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是决定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水平的一个重要衡量标准。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对于我国进入社会主义新时代,以及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做出了精辟的论述,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论的提出,为各项社会政策目标提供了理论指导。作为医疗卫生事业而言,也必须遵循这一目标指引,并将这一矛盾论的精髓纳入社会政策方案设计中。在《“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把健康战略公平目标表述为:“到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到2030年促进全面健康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健康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基本实现健康公平。”对比两个不同阶段的健康目标不难发现,后一个公平标准要比前一个公平标准要高。2020年的公平要求提出“覆盖城乡和人人享有”即这一阶段的公平标准主要从覆盖广度讲述了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可及性要求,即无论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村居民都应该有医疗保障制度覆盖。从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演变进程中可以看出,这一阶段的医疗保障制度尊重了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的客观规律,其覆盖范围不仅包括了城镇职工,而且包括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这也是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从广覆盖到全覆盖转变的一个客观要求。
这里有两层公平标准为:一是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覆盖率,其标准值为100%;二是基本卫生服务可及性,其标准值为100%。2030年的医疗卫生公平标准为“基本实现健康公平”。而如何实现健康公平?不同制度应该有着不同的目标,如果说社会医疗保险主要从疾病风险分散角度维护制度公平,那么医疗救助体系则是从社会发展角度维护健康权益的结果公平。(www.xing528.com)
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康公平围绕“病有所医”的目标,即人人享有公平的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在这一时期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标准为:一是筹资公平标准,两类人群(高收入人群与低收入人群)的缴费率(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工资收入)之比;二是支付公平标准,不同人群费用承受能力相当,考虑到基本医疗费用刚性的要求,不宜设置过高的报销水平,避免将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拖入低效率的泥潭,标准为低收入群体的个人医疗费用负担率/所有个体医疗费用负担率的比率[1]=100%。要实现“健康中国”战略,就要让个体实现“病有所医”的目标。政府必须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之外的医疗救助等制度对贫困阶层进行帮助,将贫困人群的医疗费用降低到社会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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