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等健康权利的目标
哲学家诺曼·丹尼尔斯(Norman Daniels)提出了卫生保健需求,并指出所有的人应该被赋予公平的份额。[29]这种观点把卫生保健需求和政府其他政策目标分离开来。但丹尼尔斯并没有解决实现公平权利的结构问题,而该问题却影响着公平目标的实现程度。一个合理的健康水平还取决于经济约束和社会价值观,这恰恰是一种政治选择过程。道斯拉尔和维格斯塔夫把水平公平定义为: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在生病和健康时的预期平均支出相等。[30]在森看来,健康是人们拥有可行能力的最基本要素,是人类基本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31]这在一定程度上凸显了居民的健康权利,但是这种权利却无法保障其健康。[32]在一些专家看来,人们拥有医疗权要比“健康权”更加重要。[33]世界卫生组织(WHO,2011)也将实现医疗权的关键看作在医疗领域中一些关键性变量能否得到平等分配。这就把平等的测度变成了考察医疗权利实现的关键。
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2条第一款规定:“缔约国承认人人有权享有能达到的体质和心理健康的标准”。该公约在我国已于2001年6月27日生效,从而确立了我国居民所应该享有健康保障的权利。而我国此前的医疗体系却出现了严重的不公平,2000年《世界卫生报告》指出,在其191个会员国卫生体系绩效评估中,我国的“卫生筹资公平性”位列全球倒数第四。保障居民的健康权势在必行。2004年,我国通过了新宪法修正案,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在疾病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有义务为公平享有这些权利发展社会保障事业。宪法所提供的法理依据,为我国公民健康权益的实现提供了公平基础。2007年,我国启动“新医改”目的之一就在于保障居民的健康权。围绕新医改如何保障居民的健康权学界有过争论,不少研究认为,全民免费医疗是实现居民健康权的唯一路径。虽然,2009年我国新医改方案出台,但是这丝毫没有阻碍学界对于健康权利的讨论。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并将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34]
2)平等医疗权利的实践
一直以来,健康经济学家把Gini系数作为分析不平等的主要方式,进入21世纪以来专家们进一步运用了集中指数(Concentration Index)等其他分析方法拓展了分析的深度。[35][36]双重价格体制抬高了就医的门槛,破坏了卫生保健体系的公平性。在各国医疗改革的过程中,权衡公平、效率和费用是各国政策调整的核心。[37][38]医疗保险成为扩大医疗卫生服务利用不平等的约束条件,与低收入者相比,高收入者消耗了绝大多数医疗卫生服务资源,使得低收入者陷入贫困陷阱的恶性循环之中。
国内大量的实证研究也揭露了医疗权利的平等问题。研究发现住院医疗服务利用存在地区间不均等,其主要原因是地区间收入水平和住院医疗服务利用率的双重差异。[39]城市和农村都存在健康不平等。[40]老年人也存在健康获得的不平等。[41][42][43]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存在健康和卫生服务利用的不平等,这种对于医疗卫生资源利用的公平性的测量,旨在探讨医疗权的实现,从而达到维护居民健康权的目标。(www.xing528.com)
3)平等的医疗保险制度
作为一种医疗卫生权实现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性也成为西方学术界讨论的热点。研究显示,任何的医疗服务改革都应该深思医疗保险基金收缴的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44]而仅仅把工资性收入作为筹集基金的计算依据,显然是不公平的。[45]此外,在不同人群结构的医疗公平性测量中,艾琳(S.Allin,C.Masseria and E.Mossialos)等分析了老年人在医疗服务使用中的公平性。[46]
景天魁更是从社会学的角度讨论了社会保障的公平,他认为社会保障是一种社会意义上的公平,即社会公平。[47]同时,把社会公平界定为社会为了实现自身的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等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而社会公平的实现是以这一系列目标完成为前提的。这就把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转化为社会意义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公平准则。在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公平中,也有专家指出在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筹资中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应该体现出各自能力的差异。[48]学界纷纷围绕运用计量经济学分析工具,对我国不同收入、不同年龄和城乡人群之间的卫生不平等进行了测量分析。研究发现医疗保障对高收入人群存在着挤入效应,对低收入人群存在挤出效应,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增加了高收入人群的资源利用。[49][50]由此可知,尽管我国新医疗体制改革在推进,《社会保险法》已出台,但我国的医疗卫生资源利用不平等问题依然存在。
由此可知国内外学界主要围绕健康权、医疗权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对权利实现的公平性展开探讨,并对这种公平的实现程度运用数理方法进行了衡量,为解决我国健康权利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健康权作为一种人类自由、政治正义的实现基础一直以来是人类社会孜孜以求的目标,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社会制度的差异,健康权的实现程度千差万别。尤其在我国社会经济还处于发展阶段,尽管居民的健康权利已经通过宪法的形式进行了确立,但整个医疗卫生分配系统还不健全,目前全民免费的健康保障目标还很难做到。围绕居民的医疗权利应该得到适度的保障,而适度的社会医疗保险收支的水平势必服从于政府的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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