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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研究:质量平衡嵌入的必要性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质量平衡之所以必要是因为如果没有考虑到质的平衡要素如政策因素、社会因素、个体因素,仅仅考虑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数量平衡或者财务可持续性,则整个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也无法实现持续稳定运行的目标。2)医疗保险市场稳定运行的必要条件产权的配置是市场能够形成的前提条件。

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研究:质量平衡嵌入的必要性

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8]没有量的平衡就不可能实现质的平衡;没有质的平衡,量的平衡就没有意义。而质量平衡之所以必要是因为如果没有考虑到质的平衡要素如政策因素、社会因素、个体因素,仅仅考虑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数量平衡或者财务可持续性,则整个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也无法实现持续稳定运行的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新要求,使得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质量平衡变得必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促成了中国特色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体系的形成。质量平衡的必要性具体包括:

1)规避保险人有限理性的内在要求

根据信息经济学理论,无论是参保人还是保险人都存在机会主义倾向,对于参保人而言,短期行为包括了事前的机会主义倾向所导致的逆向选择和事后的机会主义倾向所引起的道德风险。但是很少文献论述保险人的短期行为,由于政策目标的多元化,在实施某一个具体目标时,保险人往往会牺牲长期利益而服务于短期目标,尤其在委托代理关系中,保险人往往会牺牲长期利益而服务于短期目标。这不仅来源于保险人认知、能力、信息等不足所导致的政策执行偏移,而且来源于保险人追求利益最大化所带来的政策施行的结果。尤其是在统筹账户中,参保人对于社会医疗保险账户的产权往往处于模糊状态。[9]产权界定模糊条件下会鼓励生产中的短期行为,导致使用成本和其他长期投资可能性被忽视。[10]在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的数量平衡中,参保人产权界定的模糊,将会促使保险人节俭使用社会医疗保险基金资源,产生短期行为。由于收支平衡的压力使得保险人产生了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惜付的动力,为了保证社会医疗保险基金财务可持续性,保险人采取了各种手段控制费用支出,如起付线、共付段、封顶线[11],而忽视了参保人医疗需求的满足,这不仅影响了参保人的利益,也会令参保人失去对于整个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信心,妨碍了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目标的实现。

为了维持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的可持续性,保险人往往会从开源和节流两个方向努力。为了应对部分省市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出现的课程赤字问题,《求是》杂志于2016年第1期发表了时任财政部长楼继伟的署名文章,文章提出要“改革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合理分担,可持续的社会医疗保险筹资机制,研究实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退休人员缴费政策……”[12]这一具有风向标性的政策解读,引发了社会和学界的广泛关注。

由于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没有使得参保人认为免除了后顾之忧,让他们病有所医,参保人的有效需求难以被释放出来,进而最终影响到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运行。

2)医疗保险市场稳定运行的必要条件(www.xing528.com)

产权的配置是市场能够形成的前提条件。[13]完备的产权安排可以促进经济主体之间从事对社会有利的资源交换。在医疗保险基金账户的产权中,合适的产权安排可以让保险人更有效率地管理和控制疾病风险,让参保人免除疾病带来的经济困扰,进而无须过多的预防性储蓄。预防性储蓄规模缩小不仅会刺激私人消费,而且会增加私人资本的投资规模,尤其在小微企业创业的背景下,参保人将会把更多的资源投入到价值创造上,而不是风险的防范上,这有利于经济的发展。所以,无论是对于投资或者消费而言,还是对于社会整体的资源配置无疑都是有利的。但是如果产权制度安排不合理,则会使得社会往相反方向发展,个体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对于现有资源的掠夺中去,形成了大量的社会成本。正如翁贝克(J.Umbeck)指出,为了保持对有价值资产的权利或保持通过暴力从别人那里夺取的有价值资产的控制,相互竞争的利益主体有动力将劳动力或者资本,由对社会有用的生产性活动转向投入到掠夺或者防御性的活动中去。[14]在保险人、参保人、医生、医疗机构等相关利益主体中,各个主体都有其自身的利益。为了能够更好地维护医疗保险市场的顺利运行,保持制度可持续发展,要求制度本身符合各个主体的利益要求,以及在此基础上所达到的稳定状态,即是各个参与主体在满足个体理性的基础上,相互博弈所达成的一种集体理性的均衡值或均衡区间。质量平衡理念的导入,不仅保证了保险人主体的利益,充分肯定了保险人主体在社会医疗保险市场中的特殊地位和利益要求,更是突破了保险人追求单一价值目标的局限;同时,把社会力量、个体需求力量纳入市场交换中来,更体现了权利形成的均衡状态。

所以,这种相互竞争使得各方主体,尤其是个体有动力将社会资源投入到对社会有益的生产中,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缓解社会冲突,免除了参保人的后顾之忧,减少了预防性储蓄的规模,更好地释放社会需求。

3)维护社会平等健康权利的必然结果

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完成了从局部覆盖阶段到广覆盖阶段的转变,这段时期正是我国实现经济高速发展、民生问题逐步显现的阶段。即使在这一时期,为了完成全覆盖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在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后,我国陆续出台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农合,这两种保险制度的进步在于把非劳动力市场人员纳入制度范围内。由于该部分人群缺乏稳定的劳动关系,没有了雇主缴费,为了维护该利益主体的权利,采取了各级政府补贴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办法,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该类主体参与医疗保险项目的积极性,但是由于传统的“惜付”思想的路径依赖,在实际支付时往往报销的比例较低,形成了大量的结余资金,显然这一阶段没有体现出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质量平衡的特点。在“扩面”计划的实施阶段,农村居民或者城镇居民的参保行为具有很多不确定性,而制度又具有非强制性的特征。为了吸引城乡居民纳入医疗保险,在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和支付合约中,强调了各级政府对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筹资阶段的帮扶,而在实际的使用中难以准确核算居民道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保险人在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中,采取了较为保守的支付方式和报销比例,形成了大量的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结余,进而损害了居民的利益,造成了对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共有资源的浪费。但是,随着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从“扩面阶段”向“提升质量”阶段的转变,一方面,政府越来越看重民生问题的解决,而“病有所医”又恰恰是政府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途径,这种民生目标体现了政府维护居民健康权利的愿望;另一方面,经济的长时期快速上涨,也使得政府具备了实现居民医疗权利的能力,在公平与正义的推动下,政府更加关注医疗质量,质性平衡的纳入使得政府具有弥补福利损失的途径,彰显了政府的政治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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