理和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总额预付制度等有效的控费手段,加上外来人员重缴费轻补偿等原因,使得上海市基本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结余水平较高。
而纵观全国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结余率却正好相反,2002年至2009年全国结余率保持在20%~35%的区间内,保持了较高的结余水平,但是自2010年开始全国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结余率下降到16%左右。全国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结余率低于上海既与缴费率低、征缴率低的因素相关,也与经济发展中不存在外来人员缴费等因素有关。(www.xing528.com)
图6-5 上海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结余率与全国的比较
结余率既反映了社会医疗保险补偿水平和保障能力,也反映了保险人的管理水平和能力。在假设保险人有足够的管理水平和能力的前提下,不考虑代际风险转嫁,则结余率就应该越低越好。如果说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结余,是由城镇职工这样的长期保险项目所导致的,或是为了解决老年人不缴费的问题,并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来临的话,那么,具有完全短期项目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结余就显得有点牵强。
从表6-9可以看出,除了上海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结余水平可以满足1.7个月支付外,有2个地区的结余水平超过了6个月支付(如重庆为7.5月、江苏为8.2月),3个地区的结余水平可以支付12~24个月的支付(如天津为20.4月、广东为12月、海南为17.6月),甚至还有两个地区超过了24个月的支付(如湖北为25.2个月,北京为24.2个月)。很明显可以看出,大部分地区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结余水平已经超过了“略有结余”的政策设置目标,也远远高过了3个月到6个月的国际通行标准。
表6-9 2016年主要省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收支结余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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